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局行规(高铁)(4)

2019-07-13 17:41

调度命令、设置列控限速。

3.动车组提速或取消限速的规定

(1)电务部门自降雪时起,安排专人通过综合视频监控系统,实时查看限速区段线路特别是车站道岔区、隧道出入口、声(风)屏障两侧、桥梁以及有砟区段等重点地段积雪状况。

北京电务段安排专人在TEDS监控中心查看图像,掌握动车组车底结冰状况,及时向电务段调度汇报情况。其它电务段调度主动向北京电务段调度了解TEDS监测情况。

根据查看情况,电务人员提出提速或取消限速的申请。

(2)TEDS监控中心要安排专人对动车组转向架结冰、积雪等情况进行监测分析,确认动车组转向架空气弹簧与转向架构架间、轴箱弹簧处、横向止挡及中央牵引装置以及制动夹钳单元无冰雪覆盖或填充后,提出提速或取消限速的申请。

(3)限速区段降雪结束1h后,工务、电务、供电部门派员联合添乘直至恢复常速(添乘本局配属动车组时,在动车组尾端司机室),根据检查确认情况,提出提速或取消限速的申请。

添乘人员应主动与随车机械师联系确定进出司机室时间,添乘时应保持司机室清洁,不得触动室内设备。随车机械师做好配合。

(4)局管内高速铁路区段因冰雪原因动车组限速运行时,调度所及时通知工务、电务、供电、车辆部门到调度台合署办公。

4.其他规定

(1)工务、电务、供电等设备管理单位要迅速部署,指派专人赶赴现场和调度所,确认降雪情况,及时向列车调度员和本单位报告雪情,并在降雪1h根据降雪影响程度和需要提出限速申请。主管领导要带领或安排技术力量加强值守、添乘检查。

(2)当运行区段降中雪及以上时,工务、电务、供电部门派员组成联合添乘小组,每2h添乘1次,大雪及以上时增加添乘密度。工务添乘人员检查冰雪对工务设备的击打、损坏等情况,电务添乘人员检查冰雪对电务设备的击打、损坏等情况,供电添乘人员检查供电设备烧蚀、损坏等情况。需限速时,立即通知驻调度所联络员按规定提出动车组列车限速申请。

遇积雪覆盖轨枕板、道砟面,确认列车添乘人员还应认真确认冰雪对设备的影响,为本部门是否提出限速申请提供依据。

(3)遇降雪时,车站应及时组织启用道岔融雪装置。遇道岔融雪装置故障或无法满足道岔正常使用,需人工上道除雪时,上、下道均需按规定执行登记、签认制度,列车调度员应根据相关单位申请,停止本线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邻线列车限速160km/h及以下。

(4)遇接触网导线覆冰时,供电部门经与工务、电务、机务、车辆等部门协商,并报主管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向局调度所值班主任提出热滑、除冰申请,说明对热滑、除冰车的要求(动车组、单机类型等),列车调度员根据申请安排热滑、除冰车上线进行热滑融冰,保持接触网状态。必要时停止天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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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降雪达到中雪及以上,且车站道岔转动发生困难时,调度所请示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同意后,车站可采取固定接发车进路的方式办理接发列车作业,上下行各固定一条接发车进路,办理客运业务的中间站保持侧线行车;始发、终到列车较多的大站、枢纽站应选择交叉干扰少、道岔位置转换少、相对固定的线路办理接发列车。北京南、北京西、石家庄、天津、天津西等站尽量停靠便于上水、吸污的线路。

动车组停运或合并运行时,客运处、车辆处、机务处及调度所共同确定方案,涉及跨局列车须报铁路总公司同意后实施。

(6)车辆部门在得到降雪的预报后,要提前做好准备,最大限度将检备动车组转入运用备用状态。冰雪天气随车机械师在始发、折返站要加强对动车组列车的检查,重点是动车组走行部和车顶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司机并报告动车段。动车段根据车底运用情况向调度所提出更换车底或限速申请,并组织入库动车组除雪融冰。 第38条 大风天气列车恢复运行的规定

防灾安全监控系统风监测子系统“禁止运行”报警信息解除后,列车恢复运行的规定如下: 1.当风监测子系统“禁止运行”报警信息解除后,列车调度员要及时与司机联系,对于报警监测点范围内扣停的列车及后续进入该监测点范围的首列列车,列车调度员均须发布限速40km/h(越过接触网分相困难时,可按不超过80km/h的速度越过分相)的调度命令。

2.限速起止里程为:

(1)监测点范围内扣停列车:为列车停车位置至监测点终止里程(监测点范围内有多列列车时,后行列车的限速里程为本列车停车位置至前行列车停车位置)。

(2)后续进入监测点范围的首列列车:为监测点起始里程至前行列车停车位置(监测点范围内前方无列车停车时,为监测点终止里程)。

3.司机根据调度命令人工控制列车运行,注意瞭望,发现异物侵限,应立即停车并向列车调度员汇报,列车调度员会同有关单位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置。

4.限速运行范围内,遇动车组(机车)停在接触网分相内时,司机应立即向列车调度员汇报,列车调度员要积极组织,按相关应急处置方法办理。 第39条 列车碰撞异物的处置规定

1.列车运行中碰撞异物影响行车安全时,司机应立即采取停车措施,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碰撞异物地点、碰撞异物情况及停车地点,动车组列车司机还应通知随车机械师。列车调度员立即通知本线已进入区间的后续列车停车,不再向该区间放行后续列车。需下车检查时,列车调度员根据司机请求及时扣停邻线列车,司机接到列车调度员已扣停邻线列车的口头指示后,下车检查(动车组列车通知随车机械师下车检查,检查时应对动车组列车进行双侧检查)。

(1)经检查列车可以继续运行时,恢复运行(动车组列车按随车机械师的要求运行),司机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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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调度员报告检查情况。如检查未发现异常情况,列车调度员向本线后续首列发布口头指示限速160km/h运行,限速位置按碰撞异物地点前后各加2km确定,列车司机应加强瞭望,确认线路和接触网有无异常状态,在通过限速地点后立即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在得到司机无异常的报告后,组织本线后续列车恢复正常运行;有异常情况时,列车调度员根据司机报告,扣停后续列车或组织后续列车限速运行,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按规定上道检查处理。

(2)经下车检查确认不能继续运行时应及时请求救援,并按规定进行防护。

2.异物侵入邻线影响邻线行车安全时,列车调度员接到司机报告后,应立即通知邻线尚未经过该地点的列车停车,不再向邻线该区间放行后续列车,并通知有关部门按规定上道检查处理。

3.碰撞异物情况不明,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不能确定是否影响本线时,列车调度员接到司机报告后,向本线尚未经过该地点的首列列车发布口头指示限速80km/h运行,限速位置按碰撞异物地点前后各加2km确定。

(2)不能确定是否影响邻线时,列车调度员接到司机报告后,应立即通知邻线尚未经过该地点的首列列车停车,再向该列车发布口头指示限速80km/h运行,限速位置按碰撞异物地点前后各加2km确定。

(3)首列列车司机应加强瞭望,确认线路和接触网有无异常状态,在通过限速地点后立即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在得到司机无异常的报告后,组织后续列车正常运行。有影响行车异常情况时,列车调度员根据司机报告扣停上、下行线后续列车,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上道认真检查、处置。工务、供电、电务部门对碰撞异物地点前后2km范围内的上、下行线设备进行重点检查。

4.天窗时间内,工务、供电、电务部门应对发生碰撞异物区间的设备进行重点检查。 第40条 轮轨硌痕应急处置的规定

车轮踏面硌伤超限时,收到车轮踏面硌伤的信息后,应立即确定车轮踏面有硌伤的动车组的运行径路,必要时立即扣停列车及时组织人员对运行径路的钢轨进行全面排查,并优先开行排查列车。

1.车辆部门加强轮对踏面的检查,当硌痕超过限度时,禁止上线运行,立即安排镟修处理。当硌痕不超限度时,次日运行中加强巡视监控,入库后动车段检查硌痕变化情况,及时将信息上报局动车调度。

动车组运行途中发生车体抖动、异响等情况,经停车后随车机械师检查发现轮对存在硌痕时,立即向动车段、局动车调度进行汇报(外局直接向当地局动车调度汇报),当硌痕不超过限度时继续监控运行;当硌痕超过限度时,随车机械师请求限速40km/h运行至前方站更换车体。对后续首列,列车调度员通知司机以不超过40km/h的速度运行,限速位置按发生车体抖动、异响地点前后加2km确定,司机注意观察线路状态,未发现异常时,后续列车恢复常速运行。局动车调度在接到车轮硌痕信息后,应及时通知本区段运行动车组配属段,要求随车机械师加强巡视、监控。

2.工务段接到上线排查调度命令后,工务段值班段长按调度命令和轮轨硌痕应急处置作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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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组织设备排查,并加强重点区段的检查。检查人员发现异物或钢轨轨面硌痕后,立即将异物和硌痕详细情况报告工务段调度。工务段值班段长组织研究确定处置方案,采取打磨等方法对异物和硌痕进行处置,并根据处置情况研究决定放行列车条件。若现场检查发现破坏嫌疑时,工务段及时上报铁路局应急处置小组并向辖区铁路派出所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

检查结束后,如未发现异物和钢轨硌痕,工务段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添乘,添乘发现动车组异常震动或抖动时,立即申请对发生地点前后1km限速160km/h,同时安排后续人员继续添乘检查并申请上线排查。上线排查确认无异常后,取消限速。

工务检修人员需搭乘动车组列车(或其他列车)进行抢修时,工务段调度(或驻调度所联络员)须将搭乘人数、负责人、联系方式、上车点、下车点等提报调度所,根据调度命令及时赶赴现场。 第41条 列车调度员通知司机故障闭塞分区起止里程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4条)

列车调度员通知司机故障闭塞分区起止里程和防护该闭塞分区的通过信号机号码时,以CTC系统显示的数据为依据,遇CTC系统不能提供上述数据时,列车调度员通知CTC系统维护人员,CTC系统维护人员在列调台运统46上注明故障闭塞分区的起止里程和防护该闭塞分区的通过信号机号码,列车调度员据此通知司机。 第42条 现场准备进路的规定

1.车站遇道岔故障时,原则上在控制终端单操转换道岔并锁闭,遇必须现场转换道岔准备进路时,根据列车调度员指示,车务应急值守人员组织电务、工务人员现场操纵道岔、确认进路正确并按规定加锁、紧固,电务负责道岔加锁,工务负责紧固。

2.现场准备接发车进路办法:

(1)现场准备接发车进路时,电务人员负责道岔加锁,工务人员负责道岔紧固。电务人员确认道岔位置正确并加锁后通知工务人员紧固,工务人员紧固完毕通知电务人员。

(2)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布置电务、工务人员现场准备进路时,须使用《现场准备列车进路登记簿》(格式见附表6),注明“×次×道接(发)车,现场准备进路”、“×号道岔定位(开通×号道岔或开通×股道)、×号道岔反位(开通×号道岔或开通×股道)”,与电务人员双方签认。

根据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准许上道作业的通知,电务、工务人员现场操纵道岔(包括防护道岔)、准备进路。

现场准备进路完毕,确认道岔开通位置正确、按规定加锁、紧固后,电务人员在《现场准备列车进路登记簿》内登记“×次×道接(发)车,×号道岔定位(开通×号道岔或开通×股道)、×号道岔反位(开通×号道岔或开通×股道)。”,车务应急值守人员确认无误后签认,方可按规定办理接发车作业。

第43条 联锁失效道岔加锁的规定(《技规》第49条)

1.尖轨长度为7.7m的12号道岔(即普通型道岔)及12号以下道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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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牵引点后第二枕空间处加1个勾锁器。 工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加1个紧固器。 2.18号道岔及尖轨长度7.7m以上的12号道岔:

电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牵引点后第二枕空间处加1个勾锁器;对可动心道岔还应在可动心辙叉第一牵引点后第二枕空间处加1个钩锁器。

工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第二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各加1个紧固器;对可动心道岔还应在可动心辙叉第一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加1个紧固器。

3.38号、39号、42号道岔:

电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牵引点后第二枕空间处加1个勾锁器;在可动心辙叉第一牵引点后第二枕空间处加1个钩锁器。

工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第二、第三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各加1个紧固器;在可动心辙叉第一、第二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各加1个紧固器。

4.遇有道岔加锁位置不便时,电务可向规定的加锁位置前移1个枕空;工务可向规定的加锁位置前移(第一牵引点除外)或后移1个枕空。 第44条 作业人员临时上线的规定

1.设备故障需上线检查处理时,设备管理单位应将封锁和限速地点登记清楚,列车调度员及时通知北京铁路公安局信息指挥中心;设备管理单位向北京铁路公安局信息指挥中心提出书面上道申请,内容包括单位、上道地点(通道)和上道作业负责人姓名、人数、时间。

2.北京铁路公安局信息指挥中心根据调度所的通知和相关单位的申请向现场有关通道口看守人员进行布置。

有关单位到达通道口后,向驻调度所联络员报到,由联络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根据登记内容将有关地点封锁或设置好限速后与联络员办理同意上线检查作业的签认手续,联络员方可通知现场上线检查作业。

3.上道作业负责人得到联络员准许上道作业的通知后,与通道口看守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内容包括负责人姓名、人数。通道口看守人员打开通道准许上线。

4.上线人员检查作业完成后,应由上线通道离开,并由作业负责人与通道口看守人员办理下道手续。如需变更出口或分口分批离线时,设备管理单位向北京铁路公安信息指挥中心提出申请,内容包括各口离线人数和负责人姓名。公安局信息指挥中心向通道口看守人员进行布置,各作业小组离开时,由指定的负责人与通道口看守人员办理下道手续,并向驻调度所联络员进行汇报。

5.驻调度所联络员确认所有上线人员全部离开、作业机具全部下线后,与列车调度员办理消点手续。如线路需限速时,同时应登记清楚。

6.天窗内作业需由通道口出入时,设备管理单位在调度所登记,与北京铁路公安局信息指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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