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办理流程 (一)办理流程图
网上申报(申请人) 形式审查(受理窗口)(5)日 不予受理 审核与决定 (审批部门)项目受理 (12)日 制证、送达 (制证部门、受理窗口)(6)日
(二)申请 1.提交方式
当场更正/补正材料 (1)网上提交。通过企业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5.157.143)进行网上申报。
(2)窗口提交。《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可在取承诺件时在窗口提交。
接收部门:XXX(各市填写)。 接收地址:XXX(各市填写)
— 31 —
2.提交时间
XXX(各市填写) (六)受理
1.补正材料。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受理凭证;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办理进度查询
申请人可登陆XXX政务网(各市局填写)审批查询栏进行办理进度查询,网址:XXX(各市填写) (五)办理结果
出具注销凭证,在XXX政务网(各市局填写)公告证件注销信息。 四、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的渠道
(1)窗口投诉。地址:XXX(各市填写) (2)电话投诉。投诉电话:XXX(各市填写) (3)网上投诉。网址:XXX(各市填写)
— 32 —
(4)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XXX(各市填写);通讯地址:XXX(各市填写);邮政编码:XXX(各市填写)
2.投诉的回复:自受理申请人的投诉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投诉方式,采取窗口、电话、网上、信函等形式回复。 3.上一级监察机关的投诉电话:上一级监察机关的投诉电话:87185037,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广东省纪委信访室,邮编:510082 。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