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合同(3)

2019-07-13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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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法律规定产生违约金 、赔偿金或其他应由其承担的费用,则甲方有权在当期或其他应付款中直接予以扣减,但该当期或其他应付款的未扣减并不表明其放弃要求扣减的权利。

5.10 乙方在申请付款时应提供以下付款证明文件:

1) 同本期付款金额相等的合法税务发票。发票无法分割的,应在第一次付款时全额提供。

2) 产品资料移交证明。产品资料包括备件、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说明书、技术图纸、专用工具、保修凭证。资料无法分割的,应在预付款后的第一次付款时全额提供。

3) 物业公司出具的保修期质量、服务合格证明,应有物业公司管理处经理的签字。此条仅限于保修期满后支付的质量保修金。

4) 由甲方规定的其他资料。

5.11 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导致的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

任。

6. 变更范畴及变更计价

6.1 属于设计变更范畴在结算时可以计价的界定如下:

由甲方发出的经乙方确认的: 1) 增减工程内容;

2) 改变使用功能(即为改变材料等改变设计做法); 3) 使用材料品种的改变。

不属于设计变更且不计算变更价款范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甲方对设计图纸的合理修改意见; 2) 原设计图纸中不详节点的细化和优化;

3) 设计遗漏和确有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 4) 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引起的变更等。

6.2 各项变更工作内容的适宜单价、价格或费率,应为合同对此类工作内容规定的单价、价格或费率,如合同中无某项内容,应取类似工作的单价、价格或费率。但在以下情况下,宜对有关工作内容采用新的单价、价格或费率:

1) 合同中没有规定该项工作属于“固定总价项目”,并且 2) 合同中没有规定该项工作的单价、价格或费率。

如果没有相关的单价、价格或费率可供推算新的单价、价格或费率,应根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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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该工作的合理成本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其他相关事项双方协商一致后得出。 7. 现场人员

7.1 甲方现场代表受甲方委派,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

责,但无权减轻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且下列事项须经甲方盖公司公章确认方有效:工程结算、涉及经济条款或工程造价的谈判。

7.2 甲方现场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监

理驻工地总代表,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原甲方代表职权终止后,乙方仍按照原甲方代表的指令执行的,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7.3 乙方项目经理,作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

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

7.4 总包方项目经理,作为总包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总包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

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总包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总包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

7.5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

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其中如项目经理与投标承诺不符,或在履行合同中随意更换,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如果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更正,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需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7.6 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

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人次。

7.7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等证件。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见附件。

7.8 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

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 1000元;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由于替换该工作人员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 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管理人员; 2)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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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4)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5)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6) 与投标书及本合同中名单不符者;

对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 8. 甲方责任

8.1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协助进行竣工验收;

8.2 协助总包方进行图纸问题的处理,协助办理各项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 8.3 负责按照合同规定按期支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等。

8.4 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9. 总包方责任

9.1 总包商负责本工程的工程定位、标高控制点、主轴线的放线工作,其余施工中所需的测量放线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9.2 审核乙方的现场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组织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并有

权就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必须经甲方批准); 9.3 审核乙方的施工作业计划、专项质量管理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并有权就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必须经甲方批准); 9.4 监督乙方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保安管理并有权就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必须经甲方批准); 9.5 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并组织每周1次的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次的季度计划会议(在会议后三天之内向甲方、监理提交会议纪要),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以协调第二天作业面的矛盾; 9.6 总包方设置于现场已有的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起重机械

等或人货电梯,乙方可以在总包方的协调下无偿使用。但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乙方自行解决。为工程的安装就位,如总包方现有的起重机械或者机具设备无法满足需要,而需另外制订方案,原则上由乙方自行承担,或者由其再委托总包方,费用由乙方和总包方协商。

9.7 按照进度计划规定提供施工所需的脚手架及现场施工所需的安全防护。 9.8 提供通道与场地(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

责分配乙方的施工、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办公设施和仓储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9.9 总包方为乙方提供施工用电、施工用水,并供应其调试所需负荷(费用由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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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负责),并对用电用水安全负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

9.10 总包方须设置配电箱,供乙方使用(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乙方自行解决),为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和各线路的负荷平衡,总包方负责在各乙方在使用电源之前,收集本工程的负荷要求,并统筹安排; 9.11 本工程的报建、验收手续由总包方负责,乙方协助;

9.12 乙方的施工垃圾由总包方负责统一清运,乙方负责将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垃圾运

到总包方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如乙方的建筑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总包方作业队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等相关费用通知甲方,甲方将在本工程款中扣除。 9.13 总包方有权将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国家行政部门等机关的罚款向甲方申请从本

工程款中扣除(例如:由于乙方夜间施工而引起的罚款、由于乙方人员未办理暂住证而引起的罚款等)。 9.14 负责组织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签署验收报告。接收并整理乙方提交的竣工资

料及竣工图纸,并与工程整体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一同归档,提交档案馆及甲方。对于乙方提交的竣工技术档案资料,总包方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10. 乙方责任

10.1 乙方须遵从国家、XX省、XX市以及公用事业单位或法定机构与本工程有关的法

律、法规﹑条例、通知和规定。

10.2 与总包方核对相关的工程图纸,否则由于图纸缺失或者存在问题造成的损失由

乙方负责。 10.3 乙方在开工前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等证件。

10.4 乙方须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按中国政府、XX省、XX市及公用事业单位或法定机构

的法律、法规﹑条例、通知和规定,对本工程所征收的各项费用和税项。 10.5 按照甲方规定的质量及工期标准完成所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若乙方明确表

示不执行本合同或事实表明不执行本合同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确定承包商,乙方赔偿甲方损失并另付合同工程总价款的30%作违约金。

10.6 乙方须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取得在当地承包工作的资格,并在开工前获得所需

的政府方面与施工有关事项的批准。

10.7 乙方对本工程设计有深化设计的责任,对深化设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0.8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除不可抗力事件外,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

成品进行成品保护。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10.9 接受甲方、总包方、监理工程师的监管及积极在工地上配合。

10.10 在总包方提供的用水、用电的界面上搭建所需之一切与施工用水用电的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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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及配电箱的义务,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须在完工后,按照甲方要求拆除并修复受影响的地方。

10.11 定期参加工地例会,服从总包方安全管理及配合总包方的施工进度安排,遵

守工地招标方规章制度。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总包方、监理单位报送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10.12 每月定期按向甲方、总包方、监理书面报送下月计划及本月完成月报。若有

要求,乙方须每日提交报告。

10.13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

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按照环保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应负责解决施工扰民或民扰的问题。

10.14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包装、运输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将复印件抄送总监和甲方代表,自行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处罚及罚款。 10.15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

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可能给本工程及甲方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乙方除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并每次另行支付甲方5万元违约金,以上款项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若出现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较为严重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同时另行支付甲方本工程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10.16 乙方须与独立施工单位,就施工场地、工地上通道、工序等,紧密联络及协

调,并向他们提供一切合理的机会,以便他们按甲方指示施工。因缺乏协调而引致的延长工期及/或增加费用及/或窝工等额外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0.17 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

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的30%支付违约金;如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在承担上述违约金的同时应按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10.18 乙方负责提供因不同气候(如风雨雪)所需的一切临时设备/措施,以确保

工程能按期完工。

10.19 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

业人员安全,避免人身伤亡及房屋和其他财产损失。如果造成了人员伤亡或其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后果。 11. 材料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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