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部分上诉,维持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怀中 刑二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的第二、四项;
二、撤销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怀中刑二 初字第
6号刑事判决的第一、三项;
三、上诉人罗安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 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巨额 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 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四、上诉人罗贝尔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昌梦辉 代理审判员彭波 代理审判员尹玄海
二0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