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有关部门批准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 (2)获得许可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许可的权利。 (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2.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出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
(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
(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二、咨询 (一)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地址:XXX(各市填写)
2.电话咨询。XXX(各市填写) 3.网上咨询。网址:XXX(各市填写)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XXX(各市填写);
通讯地址:XXX(各市填写);邮政编码:XXX(各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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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咨询回复
1.咨询回复方式:按实际咨询方式,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网上等相应方式回复。
2.负责回复的内部机构:XXX(各市填写)
3.回复时限:依法律规定。 三、办理流程 (一)办理流程图
网上申报(申请人) 形式审查(受理窗口)(5)日 不予受理 审核与决定 (审批部门)项目受理 (36)日 制证、送达 (制证部门、受理窗口)(6)日
当场更正/补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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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 1.提交方式
网上提交。通过企业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5.157.143)进行网上申报。 2.提交时间
XXX(各市填写) (三)受理
1.补正材料。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受理凭证;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办理进度查询
申请人可登陆XXX政务网(各市局填写)审批查询栏进行办理进度查询,网址:XXX(各市填写) (五)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五年。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
证件领取地址:XXX(各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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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的渠道
(1)窗口投诉。地址:XXX(各市填写) (2)电话投诉。投诉电话:XXX(各市填写) (3)网上投诉。网址:XXX(各市填写)
(4)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XXX(各市填写);通讯地址:XXX(各市填写);邮政编码:XXX(各市填写)
2.投诉的回复:自受理申请人的投诉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投诉方式,采取窗口、电话、网上、信函等形式回复。 3.上一级监察机关的投诉电话:上一级监察机关的投诉电话:87185037,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广东省纪委信访室,邮编:510082 。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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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发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发 (二)受理范围
1.申请人:XXX(各市填写)辖区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2.申请内容:到期、增项、改建扩建、迁址等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3.申请条件:
(1)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2)有与化妆品生产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3)有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质量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4)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三)受理地点
地址:XXX(各市填写);交通指引:附近公交站:XXX(各市填写);附近地铁站:XXX(各市填写);
地图:
XXX(各市填写)
(四)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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