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方法、命题内容及教学工作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⑶ 考试后三天内要结束阅卷评分工作,任课教师将所教班级的考试成绩和总评成绩表、学生成绩册、试卷及考试成绩分析送教务管理部门,同时提供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名单。评阅后的试卷和学生成绩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若须改动,应经教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会同教研组长和阅卷教师查阅试卷,提出理由被认定方可更改。
⒉ 学生成绩评定办法
⑴ 考核成绩评定,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法,考查采用五级制计分法或学分制记分评定方法。百分制和五级制可以相互转换。
百分制 等级制 等级转换成分数 90~100 优秀 95 80~89 良好 85 70~79 中等 75 60~69 及格 65 60分以下 不及格 30 ⑵ 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无实验课要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占总评成绩的60%,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
⑶ 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单列成绩的实践课(包括实验课、实训课、技能鉴定、大型作业等)要单独进行考核。若以实验实训为主,但又非单列成绩的实验课成绩应占该课程总评成绩的60%。
⑷ 跨学期、学年的课程,不论考试课或考查课,均按学年平均成绩统计。 ⑸ 考查课总评成绩要根据平时考核综合评定,因此,平时各种考核采集分数,每学期不少于三个。
⑹ 体育课考查要从学生身体条件和体育基础的实际出发,对男女学生应有不同标准,对患有某种疾病而短期内不能治愈或有生理缺陷的学生,经指定医院证明,教务管理部门批准可减免考查项目。
⑺ 实习考查要以实习报告为主,结合实习记录、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及表现,评定实习成绩。
⑻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该课程总评为零分:
①考试舞弊;②旷考;③一学期内欠交作业超过三分之一;④一学期内该门课程无故缺课累计超过三分之一。
⑼ 实行学分制管理,凡参加课程规定的考核,学期总评成绩在60分(或及格)以上,可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学生学习成绩的质量可采用绩点分计算。
五、补考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对尚未取得已考课程学分或没有达到规定累计学分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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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学分制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组织补考、安排重修或选修其它课程。
未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学生补考制度,对某课程评定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按规定组织补考。
⒈ 教务管理部门组织安排学期正常补考:(下学期前二周内) ⑴ 学期考核评定成绩不及格者; ⑵ 因故缺考或缓考者。
⒉ 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安排一次补考: ⑴ 补考一次仍不及格但已升级者; ⑵ 旷考或舞弊但有悔改表现者;
⑶ 因“缺课”或“缺交作业”评零分,经审核获准补考者。 ⒊ 结业后一年内返校安排一次补考: ⑴ 同一门课程补考二次仍不及格者;
⑵ 毕业考试(或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不及格者;
⒋ 大型作业(课程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可在新学期开学前重做,开学后补交。 ⒌ 实习(实践课)成绩不及格或因请假未参加实习者,尽可能安排在校期间的假期补考。
⒍ 考查课需用笔试进行补考者,由任课教师命题(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于本学期最后一周内报送教务管理部门批准使用。
⒎ 补考管理与期末考试要求相同,补考试卷由任课教师评卷,评定成绩报送教务管理部门。
⒏ 补考成绩登记:凡经准假缺考而补考的学生,可按正常考试成绩参加总评成绩登记;因其他原因补考的成绩,要注明“补考”字样,作为学期最终成绩。
⒐ 跨学期、跨学年的课程,平均成绩不及格者,补考工作按学年进行。
第二节 教学检查
教学检查是教学管理中的常规性工作,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是获取教学质量信息的有效途径。教学检查要贯穿在教学的全过程,不仅要检查各阶段、各个环节的教学质量,也要检查各教学班级,有关教学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为了抓好教学检查,须在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部门组织一个检查组实施。检查工作分教务管理部门、教研室(组)二级进行。检查工作要目的明确、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有利于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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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期教学检查
定期教学检查是教学进程的某一阶段集中一段时间开展的全校性综合检查。一般在学期初、期中和期末进行。由于检查涉及面广,因此,该项工作要由教学副校长直接领导,由教务管理部门组织,各有关教学部门参与实施。
⒈ 学期初的教学检查:主要检查开学前的准备工作情况。如教师的教案(二周内);教室、实验室设施、教材准备工作;学生报到、注册、补考安排及新生入学等工作落实情况。
⒉ 期中教学检查:期中检查是一次全面获取教学信息、分析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水平、了解教与学两方情况的至关重要的检查。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学期中期或稍后为宜。
检查内容主要是对各个教学环节和各种教学因素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其中检查教的方面重点检查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进度,完成教学任务、教师执行计划、大纲、批改作业、课外辅导及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研究、教学效果等情况;学的方面了解、分析研究学生学习目的、学习心理、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及影响学习效率和质量的问题,听取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检查方法:
⑴ 准备阶段:①制定检查方案和教学工作质量测评指标体系;②组织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评估检查组;③检查组一般在教研组及个人自查基础上开展工作。
⑵ 实施阶段:①召开不同年级、不同类型的学生座谈会或问卷调查;②组织部分学生(不少于1/3)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测评;③检查组随机听课评课;④对照学期授课计划、教室日志检查各门课程的教学进度;⑤依据教学大纲检查教案、学生实验、技能训练、实习安排及开出情况;⑥抽查学生作业及教师批改作业情况;⑦查阅教师教学研究有关资料;⑧赴校外教学点进行教学检查。
⑶ 总结阶段:在检查结束后,要整理检查材料并输入电脑存档,对检查的情况要进行分析和小结,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的工作质量。对教学经验要及时总结,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并整理成书面报告向全体教师反馈;制定整改措施,以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⒊ 期末教学检查:主要检查期末考试和学期临近结束前的教学工作情况。如审核命题质量、安排考试和评卷,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统计和分析,审批下学期教学计划、授课计划、课表及落实教师授课任务,完成各教学部门教学工作总结等。
二、专项教学检查
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可针对学校在某一时期教学中的主要问题或某个教学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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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教学因素、教学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如对一个专业或一门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估检查或对某项实践教学工作检查或对某项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等。
专项检查事先要确定课题,拟定检查提纲,明确检查目的、要求、内容、方法及时间安排,注重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专项检查由学校专门成立检查小组,采取现场考察、操作考核、审查资料、专家论证、问卷调查和座谈等形式进行,专项检查后要有检查报告,作出客观分析和准确判断,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第三节 教学督导
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努力提高和保证教学质量是教学工作的核心。学校为了做好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要及时收集有关教学质量反馈的信息,为教学基本建设、教学改革及有关教学工作的重大决策提供科学的可行性的依据,因此,不仅要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还要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督导,以利改进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一、组织机构
学校应成立一个教学督导组,由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督导组成员可聘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责任心强、客观公正、具有高级职称的离退休教师和教学部门(教务科、专业科、教育教研室)负责人员组成。
二、职责及工作范围
⒈ 对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进行常规检查、督促; ⒉ 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 ⒊ 收集教师与学生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⒋ 对教学基本建设、教学计划的修订、重大教学改革等提供咨询意见; ⒌ 参与优秀教学成果的推荐、评审工作; ⒍ 参与学校有关教学方面的专项检查和评估工作。 三、教学评估
教学评估工作是宏观调控教学工作,促进教学管理规范,提高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率的重要手段。要把教学评估工作作为学校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要与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相结合。除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求的评估工作外,学校应有计划地开展专题性的教学评估。如:学校整体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课程或教学基本建设专项评估,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估等。
开展教学评估工作要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目标明确,坚持“以评促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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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促改,以评促发展”的原则,要与学校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
教学评估工作可由学校教学督导组(或教育研究室)组织实施,学校赋予其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七章 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是学校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全过程的资格管理。学校应遵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籍管理文件规定做好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顺利完成教学任务。
学籍管理是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教学各部门应分工合作,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⒈ 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学校招生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进行学习成绩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
⒉ 注册
学生应于每学期开学时,按学校规定到有关部门交费注册,教务管理部门应于注册前把已退学、休学、转学的学生名单和复学、转班的学生名单及班级通知有关部门。
第二节 升级和留级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可参照有关学分制文件规定执行。 学校未实行学分制管理,确定学生升级和留级规定如下:
⒈ 学生在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经成绩考核(含补考),不及格的课程门数未达到所学课程二分之一者,给予升级。若考核成绩(含补考)不及格课程门数仍有二分之一及以上者,应予留级。
⒉ 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计:
⑴ 凡按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均按一门课程计;
⑵ 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按一门课程计;
⑶ 凡一门课分几个学期讲授,学期、学年都进行考核时,每学年可取其平均值,按一门课程计。
⒊ 留级学生在留级前考核成绩达到75分(中等)以上的课程,本人提出申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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