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的学生不得参加相应课程理论考试。对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未经考核者,本门课程不给成绩。
(四)实验记录工作
每堂实验课开始,学生在《实验课教学记录本》上签字,实验课结束时,实验指导教师都应做好有关记录,填写《实验课教学记录本》,如有仪器损坏,应及时通知实验室技术人员维修,以确保下次实验课的正常进行。在每学期结束时将《实验课教学记录本》统一交实验室指定资料保管员保存。
五、实验教学质量管理
实验教学纳入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系统统一管理,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定期由各系(院)、教研室(实验室)组织进行实验听课,对实验课程的讲稿,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操作性备课进行检查。教务处将不定期抽查。
(二)各系(院)每学期应召开两次以上会议研究实验教学工作,教研室(实验室)每学期应进行两次以上实验教学研究活动,及时了解实验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实验教学研究活动,总结经验,有针对性采取改进措施,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三)学校每学年组织召开老师、学生座谈会,了解实验教学管理、教学条件、实验教学过程、教学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掌握反馈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改正措施。
六、建立实验教学档案
为了积累实验教学经验,实验教师应把实验教学中的资料保存起来,作为实验教学档案的主要内容。实验教学档案应包括:
(一)本实验室所有实验课程的全部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实验项目开课表、实验教材、指导书、讲义、实验课教学记录等。
(二)实验课主讲教师的标准实验报告和教案。 (三)学生的预习报告、实验报告、考题。
(四)历届学生做实验时,容易出现的问题、原因分析和解决办法。
(五)实验项目历年情况。包括已开、未开、实验项目开出率和学时开出率,以及实验项目未开出的原因等。
(六)主要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修理记录等。 七、其它
每学期结束前第六周由各实验室提出本实验室下学期实验耗材明细帐,由各系(院)提出采购计划,并于学期结束前第四周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审核汇总,制定全校实验耗材采购计划,下达和完成采购任务。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南昌工程学院教学实验室工作管理办法
南工教字[2008]2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工作,在保证完成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任务的前提下,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要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从学校的实际出发,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设置,科学管理,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机构
第四条 实验室建制分为校级和系(院)级实验室,校级实验室为各级重点实验室,系(院)级实验室主要包括基础课程实验室、专业教学实验室以及一般研究型实验室。
第五条 学校实验室实行校、系(院)二级管理。教务处为全校实验室工作主要管理部门,科研处为省级以上学科重点实验室主要管理部门,管理与协调相关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实验室其日常管理与维护由系(院)负责。
第六条 各系(院)主任要把实验室建设同学科专业建设紧密联系,并作为主要职责,系(院)应有一位副主任(副院长)主管实验室工作,并设立实验室主任一人,特殊情况可增设副主任1-2人。实验室主任由各系(院)提出人选,教务处审核后报组织部及人事处备案,学校下文聘任或任命。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
第七条 各实验室可下设若干个分室或研究室。各实验分室由专职实验人员具体负责本分室的建设及物资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八条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九条 要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注意培养学生进行科学实验的能力,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训练严格的科学态度和作风。随着教学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要不断改进实验方法,积极开展实验仪器的改进、研究和自制工作,努力开设新的实验教学项目或选做实验项目。要加大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实验的比例,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动手能力。有条件的系(院),要对学生全日开放实验室。
各系(院)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和实施效果将作为实验室评估、重点实验室评选的重要指标之一,作为评选实践教学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实验室应积极承担科研任务,努力提高实验技术水平。要充分发挥实验室的技术和设备潜在能力,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十一条 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开展科技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学术、技术优势,增强实验室活力。
第十二条 实验室应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检修等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第十三条 认真贯彻执行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四条 建立实验室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明确、稳定的学科方向和饱满的教学、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 2、具有一定的实验用房及场地面积。
3、具有完成任务所需的基本仪器设备和配套设施。
4、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具有与完成任务相适应的实验室工作人员。 5、有完整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第十五条 实验室应按照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制订近期(3年内)、长远(3年以上)的建设规划。
第十六条 实验室建设经费的使用由学校统筹规划,按年度计划建设。实验室建设经费的使用主要按照实验室设备购置、教学与科研实验耗材、低值器材、仪器设备维修、实验室改造与配套设施、以及其他专项项目分类开支。
第十七条 学校每年单独设立管理专项经费,用于加强实验室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评估管理与激励机制。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奖励优秀实验室及其管理者、实验室工作评估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实验室管理人员培训、实验室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以及实验室建设宣传等。
第十八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品的管理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于仪器设备使用偏离方向、效率极低、评估未达标的实验室,必须整改或调整,系(院)级实验室内部调整须报教务处备案;系(院)级实验室之间和校级实验室的调整由教务处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执行。
第二十条 实验室管理要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各单位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要建立和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级各类实验室必须根据学校和国家有关有管理规定,制定实验室岗位职责、实验设备操作规程、实验室
出入管理、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安全与卫生、危险(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等规章制度,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实验教师队伍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技术力量,学校鼓励各类教师充实实验室队伍,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相对稳定的实验教师队伍。
第五章 安全、环保及劳动保护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帮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在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工作人员,可参照国家文件《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暂行规定》享受保健待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南昌工程学院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南工教字[2008]27号
实习是实践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目的与要求
使学生通过实习,了解社会,接触实际,获取生产、管理一线的实践知识和技能,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
学生必须按照专业教学大纲规定的实习内容、次数和日程进行实习。 二、实习的组织领导与管理
1、教务处负责宏观协调全校的实习工作及督促、检查工作,制订各类实习的工作条例及规定,汇总与审查全校的实习计划,并按相关规定下达年度实习经费。
2、各系(院)负责确定实习指导教师的名单、审核批准各专业的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并对师生进行思想动员以及组织纪律、保安保密等方面的教育。合理分配和使用实习经费。
3、实习主要由各系(院)主管教学的副主任负责,各专业教研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教学实习工作。
4、对需在校外分散实习的学生,需经教研室、系批准,并填写《校外分散实习登记表》由家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实习地点选择
1、各系(院)要重视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实习地点的选择,要考虑到实习场所的各项配置能满足教学计划对实习提出的要求,能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
2、在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结合生产实际进行,本着“就地就近、适当集中、相对稳定”,便于解决学生食宿的原则,尽量节约实习开支。
3、对在校外进行分散实习的学生,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并需提前一个学期到单位进行联系,不得占用上课时间。
四、实习大纲的制订
1、实习大纲是组织实习与实习检查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各系必须围绕教学计划中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的基本要求拟订出符合教学计划的实习大纲,经系(院)教学主任批准后,按专业装订成册。
2、实习大纲的内容应明确规定: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实习任务、实习的日程安排、实习的组织与纪律、实习成果、参考书与科技资料、对学生的要求以及成绩考查等内容。
五、实习前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