不予进行计量支付;
6.2.3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包单位的主要人员(含分包单位)工作不称职,不撤换对工程质量将造成重大影响时,总监理工程师将通知承包单位予于撤换; 6.2.4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或部分工程停工令,要求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和规定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复工令。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应事先向业主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在下达停工令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业主,以取得业主的确认。
7 HSE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性质是发现安全问题,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管理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等相关法律、法规。但安全监理是以参加工程建设的相关责任主体各负其责为原则,安全监理不得替代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7.1 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管理体系
7.1.1 按照公司内部的监理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监理责任,监理监理机构安全管理体系。
7.1.2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施工现场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明确起工作职责。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从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与相关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工作对接,对安全监理工作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学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主持编写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生存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检查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7.1.3 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应根据项目的特点编写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审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结构,查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情况。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知道和事故报告知道的执行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安全监理日志;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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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7.2.1 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安全监理方案的要求,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具有可操作性。
7.2.2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由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负责,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并应在施工开始前完成编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7.2.3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针对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依据安全监理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和管理要求,明确监理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手段、安全监理检查重点、检查频率和检查记录的要求。
7.2.4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工程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7.3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7.3.1 施工准备阶段
1 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核验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一件;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施工承包单位应在施工前向什么监理机构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应包含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需专家组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承包单位应组织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组论证,并将论证报告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施工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清单,并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报项目监理机构,申请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款;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预付款支付申请,并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2 总平面布置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附有说明,如施工区、仓库区、办公区、生活区等临时设施的位置、间距:现场道路和出入口;场地排水和防洪;施工用电线路埋地或架空;生产装置区内施工的围挡封闭;消防设施的配置等。 3 危害识别
要求施工方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危险源识别和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大型几组、设备的安装及拆除;长输管道隧道施工;大型储罐、塔器、炉子等非标设备及大型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高压设备、管线的气密及试压;设备及金属结构的防腐及保温;生产区域内改建、扩建等工程;大型设备基础基坑的支护及降水;大体积混凝土的模板支设;大型设备的起重吊装;脚手架工程;大型框架拆除、爆破和其他爆破工程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7.3.2 施工阶段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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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书面通知施工承包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生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安全监理人员应依据施工合同和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清单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措施未落实的条目应发出监理指令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立即整改;对已经落实的进行核准。 7.4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7.4.1 当施工现场发现安全事故后,施工承包单位应迅速控制并保护现场,及时启动安全救援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发展和扩大,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好现场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会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施工承包单位了解事故情况,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向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7.4.2 当现场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够,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补救措施,经安全监理人员审核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试试;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进行复查,并在《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中签署复查意见; 7.4.3 当现场发生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负责人应尽快进驻现场,组织安全监理人员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项目监理机构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对施工承包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4.4 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安全监理资料,分析施工原因及事故责任,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7.5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方法
7.5.1 日常巡视。监理人员应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做好记录。 7.5.2 安全检查。项目监理机构组织施工承包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参加由业主组织的三方共检,做好检查记录;检查的重点是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受限空间作业、作业票证试试、脚手架、施工防汛、消防设施等。
7.5.3 项目监理机构对专项或综合检查开会讲评,并发出检查通报,要求施工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项目监理机构及时发出书面监理指令。 7.5.4 监理例会。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例会上,应检查上次例会有关安全生产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落实事项的原因,确定下一阶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明确重点监控的措施和施工部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 7.5.5 安全专题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必要时应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主持,施工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与会各方针对专题议题,分析原因,制订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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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要求其即时解决。监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 7.6监理指令
在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监理指令分为口头指令、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四种形式。 7.6.1 口头指令
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凡能够立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承包单位指出,监督其改正,并在监理日志中记录。
7.6.2 监理工作联系单
如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承包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或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应发出《监理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承包单位限期整改,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监理日志中记录。
7.6.3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如发出《监理工作联系单》后施工承包单位未按要求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或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签发有关安全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抄报建设单位。 7.6.4 工程暂停令
当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在建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工程暂停令》应报送建设单位;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 7.7监理报告
7.7.1 项目监理机构应每月总结现场安全施工的情况,写入监理月报,报送建设单位;
7.7.2 对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及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同时书面报告监理单位; 7.7.3 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结合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编写书面安全监理专题报告,报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7.8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 7.8.1 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
安全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承包单位报验的安全文件资料及其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的来往有关安全文件留底备查并在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7.8.2 安全监理资料的内容
1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含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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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监理规划(含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 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人员的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的审核资料;
4 施工承包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资料; 5 安全监理会议纪要;
6 关于施工安全的工作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及回复单、工程暂停令及复工审批资料;
7 关于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问题的报告、处理意见等有关文件; 8 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8 监理工作制度
8.1 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报验制度
8.1.1 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检测报告等。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到场前24个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清点,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有关资料,确定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凡没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场。装修材料还要对照样板检查验收;
8.1.2 工地(承包方)交货的机械、设备或器材到场也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到场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审核有关资料。设备到场后监理工程师同订货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开箱检验,并按供货方提供的技术说明书和质量保证文件、清单进行检查验收,若检验发现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不予验收;
8.1.3 对于工地交货的大型设备,在运至工地后进行组装、调试。经过其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会同定货方复检,复检合格后方予验收;
8.1.4 凡工地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方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撤出现场;
8.1.5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报验统一由承包人或供货方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一式叁份,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存档妥善保管。 8.2 工地例会及重大事项协调制度
8.2.1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 8.2.2 例会参加各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代表; 8.2.3 例会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分析偏差原因,提出纠偏措施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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