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程学院实践教学工规定制度汇编(7)

2019-06-17 20:00

3. 各教学单位根据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外聘教师职称与资历要求、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外聘教师队伍的职称与学历结构要求和专业领域,提出外聘教师人选;负责收集外聘教师的相关资料并进行核查,提出外聘教师聘用职称建议,按学校实践教学工作要求和规范管理外聘教师,考核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计算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4. 外聘教师原则上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专业领域必须和实践教学项目的教学要求相符,具有一定的实践教学能力,聘用职称为高等教育系列相对应级别职称。如外聘教师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具有突出业绩和工作能力,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可高聘一级。

5. 已签订协议和已挂牌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在基地外聘教师。校级实践教学基地应聘请2~4名外聘教师,学院(系、部)级实践教学基地应聘请1~2名外聘教师。各教学单位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的实践项目教学工作量,基地外聘教师应承担三分之一以上。

三、遵循培养计划,落实实践任务

各教学单位按照培养计划,做好实践教学基地的运行、考核、管理和总结工作,重点抓好实习实训指导书和任务书的审核工作。凡是无实习实训指导书和实习任务书,实习实训任务不清晰的项目或学生集中实践无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一律不给实习实训经费,严禁外出实习实训。实习实训指导书必须遵循培养计划,目标一致。实习实训任务书必须按照培养计划教学,合理详细安排行程和各项实践任务,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学生在进入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前要充分了解所要进行的实践教学内容,如:实习实训的目的和要求,实习实训的任务、方式及说明,实习实训工作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名单,集中与分散实习实训的单位安排及其具体师生分布,实习实训日程安排、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标准等。提高学生参与生产实际过程的比重,侧重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培养,尽量减少单纯参观模式。

四、统一验收标准,分级签约挂牌

在符合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学校教务处或学校相应教学单位与基地所在单位签署明确双方有关合作内容、权益和职责的合作协议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不少于3年,协议到期时,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学校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挂“南昌工程学院实践教学基地”标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成后,应及时报送教务处备案。备案时报送的材料有:

1. 院(系、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发展规划; 2.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

3. 实习指导书,双方共同制定的实习任务书;

4.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简介(服务专业、可开项目、容纳学生、生活保障等); 5.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外聘教师情况登记表;

6.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单位负责人简介(工作简历、业绩、推荐聘任职称等)。 验收通过后,校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签约挂牌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院系级实践教学基地的签约挂牌工作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实施。

五、注重资料归档,加强目标考核

各教学单位注意留存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实践的相关教学文件和资料,如:院(系、部)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实践教学基地外聘教师情况登记表,实践教学基地单位负责人简介,实践教学大纲,学期(学年)实践教学安排或计划,实践教学务书和指导书,实习实训报告,实习实训总结等。实践过程尽可能以视频资料、照片等形式保存。每学年结束前一个月内,认真总结本年度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工作。学校将定期或不定

期对各教学单位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工作进行评估检查,考核结果作为教学状态评估、表彰成效突出的院系或个人、整改或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实践教学基地的主要依据。

六、注重联系合作,建立长效机制 为充分发挥校外实习基地功能,促进实践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各教学单位应积极依托基地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充分挖掘基地潜力,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产学合作。学校也将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加强资金投入,建立长效机制,保证校外实习基地和人员相对稳定,保障预期实践教学效果的实现。学校将定期召开校外和校内实践教学基地负责人座谈会议,旨在加强与校外实习基地的联系,增进感情,探讨实践教学基地发展的新思路,促进我校实践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0一0年十一月九日

南昌工程学院庐山实践教学基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南工教字[2011]13号

根据《南昌工程学院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南昌工程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精神,为加强学校庐山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工作,保证学校师生在基地的实践教学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现结合庐山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准备工作

1、基地实践教学项目的安排随学期教学开课计划进行。由各教学单位提出在基地进行的教学实践项目,教务处负责协调各项目教学的具体时间和分批数,确定基地的实践教学安排,并在学期结束前向庐山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基地下学期实践教学安排、相关班级学生名单和指导教师名单。

2、各课程所属院(系、部),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在实践教学项目实施前一个月与基地共建单位商议实践教学的有关事宜。

3、各院(系、部)应根据教务处批准的实践教学安排,拟定实践教学指导书和任务书,在实践教学开始前发给每个学生,并送所属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存档。

4、各院(系、部)要选派实践教学指导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领队指导教师,负责在基地阶段的全面工作;根据实践教学内容和性质选派相关学科教师担任教学指导工作。每班至少应配备两名指导教师,并应在共建单位聘请一定比例学校正式聘任的指导教师。

5、实践教学开始前,指导教师应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前的动员工作,介绍实践教学单位或场所的情况,明确教学目的,提出教学具体要求,强调实践教学注意事项。

二、基地教学安排

1、指导教师和学生必须按照专业教学大纲规定的实践教学内容和基地学期实践教学安排日程进行教学。

2、在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实践教学。

3、本着“就地就近、适当集中、相对稳定”,便于解决学生食宿的原则,尽量节约经费开支。

4、基地用于实践教学根据学期的起止时间,一般为每年的4-6月和9-11月。 三、指导教师职责

1、领队指导教师应全面负责实践教学的组织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实践教学工和师生住宿、餐饮及交通的安排工作,保证教学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同时参加实践教学的具体指导。

2、指导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提前到实践教学地点熟悉并了解现场情况,具体落实实践教学内容相关事宜。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密切配合现场技术人员做好教学指导,要认真检查学生的教学效果,指导学生做好实践记录,写好实践报告。

3、实践教学期间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保密教育,必要时指定学生活动区域和活动时间,以防止地质灾害、山洪、雷击等造成事故的发生。

4、实践教学期间未经本教学单位同意,不得自行安排其它活动,不得擅自提前返校或中途离队。

5、实践教学结束后,指导教师应认真作好学生考核和实践教学工作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所属单位及教务处备案。

6、指导教师应熟悉并严格执行校财务制度,负责管理好项目经费。 四、实践学生要求

1、学生应明确实践教学的目的和意义,了解各阶段的实践教学内容及要求;虚心向现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请教,认真掌握现场实际知识,努力提高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学生在实践教学期间,应服从安排,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按照实践教学要求,按时完成实践教学作业、记好实践教学笔记,提交实践教学报告。

3、学生在实践教学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践教学纪律,遵守国家法纪和实践教学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保密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

4、学生在基地进行实践教学期间,应服从指导教师和基地工作人员的安排,爱护基地设备设施,保持基地环境整洁。

5、实践教学结束时,应按时集体返校。

6、学生在实践教学期间,请假时间不得达到全部时间的三分之一。 五、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基地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护、账卡物管理和设施的保安工作。

2、负责基地屋外地面和室内的保洁工作,以及基地提供的生活用品的保洁工作。 3、负责师生在基地实践教学期间餐饮购买、制作和供应工作,并负责食品安全。 4、协助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管理,协助做好师生的住宿安排工作,做好基地运行使用的记载和资料整理与归档工作。

5、负责基地师生住宿和餐饮费用的结算工作和日常运行用品的购置工作。 6、负责与驻地有关单位的工作协调。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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