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钉脚手板铁线钉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拆下的护木脚手板及模型板上的铁钉,应及时拔掉或打平。
七、靠近架空电线搭拆脚手架时,应严格按照供电部门的规定留出安全距离(一般动力线2m以上,照明线1m以上);作业中应时刻注意,防止碰触架空电线。 第3.3.8条 上山下河经常通过的陡坡和路滑处所,应做有步行台阶,必要时应设置栏杆;临时通行可打安全桩,并拴好安全绳。
第3.3.9条 在无人行道桥上拧动护木螺栓及勾螺栓时不得向桥外方向使劲,防止摔下。桥面及人行道上,不准有露尖的铁钉。
进行钢梁喷沙除锈时,喷砂嘴不准对着人、车、船;不准带风、带砂修理喷砂设备和更换零件。
进行钢梁铆钉作业时,禁止在脚手架上试打铆钉枪;使用铆钉枪打销钉和过冲时,应呼唤应答,防止过冲伤人;换装铆钉枪风弹时,不准对人;停用铆钉枪时,必须带好安全环。非风动机具操作人员,不准动用铆钉枪。 桥面上下通过的风管,必须捆牢,不得侵入限界。 第3.3.10条 开挖建筑物基坑和刷坡时,应注意: 一、按放好的边线从上向下开挖,禁止掏底挖土。
二、遇有滑层、裂纹、浸水等情况,基坑壁必须用撑木支撑或改缓边坡。 三、靠近基坑上方不得堆土及放置料具等重物以防坍塌。
四、在同一坡面的垂直线上,不得上下同时开工、不得在上层挖土时下层运土。 五、圬工凿除或人工打眼两人配合作业时,禁止面对面或戴手套打锤。 在隧道内处理松动衬砌、危石及翻修衬砌工作时,必须有预防塌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第3.3.11条 水上作业应有救生圈、救生船或救生衣等设备;下水作业前,应观测水深及流速,并选派会水的人员担当水中作业,其连续工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一、水温在5~15℃不得超过1小时。 二、水温在16~25℃不得超过2小时。
冬季需在冰上施工时,施工领导人应针对江河水面宽、深程度及地理条件、作业繁简等情况,制订出安全防范措施。
第3.3.12条 桥涵大维修作业,遇下列情况时不准下水作业: 一、山区遇山洪暴发时; 二、平原遇江河水位暴涨时。
水害抢险时,要注意工地和建筑物附近有无冲空、坍塌和其他异状,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钢轨悬空时,应将轨枕与钢轨连结牢固。
第3.3.13条 在电气化铁路上进行桥涵路基作业,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桥隧、路基大维修作业人员所携带的工具、材料(包括长杆、导线、塔尺、花杆)与牵引供电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2m以上距离。
二、在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到2m的建筑物上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并按规定办理停电申请手续;得到许可停电施工命令,并有接触网工区派人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能开始施工。
三、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2~4m的导线、支柱、房顶及其他建筑物上施工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须有接触网工或经专门训练的人员在场监护。
四、与接触网同杆合架的电力线路设备,非电力部门的专职人员禁止攀登作业。 五、发现接触网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在其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时,均不准与之接触;在接触网检修人员未到达前,应对该处设置防护,人员应距断线接地处10m以外。
六、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m范围以内的金属结构均须接地,在与接触网相连的支柱及金属结构上,若未装设接地线或接地线已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接地线应由接触网工装设。
七、在电气化铁路区段使用架空索道或绞车时,须事先做好周密的调查研究,其钢丝绳(包括晃动量)离接触网带电部分,最小距离应大于5m,并有接地线。 第四节 搬运及装卸作业
第3.4.1条 搬运及装卸重物时,应尽量使用机械作业;人力操作时,要统一指挥、动作一致;夜间要有充足的照明。
用滑行钢轨装卸钢梁及其他重型机械设备时,滑行钢轨应支撑牢固、坡度适当,滑行前方禁止站人,后方应有保险缆绳。
第3.4.2条 装卸长钢轨,钢丝绳与挂钩、固定器等要联结牢固,人员不得站在移动前方和钢丝绳附近;装车时,轨端要平齐,伸出承轨横梁0.5~1m;未装妥加固、锁定设备,不得开车。
运行中禁止在长轨上走动,并离开轨端3m以外,卸轨时,撬棍不得插入长轨移动方向的横梁后面,前一根长轨通过本车后才能拨动后一根就位,严禁在悬空的长轨下作业,并注意防止长轨尾端落下时摆动伤人。
第3.4.3条 运料列车在开车前,负责人应确认有关人员已上车坐稳,方准通知车长开车;在列车未停稳前,卸车人员不得打开车门及做其他影响安全的准备工作。开车门时,车上人员应离开车门附近,车下人员不得站在车门下面。 第3.4.4条 轨道车随乘人员应坐稳扶牢,不准坐在堆放较高的物体上和车体连接之处,车未停稳时人员不能上下;装载路料、机具的轨道车平板,不准搭乘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乘坐人员时,必须安装围栏及扶手。 单轨小车禁止搭坐人员。
第3.4.5条 搬运、装卸有毒、有害物品时,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第五节 机具安全使用 基本要求
第3.5.1条 机具应由专业小组或专人负责检修、保养及使用,经常保持状态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改造或大修后的机具,应经过空车试运转,确认性能及各部件符合要求,才能投入生产。自行设计、制造的机械设备,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和上级批准,方准使用。 第3.5.2条 数台机械配合作业时,必须有明确的联系信号,其中任何一台机械起动或停止时,均应及时通知相关机械的操作人员;在作业中机械发生故障停车时,应立即切断电路、风路;修理时,应在停机后进行。
第3.5.3条 露出机体的传动部分,如皮带、链轮、砂轮及风扇等应有网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在线桥旁操纵动力机械时,应在靠近线路一侧设安全栅栏。 风动机具
第3.5.4条 压力容器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操作人员必须具有授权单位颁发的操作证。
压力容器上应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并每隔三个月试验一次,不得超期使用。安全阀应保证压力容器具有1.5倍的安全系数。 压力容器10m范围内不准进行烧焊及其他加热工作。
第3.5.5条 风动工具应有保安套(环),保证工具头连接牢固。试风或放出残余冷风时,工具头必须向下;过冲或打击栓销时,两侧应联系好,防止冲头伤人。
第3.5.6条 空气压缩机开动前应检查安全阀、气压表、压力调节器和动力机械上的各种主要仪表,如有损坏或缺少不准开动。 【章名】 第四章 工务设备的安全
第4.1.1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工务设备(钢轨及配件、轨枕、道床、路基、桥梁、隧道、涵渠、各种标志等),如有特殊需要动用工务设备时,必须征得工务段的同意。
第4.1.2条 铁路电气化工程利用无缝线路轨道为支点进行接触网电杆整正时,必须遵守:
一、整正接触网杆的作业时间,应避开高温季节,直线地段应不超过实际锁定轨温(由铁路局提供)10℃,曲线地段上股应不超过实际锁定轨温5℃,同时一处曲线不要同时有二处施工作业。
二、进行作业时的防护工作和行车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作业结束后,经工务段检查,确认线路无横向和纵向的位移,道床恢复原状,并经夯实后,行车安全由工务段负责。
三、工务段指派一名职工协助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地段无缝线路情况,检查线路状态,如发现施工不符合有关规定,有权制止作业。
第4.1.3条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平交道口或人行过道。
第4.1.4条 禁止在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内挖沟、引水、耕种、取土和开采砂石。在路基内埋设电缆时,必须遵守《铁路线路维修规则》的规定,并保证路基及其排水、防护和加固设备的稳固和完好状态。
第4.1.5条 铺设与更换钢轨和道岔时,必须确认钢轨长度,准备好配轨,切实掌握轨温,周密组织施工。需要截断和钻螺栓孔时,应全断面垂直锯断,用钢轨钻钻孔,严禁使用乙炔切割、烧孔。
第4.1.6条 处理线路故障,只有在特殊困难条件下(如无缝线路胀轨跑道、断轨),才允许个别采用乙炔切割或烧孔。但更换前应派人昼夜监视,限速不超过45km/h,必须在24小时内将轨换下。 (附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