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因材施教,鼓励创新;
5. 审查学生完成的设计成果,必要时组织学生答辩; 6. 评定学生成绩; 7. 撰写课程设计工作总结。 (二) 指导时间
指导教师要保证足够的在岗指导、答疑时间,及时解决学生在课程设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指导课程设计期间,一般不应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出差,则必须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并委托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每个工作日指导时间一般不少于 2小时。
五、课程设计成果要求
课程设计成果说明书要求文字通顺,语言流畅。各系(院)根据专业特点制定统一格式封皮装订,可用A4纸打印。
(1)正文
正文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选题背景。说明本课题应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应达到的技术要求;简述本设计的指导思想。
b、方案论证。说明设计原理并进行方案选择,阐明为什么要选择这个设计方案以及所采用方案的特点。
c、过程(设计或实验)论述。对设计工作的详细表述。要求层次分明、表达确切。 d、结果分析。对研究过程中所获得的主要的数据、现象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得出结论和推论。
e、结论或总结。对整个研究工作进行归纳和综合。 (2)图纸
要求图面整洁,布局合理,线条粗细均匀,圆弧连接光滑,尺寸标注规范,文字注释必须使用工程字书写。
六、课程设计的成绩考核办法
1、课程设计的成绩评定要严格、规范。指导教师根据学生设计方案、说明书、图纸、程序、计算、作品的完成质量,创新与发挥情况,答辩(口试)情况等,对学生的课程设计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2、对有抄袭他人设计图纸(论文)或找他人代画设计图纸、代做论文等行为的弄虚作假者一律按不及格记成绩。
3、成绩不及格者,需重修。 七、课程设计教学档案
课程设计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在一周内将《课程设计任务书》、学生完成的课程设计说明书(报告)、图纸(作品)等资料整理,统一装入课程设计资料袋,送承担课程的教研室存档,保存期限为学生离校后四年。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南昌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南工教字[2008]8号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初步具有科学研究的能力。
一、选题要求
1、所选课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
2、理工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应以工程实际的课题为主,联系工程应用实际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数应不少于总课题数的50%,提倡与工厂科研单位结合选择生产实际中的课题,也可以是科研课题的一个部分或一个专题。文科毕业论文选题应联系实际,对某些基础理论和学术问题进行探讨,并尽可能结合学校的科研项目和社会生活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和设计。
3、提倡不同专业或不同学科互相结合及组织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教研室参加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丰富选题内容,开拓学生眼界,实现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
4、学生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可由外单位拟定题目,其审题工作按学校规定进行。
5、鼓励学生提出自选课题,但自选课题须经过指导教师、专业教研室的同意,并经所在系(院)审核批准方可。
二、课题布置
1、各系(院)组织专业教研室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安排,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由专业教师提出,填写课题申报表,经专业教研室讨论、审定后汇总,报系(院)分管主任批准。
2、课题确定后,采取学生自愿选题与教研室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将课题落实到每个学生,同时下达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由指导教师按规定认真填写,并由教研室主任签名。
3、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般一人一题。由多个学生共同参加的课题,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以保证每个人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具有各自的特点。每个学生都应该结合课题至少阅读一篇以上外文资料,并独立完成翻译任务。
4、各专业教研室将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登记表报教务处。
5、任务书一经审定,就不得随意更改。凡确因选题不当或确有迫切的需要,允许更改课题。但必须在课题更改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经专业教研室审核,所在系(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成果资料的组成及基本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的组成: (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3)毕业设计(论文)(包括:封面、题目、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结论、参考文献、附录(可选)、致谢(可选)等);
(4)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手册; (5)外文资料及原文复印件; (6)工程图纸、程序及软盘等。
2、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具体写作细则及工作量要求详见《南昌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四、指导教师 (一)指导教师的条件
1、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由专业教研室确定或聘请,并经所在系(院)审批。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相应职务)以上有经验的教师担任。
2、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可采用合作指导的形式聘请合作单位中级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但仍应有本专业讲师以上的教师作指导教师掌握进度、要求,协调有关问题。
3、对首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各系(院)应安排岗前培训。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1、负责选择课题、规范的填写任务书及课题安排表,指导学生搜集毕业设计(论文)所需参考资料和完成开题报告。
2、负责检查学生课题进度。 3、负责审阅课题成果,并写出评语。 4、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评分。
5、对学生进行思想及职业道德教育,负责对学生进行考勤。 (三)指导人数与时间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一个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一般为4人,不超过6人,特殊情况需经所在系(院)审核批准。指导教师每天都须对学生进行指导和答疑。各系(院)
要严格控制指导教师的出差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的,时间在两周以内的由所在系(院)批准;超过两周以上的应报教务处审批,并应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委托他人代理指导教师。
五、学生的职责
1、勇于创新、勤于实践、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内容。
2、学生应树立正确的学术道德观,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实事求是,不抄袭别人的成果,虚心接受教师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工作设想。
3、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手册》,本手册中各部分内容要完整,所有签字必须齐全,并作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的主要依据;本手册在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与论文一起交指导教师,作为论文评阅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主要档案资料,并同论文一起存档。
4、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还要注意遵守所在单位和当地的规章制度,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六、答辩及评分原则
(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
1、各系(院)应在系主任领导下,成立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有多种专业的系可称为系答辩指导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一名,由副教授以上人员担任。委员会成员一般以5~7人为宜。
2、有多种专业的系,在系答辩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分别成立专业答辩委员会(可以下设若干答辩小组),具体主持本专业学生的答辩工作。专业答辩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一名。正主任由专业教研室主任担任,副主任一般由副教授以上教师担任。委员必须是讲师(或相应职务)以上人员担任。委员会成员根据答辩小组数目确定,每个答辩小组以5~7人为宜,答辩委员会与指导委员会委员可以兼任。
3、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可聘请校外专家组成答辩小组,组长一般应由高级工程师担任。结合生产或科研任务的课题,可聘请有关生产、科研部门人员参加专业答辩委员会。
4、每个答辩委员会(小组)设专职秘书一人。负责答辩记录,并协助委员会(小组)处理日常工作。
5、各系(院)或专业答辩委员会的成员均由各专业提名,系主任审核后,于正式答辩前十五天送教务处审核。
6、答辩委员会(小组)的任务是组织本系(院)本专业学生的答辩评分工作,统一答辩的方法、步骤和要求、评阅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掌握评分标准。科学地、严格地评定成绩。并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二)答辩资格审查
1、毕业设计(论文)按规定进程完成后,每个学生应将自己独立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及设计图纸整理成册,并于答辩一周前交指导老师审阅。指导老师在认真审阅后,按评分原则和评分标准写出评语后,交专业答辩委员会(小组),由答辩委员会(小组)主任召集其他专家评阅,并写出评审意见,交答辩委员会(小组)后方可进行答辩。
2、专业答辩委员会主任对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应指定1~2个答辩委员会成员认真评阅,并按评分原则及评分标准写出评阅意见及评阅成绩,并向答辩委员会报告。指导教师不参加所指导学生的成果评阅及答辩。
3、对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规定最低要求;成果中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的;成果在文字部分或设计部分不满足任务书所规定的最低要求及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不允许参加答辩。
(三)组织答辩
1、在答辩开始前一周,由系(院)答辩委员会经与教务处协商后统一公布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人姓名。
2、专业答辩委员会在答辩前1~3天将毕业设计(论文)和评阅人的书面意见返回学生。 3、学生答辩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专业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程度、完成质量及答辩情况,并在参考指导老师和评阅人的评语及初评成绩的基础上,对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集体进行的研究或设计,以个人承担部分为依据)进行无记名打分(百分制),按平均分评定成绩。对成绩较差学生,给予一次复答辩机会。各专业参加复答辩的人数不少于学生人数的5%。对于答辩成绩不及格学生,如要求重做,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重做登记表》。
5、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在答辩完毕(有多种专业的系(院)则经系答辩指导委员会开会通过)后由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宣布。
(四)评分原则
1、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按百分制评定。指导教师评分占40%,成果评阅评分占30%,答辩评分占30%。答辩未通过,则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不合格。
2、评分原则应从四个方面综合考虑: (1)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情况和开题报告完成的情况。
(2)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理工科包括论述是否正确,设计是否合理、计算、试验结果及结论是否正确;工艺文件及图纸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文字表达及书写是否通顺、端正;是否具有创见或实用价值等。文科包括是否有独到的见解,富有新意或对某些问题有较深刻的分析,学术水平较高或实用价值较大;论据是否正确确凿,表现出对实际问题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概括能力,有说服力;是否结构严谨,逻辑性强,论述层次清晰,语句通顺,语言准确、生动;是否充分参考和引用与课题相关的经典和最新论文资料,态度认真;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
(3)答辩中自述及回答问题的正确程度。
(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的工作态度、科学精神和独立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