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练习题(7)

2019-07-13 18:03

7.男女当事人到离婚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时,内地居民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答案:《结婚证》

8.从离婚立法的发展历史来看,在裁判离婚的立法原则上,出现过三个基本原则或称三个主义,分别是过错主义、 和破裂主义。 答案:目的主义

9.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答案:感情确已破裂

10.我国《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答案:2

11.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除外。” 答案: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

1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答案: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

1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在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答案:6个月

14.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诉讼的,除本人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 答案:出具书面意见

15.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答案:子女的权益

16.离婚后,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答案:不直接抚养子女

17.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答案:双方协议

18.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中的财产性收益部分,离婚时应作为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答案:知识产权

19.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离婚时应以个人财产偿还。

答案:与其没有抚养义务

20.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答案:协助另一方工作

21.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答案:住房

22.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 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答案:必要

23.夫妻离婚时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期限,一般情况下应自夫妻离婚时起,到子女岁时为止。 答案:18

24.夫妻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在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

其月总收入的的比例给付。 答案:20%~30%

2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年。 答案:两 第五题名词解释 1.婚姻的终止 2.离婚 3.别居 4.禁止离婚制度 5.岀妻 6.单意离婚 7.协议离婚 8.离婚标准 9.裁判离婚 10.过错主义 11.目的主义 12.破裂主义 13.探望权 14.抚育费 15.生活帮助 第六题 判断题

1.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都能引起婚姻自动解除的后果。(×)

2宣告死亡后,如果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而原配偶又没有再婚,则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3.离婚与婚姻的无效在性质上具有很多共同之处。(×)

4.男女双方自行达成离婚协议后,即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 5.在我国封建社会,“七出”的规定是典型的专权离婚制度。(√) 6.中国古代的义绝,是专门强迫妻子离婚的强制离婚方式。(×)

7行政登记离婚不适用于结婚登记不是在我国内地办理的涉外离婚和涉港、澳、台的离婚。(√) 8.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双方须到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9.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经过审查和询问,认为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应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收缴结婚证。(×)

10.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如果《离婚证》丢失、毁损的,当事人不能补领,但可持证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离婚证明书》。(×)

11.《婚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2.离婚调解书与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调解无效,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4.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5.现行《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过错的除外。”(×)

16.如果一审人民法院在未发现女方怀孕时判决离婚,女方发现怀孕上诉的,查明属实后,第二审法院应撤销原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不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17.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所有的

案件都应该公开宣判。(√)

18.进行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先行程序,但不是通常情形下的必经程序。(×)

19.离婚调解达成协议,但在送达调解书前当事人反悔,拒绝签收调解书的,视为调解失败,也应即行判决。(√)

20.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1.所谓对子女的探望权,是指离异的配偶中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按照法院的裁定或双方的约定,定期或不定期探望、会见子女的权利。(√)

22.离异的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终止探望的权利。(×)

23.审理离婚案件,在分割财产时,对属于个人所有还是属于双方共有财产无法查清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24.虽属于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但因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的,转化为双方共有财产,离婚时按共有财产分割。(×)

2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某些以个人名义所负之债务,如果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经查明属实后,应按共同债务处理。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设立债权债务时知道原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除外。(√)

26.离婚后,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7.离婚后的生活帮助是纯道义上的责任,它的实现靠当事人自愿履行。(×)

28.离婚时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9.父母离婚后,孩子随母亲共同生活的,父亲不再是孩子的监护人。(×)

30.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男方负责清偿。(×)

31.离婚帮助请求权适用于原夫妻实行任何夫妻财产制的情形。(√)

32.所谓其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指虽已成年但是尚在校接受大学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或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

3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一方财产。(×)

34.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35.姻亲间特别是直系姻亲间禁止结婚的规定,在夫妻离婚后仍然有效。(√) 36.要中止父母一方行使探望权,必须通过法院作出裁决。(√) 第七题 解答题

1.婚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参考答案:在近现代法上,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二是夫妻双方离婚。夫妻一方生理死亡的,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自然终止,无需办理任何终止婚姻关系的法律手续。夫妻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导致与生理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也无需再办理其他法律手续而得以终止。离婚是指在配偶双方生存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它是人为终止婚姻关系的手段。 2.简述离婚行为的法律特征。

参考答案:从法律行为的意义上讲,离婚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离婚主体具有限定性。离婚是夫妻双方的行为,必须由夫妻双方亲自进行。第二,离婚条件具有法定性。对不符合离婚条件的离婚申请,离婚的管

辖机关都不会予以准许。第三,离婚行为具有要式性。离婚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否则便不能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第四,离婚后果具有多样性。离婚不仅解除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而且还要解决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关系,并对子女的监护、抚养教育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

3.简述离婚和婚姻无效的区别。

参考答案:离婚和婚姻无效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二者的性质不同。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当事人之间原存的婚姻关系是合法的;而婚姻无效是对违法结合宣告其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所谓的婚姻是非法的。第二,二者的效力不同。离婚生效时,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始得解除,离婚只对未来生效,不溯及既往。对于离婚的男女,其离婚之前的婚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而婚姻无效的宣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该项婚姻自始无效。第三,二者的请求权人不同。离婚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提出,即由配偶双方或一方提出,他人无权代为提出;而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既可由当事人提出,也可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第四,解除和宣告的程序不同。离婚,即解除合法的婚姻关系只能由当事人发动,有关机关不能主动要求当事人提出离婚或依职权主动宣告当事人离婚。而婚姻无效宣告的程序,各国则规定有所不同。 4.简述离婚和婚姻撤销的区别。

参考答案:离婚和婚姻撤销的区别表现在:第一,二者的性质不同。离婚是对合法婚姻的解除,而撤销婚姻则是对有瑕疵婚姻的纠正和制裁。第二,二者的请求权人不同。离婚可以由男女双方当事人提出,而按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限于受胁迫的一方。第三,提出的时间不同。离婚的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的期间内都可行使,除此之外没有时间的限制;而撤销婚姻的请求,一般都有期间的限制,即必须在瑕疵婚姻发生或可以行使请求权的一定期间内提出,过期则不允许再提出。 5.怎样理解自由离婚制度?

参考答案:第一,自由离婚与限制离婚相对立,指的是法律在规范离婚问题时,应当以确认和保护当事人的离婚自由权利为宗旨,而不是以对这种权利加以限制为目的。第二,和任何“自由”一样,离婚自由也不是绝对的、毫无限制的,它并不意味着对轻率行为和个人任意的放纵。第三,不能将自由离婚主义与“破裂主义”混为一谈。自由离婚制度是一夫一妻制产生以来最进步、最先进的离婚制度,但它也处在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之中。

6.简述我国古代的离婚制度。

参考答案:我国古代社会是世俗社会,实行许可离婚的制度;同时,我国古代社会又是宗法社会,实行专权离婚和限制离婚的制度。反映在离婚方式上,以“出妻”为主,以“义绝”、“和离”和一定条件下的“呈诉离婚”为补充。出妻,即男子强制休妻,是中国古代社会最主要的离婚方式。中国古代的“礼”和“法”为男子休妻规定了七种理由,即所谓“七出”。和离又称“两愿离”,是我国封建社会一种允许夫妻通过协议离异的法律制度,大多是一种协议休妻或“放妻”,往往成为男方之家为掩盖“出妻”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扬”而采取的一种变通形式。义绝是一种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法律后果。如果夫妻之间、夫妻一方与他方的一定亲属间或者双方的一定亲属间发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夫妻关系也必须解除。呈诉离婚,即发生特定事由时由官司处断的离婚。依封建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均可呈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7.协议离婚有哪些特征?

参考答案:第一,协议离婚的主体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是一种离婚方式,因此只有夫妻双方才能为之。无效婚姻的当事人、不是合法配偶的同居者不能成为协议离婚的主体。在我国,生活中存在的事实婚姻,虽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其婚姻效力,但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第二,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三,协议离婚在性质上是要式的法律行为,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特定程序才能完成。第四,协议离婚的实质要件是夫妻双方对离婚所涉及的一切问题均形成合意,即夫妻对离婚本身及其后果的协商一致。 8.简述离婚合意的含义和特征。

参考答案:离婚合意是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达成的协议,即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意思表示一致并分别明示。

离婚合意是协议离婚成立的基础。离婚合意的内容是夫妻人身关系的解除和财产关系的变更以及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离婚合意的性质决定了它以真实性、自为性、完整性、内涵层次性为主要特征。所谓真实性是指合意须是当事人双方意愿的一致,离婚是出于本人的真实愿望,不得有一方或第三者强迫的因素。所谓自为性是指合意必须是有行为能力的人亲自作出的意思表示,不得代理,不得包办。所谓完整性是指离婚合意必须包括离婚本身及其后果两方面,双方当事人必须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与监护以及夫妻离婚后的生活扶助等问题也一并达成协议。所谓内涵层次性是指离婚合意所包含的两个方面的内容有先后之分,即离婚本身的合意在先,离婚后果的合意在后。 9.协议离婚有哪些优点?

参考答案:第一,协议离婚方式能最大限度地保护离婚自由。第二,协议离婚方式迎合私法精神,也保护了当事人的人权。第三,协议离婚方式,更能保证离婚的质量。第四,协议离婚方式,更能节约司法资源。第五,协议离婚方式,有利于社会主义婚姻家庭的稳定,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10.行政登记离婚需要具备哪些实质要件?

参考答案:第一,婚姻合法。男女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且不属于事实婚姻的范围。第二,主体适格。男女双方都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三,协议真实。男女双方达成了离婚合意,对解除夫妻人身关系、分割财产、生活帮助.子女抚养等均无异议。第四,协议内容适当。协议内容的适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双方关于离婚的协议不应附人身关系上的条件,比如不得限定一方或者双方离婚后不得再婚等等。另一方面是对离婚后果的合意应该适当。 11.简述行政登记离婚的办理程序。

参考答案:(1)申请与受理。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离婚后果的处理达成协议后,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内地居民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2)审查与撤回。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离婚申请后,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实质内容是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在审查时,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要求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自应允许。(3)登记与发证。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和询问,认为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应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并将注销后的《结婚证》发还当事人。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了夫妻关系。经过审查,婚姻登记机关认为当事人的申请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 12.怎样理解我国裁判离婚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我国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在坚持实行破裂主义离婚立法的同时,增加了一方过错的离婚理由,同时也有目的主义的条款。因此,可以认为,我国现行的离婚立法并非完全的破裂主义立法,而是一定程度上的混合主义的立法。这样的立法原则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是符合客观规律的,也解决了司法实践中操作难的问题,并为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时的精神损害赔偿提供了理论上的和事实上的根据。 13.我国法律对离婚诉权规定了哪些限制?

参考答案:(1)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胜诉权的限制。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对男方离婚起诉权的限制。现行《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这一规定只是推迟了男方提出离婚的时间,并没有从实质上否定男方的离婚要求和获准离婚的权利。(3)对原告再次起诉权的限制。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14.简述裁判离婚的立法原则。

参考答案:从离婚立法的发展历史来看,在裁判离婚的立法原则上,出现过三个基本原则或称三个主义,分别是过错主义、目的主义和破裂主义。(1)过错主义。所谓过错主义,是指夫妻一方得以夫妻关系存续中他方有违背婚姻义务的特定过错行为,作为诉请离婚的依据。过错的理由由法律规定,一般包括通奸、


婚姻法练习题(7).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网络管理与应用》很全在线作业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