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公文专用章 酉阳卫防保?2011?9号 核收: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局
关于印发《2011年酉阳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实施执行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县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1年酉阳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执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主题词:基本公共卫生 执行方案 通知 报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县财政局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6月1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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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六月一十四日
2011年酉阳自治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施执行方案
居民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健康为中心、贯穿整过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记录文件和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体现形式,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全县基本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
(二)年度目标
2011年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城市≥75%、农村≥50%;健康档案合格率≥90%、使用率≥90%。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时间
项目在全县39个乡镇实施,执行时间为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
三、项目内容
(一)开展健康档案管理适宜技术培训
采取分级培训方式对公共卫生人员进行适宜技术培训,县上负责到乡镇、乡镇负责到村卫生站。培训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和使用规范、建立健康档案必须的医学知识和技能以及档案管理信息化技术等为重点。
(二)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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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2、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方式。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建立健康档案服务。辖区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服务时,由首诊医生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预防接种服务专项档案由医疗机构儿童防保门诊建立;0-3岁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专项档案由儿童保健科室医务人员在新生儿访视时建立;孕产妇健康服务专项档案则由妇产科或妇女保健科医护人员在早孕诊断确认后建立;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健康服务专项档案由卫生院建立。以上各项工作档案根据开展服务项目认真填写。
3、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已建档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复诊时,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填写、更新和补充相应记录内容;入户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生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4、健康档案管理。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服务的机构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接受过培训;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配备档案库房及装具,按照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使用多途径的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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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编码,采用16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按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健康档案管理和服务人员在使用、管理、考核等工作中有权使用健康档案,其它机构或个人需要使用健康档案时,必须向健康档案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管理机构批准并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居民健康档案为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应长期保存,医疗保健机构撤销、合并等,必须将所保存的健康档案交辖区乡镇卫生院,拒不执行并造成档案流失、损毁的,依法追究责任。
5、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
逐步建立覆盖全县的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网络,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水平,最终实现全县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
四、经费补助 (1697850元)
建立合格健康档案8元/人,档案资料县上统一提供。 五、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明确工作人员,做好居民健康档案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和资料管理等工作。乡镇卫生院每月收集整理,并于次月3日前报县疾控中心(遇节假日顺延2天);县疾控中心每季度汇总小结,并及时报送县卫生局。
六、项目实施与考核
(一)县卫生局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工作作为各单位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并加强检查督导。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业务指导、信息收集整理和督导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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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少于4次对乡镇卫生院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每年进行中期和年终考核评估工作,并将考核评估结果及时报县卫生局。
(三)乡镇卫生院每季度开展一次自查评估工作,每年对村卫生站技术指导和检查考核不得少于6次。
(四)中期和年终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对乡镇卫生核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依据,对完成目标工作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及时拔付资金,并予以表彰;未按要求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扣减相应经费,并追究相关责任,限期完成。
(五)主要评价指标
1、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2、健康档案合格率=填写合格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3、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一年内健康档案记录有符合各类服务规范要求的有关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4、健康档案真实率=抽查档案中内容真实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真实可以通过电话询问、逻辑判断等)。 附件:1、2011年乡镇卫生院完成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数
2、居民健康档案编码说明
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区划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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