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咨询回复方式:按实际咨询方式,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网上等相应方式回复。
2.负责回复的内部机构:XXX(各市填写)
3.回复时限:依法律规定。 三、办理流程 (一)办理流程图
形式审查(受 理窗口)(5)不予受理 日 网上申报(申请人) 项目受理 当场更正/补正材料
(二)申请
—
16 —
审核与决定 制证、送达 (审批部门)(制证部门、受理窗口)(6)日 (36)日 1.提交方式
(1)网上提交。通过企业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5.157.143)进行网上申报。
(2)窗口提交。《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可在领取新证时向窗口提交。
接收部门:XXX(各市填写)。 接收地址:XXX(各市填写) 2.提交时间
XXX(各市填写) (四)受理
1.补正材料。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受理凭证;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办理进度查询
申请人可登陆XXX政务网(各市局填写)审批查询栏进行办理进度查询,网址:XXX(各市填写) (五)办理结果
— 17 —
审批证件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五年。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
证件领取地址:XXX(各市填写) 四、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的渠道
(1)窗口投诉。地址:XXX(各市填写) (2)电话投诉。投诉电话:XXX(各市填写) (3)网上投诉。网址:XXX(各市填写)
(4)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XXX(各市填写);通讯地址:XXX(各市填写);邮政编码:XXX(各市填写)
2.投诉的回复:自受理申请人的投诉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投诉方式,采取窗口、电话、网上、信函等形式回复。 3.上一级监察机关的投诉电话:上一级监察机关的投诉电话:87185037,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广东省纪委信访室,邮编:510082 。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18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二)受理范围
1.申请人:XXX(各市填写)辖区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2.申请内容:《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审批,包括变更企业名称、企业地址(实际生产场地不变)。
2.申请条件:
(1)XXX(各市填写)辖区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2)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文字性变化(地理位置等不变)或企业住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能力、生产技术和工艺等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3)申报资料合法、完整和规范。 (三)受理地点
地址:XXX(各市填写);交通指引:附近公交站:XXX(各市填写);附近地铁站:XXX(各市填写);
地图:
XXX(各市填写)
— 19 —
(四)办理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卫生部令第13号)第七条第二款:化妆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必须到发证机关申请更换新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 第265号)《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第十九条 :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文字性变化(地理位置等不变)或企业住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能力、生产技术和工艺等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许可机关应对申请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编号、有效期不变。《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粤府[2015]79号):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委托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 (五)实施机关
1.实施机关的名称:XXX(各市填写)
2.实施机关的权限:变更《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3.实施机关的类别:行政机关 (六)办件类型:承诺件 (七)审批条件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