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13.1 一般原则
13.1.1 水土保持效益分析包括基础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四部分内容,应结合项目建设水土流失危害预测,从水资源、土壤资源、生态与环境、社会经济稳定与发展等方面分析水土保持效益。
13.1.2 效益分析应根据项目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特点,突出重点,着重考虑方案实施后的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功能的恢复,即首先考虑基础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其次是经济效益。
13.2 分析方法和主要内容
13.2.1 水土保持效益分析可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 13.2.2 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目标参数,采用常规统计分析方法进行定量计算,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可进行定性分析。
13.2.3 根据不同的对象,经济效益可采用市场价值法、防护费用法、恢复费用法、机会成本法、调查评价法等环境经济学方法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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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容及格式规定
A.0.1 综合说明 1 工程概况
2 项目所在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及水土保持现状简况 3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 4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分区 5 水土流失预测主要结论
6 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和主要防治措施 7 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及效益分析 8 结论与建议
附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A.0.2 编制总则 1 编制目的和意义 2 编制依据
1) 任务来源 2) 法律法规依据 3) 技术规范与标准 4) 相关技术文件
3 水土流失防治执行标准 4 设计深度及设计水平年 A.0.3 项目概况
1 项目特性,包括项目名称、地点、开发河流名称、工程等级、开发方式、开发任务目标、项目建设性质,以及项目主要特性指标表等。
2 项目建设背景,包括所在区域(流域)水电发展规划及开发利用状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等。
3 项目组成及主要建筑物布置。
4 项目施工规划,包括施工流程、施工区布置、土石方工程量、弃渣及堆放场地、施工导流及围堰拆除、当地建筑材料开采及加工、施工交通运输、其他施工临建设施、施工进度安排等。
5 水库淹没及工程占地处理,包括水库淹没及工程占地涉及的范围、实物指标,以及移民安置规划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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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 项目区概况
1 自然环境概况,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区域地质、气候、水文、泥沙、土壤、植被等。
2 社会经济概况,包括行政区划及人口、社会经济、土地利用现状及发展规划等。
3 水土保持现状,包括水土流失类型区划分、水土流失程度、水土流失成因、水土流失危害、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A.0.5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1 主体工程方案比选
2 主体工程各设计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包括工程占地类型、土石方平衡、施工工艺、工程运行等方面的分析比选。
3 推荐方案具有水土保持功能设施与措施分析,分析统计推荐方案的各项具有水土保持功能设施和措施的工程名称和工程量。 4 水土保持分析结论、要求与建议 A.0.6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1 工程征(占)地 2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3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A.0.7 水土流失预测 1 预测范围 2 预测时段
3 扰动原地貌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 4 水土流失量预测
5 水土流失危害分析与评价 6 预测结论
A.0.8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 1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2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原则 3 水土保持措施体系总体布局 4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设计 A.0.9 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组织设计 1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工程量 2 施工组织 3 施工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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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0 水土保持监测 1 监测对象和时段 2 监测内容、方法及频次 3 监测设施及工作量 4 监测成果要求
A.0.11 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及效益分析 1 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 2 水土保持投资
3 水土流失防治效果预测 4 效益分析
A.0.12 方案实施保障措施 1 组织领导和管理
2 技术保证措施,包括工程后续水土保持设计、水土保持工程招投标要求、水土保持监理、监测要求等内容
3 施工管理 4 检查和验收 5 资金来源及管理 A.0.13 结论和建议
1 结论 2 建议
附件 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 水电建设项目规划评审及批复文件
2 xxxx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大纲咨询意见(如有可列) 3 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xxxx工程的项目支持性文件 4 xxxx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意见 附图 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件: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2 项目区地貌及水系图(含流域开发规划图) 3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4 项目区土壤侵蚀强度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水土保持防治区划分图 5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图
6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图 7 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图 8 水土保持监测点位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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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水电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确定方法
B.0.1 水电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为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两部分。
B.0.2 项目建设区由工程永久征(占)地和临时征(占)地两部分组成。永久征(占)地范围包括电站永久建筑物、生产生活区、永久交通设施、水库淹没征地范围、集中移民安置区及专项设施复建区等;临时征(占)地包括施工临时企业和生活区、临时道路、渣场、料场等工程建设期占用地范围。
B.0.3 除工程永久征(占)地和临时征(占)地外,本工程直接使用和管辖的土地范围也应纳入项目建设区。
B.0.4 直接影响区指项目建设区以外,由于开发建设及生产活动,若不采取防治措施,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或危害的范围。包括零星移民安置区、开挖填筑区下边坡、道路两侧、库岸坍塌影响区、水库泄洪冲刷和雾化可能引起的下游滑坡塌岸区、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崩塌区等。 B.0.5 水电建设项目直接影响区的确定可参考以下原则:
1 位于坡度大于5°山坡的施工区,开挖施工的直接影响范围可沿开挖区上边线向上延伸5m~10m,沿下边线向下延伸50m~100m;填筑施工的直接影响范围可沿填筑体坡脚线,向下延伸50m~100m,向上不延伸。不同施工区可在上述范围内,参考类似施工场地的调查资料,根据边坡坡度和施工特点确定直接影响范围,边坡越陡、开挖填筑物紧密度越低,则影响范围越大。
2 位于坡度小于5°,地形平坦的施工区,开挖施工的直接影响范围可沿开挖线向四周延伸1m~2m,填筑施工的直接影响范围可沿填筑体坡脚线向四周延伸2m~10m,不同施工区可在上述范围内,参考类似施工场地的调查资料,根据开挖填筑高度和施工特点确定直接影响范围,开挖或填筑的相对高度越高,则影响范围越大。
3 位于河道行洪范围内的施工区,直接影响范围可沿施工场界,向上游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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