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报实习计划。各专业教研室,应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在实习开始前一个月与接受实习的单位商议实习的有关事宜,并填报实习计划。实习计划经所在系(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实习计划一经落实,不得随意更改。
2、制订实习指导书。各专业教研室应根据教务处批准的实习计划,拟定实习指导书,在实习前发给每个学生,并送系(院)和教务处存档。
3、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各系和专业教研室要选派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较熟悉并具有指导实习经验的教师担任领队,负责整个实习阶段的全面工作;根据实习内容和性质选派相关学科教师担任实习指导工作。每班至少应配备二名指导教师。
4、校外分散实习指导教师的聘请:应聘请具有工程师(或相应职称)及以上职称、工作负责、作风正派、事业心强、并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校外指导教师由系(院)部聘请,并发给聘书。系(院)、教研室还必须安排校内1—2名教师,负责对校外分散实习学生的联系、成绩审核及实习总结工作。
5、实习前,实习指导教师应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前的动员工作,介绍实习单位的情况,明确实习目的,提出实习具体要求,强调实习注意事项。
6、凡无实习大纲、实习计划的实习队不得外出实习。 六、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领队教师应全面负责实习队的组织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实习工作,保证实习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同时参加实习的具体指导。
2、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提前到实习地点熟悉并了解生产情况,具体落实实习内容相关事宜。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密切配合现场技术人员做好实习指导,要认真检查学生的实习效果,指导学生做好实习记录,写好实习报告。
3、实习期间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保密教育,以防止事故发生。
4、实习期间未经系(院)同意,不得自行安排其它活动,不得擅自提前返校或中途离队。
5、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应认真作好学生考核和实习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报告报系(院)及教务处备案。
6、实习教师应熟悉并严格执行校财务制度,负责管理好实习经费。 七、对参加实习学生的要求
1、学生应明确实习的目的和意义,了解各阶段的实习内容及要求;虚心向现场技术人员请教,认真掌握现场实际知识,努力提高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学生在实习期间,应服从安排,接受教师指导,按照实习要求,按时完成实习作业、记好实习笔记,提交实习报告。
3、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纪律,遵守国家法纪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保密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
4、实习结束时,应按时集体返校。
5、学生在实习期间,请假时间不得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 八、实习考核
1实习结束前,实习指导教师应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对学生进行成绩评定。考核内容应能反映学生对现场实际知识的掌握情况、理论联系实际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答辩)、评阅实习报告等方式进行。
2、对校外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有工作记载并写出实习报告后,由校外指导教师给出评语和成绩。
3、实习成绩应以业务考核为主,同时结合实习期间的思想表现、实习态度、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无故不参加实习者,记为缺考。对无故旷课三天以上(含三天)以上者,其成绩以不及格论。
4、凡因故经批准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补作实习。补实习所需的经费,均由学生本人自理。
九、实习的财务管理
1、实习的财务支出,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专款专用。在外实习中超出的经费一般不得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教务处报请主管校长批准。
2、对随意更改教学计划,擅自缩短实习时间的教师,除按学校相关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外,将按时间比例调回相关经费。
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南昌工程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南工教字[2008]2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由学校或系(院)与校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联合在校外建立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能够实施相关专业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等实践性教学活动的单位或场所。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可以丰富学生实践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是加强学校和社会的联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学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实验室与实习基地规划的内容。为充分发挥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规范
第三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应以满足专业实践教学需要为出发点进行建设。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应由学校有关教学单位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具备相应实践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按照互惠互利、义务分担的原则,友好合作,共同建设。
第四条 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基本原则和条件 1、本着双方互利互惠、义务分担原则建设基地。
2、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节约校外实践经费。 3、提倡与“产、学、研”项目相结合。 4、能满足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要求。
5、有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有较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6、能满足实践教学必需的食宿、交通、学习、安全、卫生等基本条件。
第五条 学校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1、学校应主动与共建单位合作,结合该单位实际和发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计划,与基地共建单位共同制定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实践教学。
2、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学生就业等方面为共建单位优先提供服务。
3、学校应积极宣传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单位。学生去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之前,应专题介绍基地的基本情况与相关注意事项。
4、基地共建单位为学校提供教育支持,提供实习场地和实习指导。
5、基地共建单位为学校提供科研合作项目或共同申报科研课题,使实践教学基地成为产学研教学基地。
6、在教学期间,基地共建单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纪律、安全教育,以保证学生、指导教师及生产人员的安全。
7、双方定期进行学术交流活动。
第六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协议书的签订
1、在符合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经协商可由学校教务处或相应系(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署明确双方有关合作内容、权益和职责的合作协议书(一式四份),由学校、基地共建单位各执二份。
2、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协议到期时,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第七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挂牌
学校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挂“南昌工程学院实践教学基地” 牌匾。挂牌的时间、方式由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采用校、系(院)两级管理,以系(院)管理为主的原则。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统筹管理,负责制订建设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协调有关事宜。系(院)依据学科及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大纲等要求,具体实施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九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校教育事业总体发展规划,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立项、建设、撤销等需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日常管理由系(院)统一进行,系(院)应定期与实践基地负责人联系、沟通,维持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适时邀请实践基地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到系(院)为学生举办讲座或商议其它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实践期间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为了保证校外实践教学的实际效果,并能够为基地单位做出贡献,指导教师要根据基地单位的要求有选择地安排学生,并对学生进行指导与管理。
第十二条 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实践的相关教学文件要注意留存,实践过程尽可能以视频资料、照片等形式保存,以利考核和评估。
第十三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开发和管理的经费由学校投入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是一项创新性工作,也是一项需要较大投入的工作,学校和系(院)要积极鼓励教师参与基地建设工作,并将根据工作情况计算相关人员的工作量。
第十五条 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不定期到实践教学基地进行检查、评估教学情况,给与必要的协助和指导。对基地建设管理、运行成绩突出的系(院)予以表彰;对建设成效不大、不能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基地,提出整改要求。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系(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南昌工程学院课程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南工教字[2008]26号
课程设计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课程教学的深化和延伸,对培养学生运用本课程及有关课程的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设计、运算、使用专业资料等能力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为了加强课程设计的教学管理,不断提高课程设计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计的目的与要求
通过课程设计,使学生受到设计方法的初步训练,逐步树立正确的设计观点,增强设计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能力。同时为其它专业课程的学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课程设计的组织领导与管理
1、教务处负责全校课程设计教学宏观管理,制定课程设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审查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课程设计计划; 有计划地组织课程设计教学检查以及协调课程设计教学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2、系(院)组织编写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课程设计指导书等;及时掌握和反馈课程设计教学的进行情况,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加强课程设计教学过程的质量控制。经常组织研讨课程设计教学改革,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加强课程设计教学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3、教研室编写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课程设计教材或指导书等教学文件;选派学术水平较高,有一定教学经验和指导能力、教风严谨的教师作为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审定课程设计题目和任务书。
三、课程设计的准备工作
1、教研室根据教学任务,制定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确定指导教师及其所指导的学生班级、人数,安排好课程设计场所,落实课程设计准备工作。
2、指导教师依据教学大纲的规定,拟定多个设计题目供学生选择,同时填报课程设计计划。
3、指导教师要明确课程设计任务及日程安排,课程设计的工作量、难易程度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可以完成。向学生发放课程设计任务书或指导书,说明课程设计工作要求、评分标准等有关管理规定,作为学生进行课程设计的依据。
四、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指导教师的职责
1. 选择题目,拟定任务书,制定工作计划; 2. 向学生下达设计任务书;
3. 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指导和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