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完全具备变更《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2)申请单位按申请材料要求进行网上申请。 2.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不予批准。 3.审批数量限制:无限制。 (八)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资料编号2、名称变更的,提交注册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证明文件;地址变更的,提交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或街道办、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 资料编号3、变更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料编号4、《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2.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所有申报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文字、图案清楚。 3.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申请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方法见“企业用户数字证书指引”)。
(2)申请人必须先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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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219.135.157.143)”进行网上申报工作(网上申报操作指引.pdf),填报申请事项材料,并将资料编号2、3的电子文档上传(不需另外提供纸质材料)。
(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可在领取新证时提交。 4.申请表格及文件下载:企业如果需要下载申报材料存档,可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申报成功后在系统下载。 资料编号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doc (九)办理时限 1.申请时限:无限时 2.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3.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证办结,并告知申请人。
4.承诺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十)审批收费 按有关部门批准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 (2)获得许可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许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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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2.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出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
(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
(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二、咨询 (一)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地址:XXX(各市填写)
4.电话咨询。XXX(各市填写) 3.网上咨询。网址:XXX(各市填写)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XXX(各市填写);
通讯地址:XXX(各市填写);邮政编码:XXX(各市填写) (二)咨询回复
1.咨询回复方式:按实际咨询方式,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网上等相应方式回复。
2.负责回复的内部机构:XXX(各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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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回复时限:依法律规定。 三、办理流程 (一)办理流程图
网上申报(申请人) 形式审查(受理窗口)(5)日 不予受理 审核与决定 (审批部门)项目受理 (12)日 制证、送达 (制证部门、受理窗口)(6)日
(二)申请 1.提交方式
当场更正/补正材料 (1)网上提交。通过企业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5.157.143)进行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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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窗口提交。《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可在领取新证时向窗口提交。
接收部门:XXX(各市填写)。 接收地址:XXX(各市填写) 2.提交时间
XXX(各市填写) (五)受理
1.补正材料。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受理凭证;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办理进度查询
申请人可登陆XXX政务网(各市局填写)审批查询栏进行办理进度查询,网址:XXX(各市填写) (五)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五年。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
证件领取地址:XXX(各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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