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学校周边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
(2)无“三无食品”销售,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和出版物销售;
(3)学校周边无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现象,烟酒销售点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
(4)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彩票投注站点,600米内无彩票专营场所;
(5)无电子游艺室、歌舞厅、酒吧、休闲屋、按摩房、洗浴中心、麻将馆等娱乐场所;
(6)无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 (7)附近设有交通标志标线和其它交通安全设施,停车规范,秩序良好;
(8)上学放学时,有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十四)网吧
(1)建立查处“黑网吧”联动机制,无“黑网吧”; (2)建立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平台,覆盖到各个网吧,监控设备完好,能实时监控网吧是否接纳未成年人,监管记录完善;
(3)落实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达到100%,防范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吧传播;
(4)网吧证照齐全,有《文化经营许可证》、《安全合格证》、《营业执照》,亮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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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网吧建立身份证实名上网登记制度,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记录完整规范;
(6)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标志,及举报电话;
(7)无色情暴力邪教网站开通现象;
(8)环境良好,无吸烟、大声喧哗、衣衫不整等现象; (9)消防设施齐全,安全通道畅通; (10)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并悬挂上墙。 (十五)文化出版市场:
(1)文化监管部门加强对图书、电子、音像、报刊等出版物以及印刷、复制企业的管理,有具体措施并得到落实,对相关举报及时处理;
(2)印刷、复制企业和经营出版物的门店,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无非法印刷、复制企业;无非法经营出版物门店;无出售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
(3)图书、电子、音像、报刊等出版单位无违法、违规出版行为;
(4)印刷、复制企业无印刷、复制侵权盗版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行为;
(5)图书、音像、报刊等出版物经营场所无销售侵权盗版物和非法出版物行为;
(6)新华书店在显著位置设有未成年人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专柜,专柜基本满架,即80%的空间放有待售的未成年人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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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图书音像制品销售店、街头书报亭无宣扬淫秽色情、凶杀暴力、邪教、迷信、教唆犯罪及其他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图书音像制品出售;
(8)玩具饰品销售店无宣扬色情和暴力及其他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玩具饰品出售;
(9)游戏软件销售店无宣扬淫秽色情、凶杀暴力、邪教、迷信、教唆犯罪及其他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游戏软件出售。
(十六)经营性公共场所(美容美发店、浴场、游泳馆、餐饮单位、食品经营单位、药品经营单位、休闲娱乐场所):
(1)《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2)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五病”调离率100%,有相关制度和记录;
(3)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有消毒设备、消毒措施和记录;
(4)宾馆餐厅、酒店、小餐馆等餐饮单位全面实行量化分级管理,有量化分级管理标志;
(5)熟食店、食品店、超市食品专柜等食品经营单位亮证经营、证照齐全,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6)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许可制度,规范药店经营行为,没有无证经营药品的现象;公布举报电话,问题药品得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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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查处。
(7)休闲娱乐场所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有符合规定的灭火器、烟雾探测器、烟感/温感、喷淋等消防设施;消防通道通畅,无被占用、堵塞等现象,逃生导向标识清晰、规范;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有消防设施检查保养记录,有专人负责。
(十七)集贸市场
(1)亮证经营、证照齐全,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2)无违章搭建现象,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 (3)无违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卫生状况良好; (4)无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
(5)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 (6)环境卫生整洁,文明有序,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7)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8)公共设施(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功能完好,正常使用,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十八)饮用水单位(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
(1)有《卫生许可证》,管理规范,制度健全; (2)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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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五病”调离率100%,有相关制度和记录;
(3)供水单位和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水质检测报告结果为合格。
(十九)救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站
(1)设有12348法律服务热线或其他法律服务热线,正常工作时间线路畅通,工作人员服务热情,业务熟练;
(2)设有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
(3)设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权举报电话,正常工作时间线路畅通,工作人员服务热情,业务熟练;
(4)建立孤残儿童、弃婴救助机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有生活、教育必备设施,养护工作落实,记录完整规范,卫生状况良好;
(5)设立儿童福利机构,做好孤儿福利保障工作,制定落实孤儿供养标准;
(6)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机构有专门的规章制度、专职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能为孤残儿童提供生活教育、医疗康复等方面的服务;
(7)有专门的慈善捐助机构,市级建立慈善超市,区级建立接收捐助站点,管理规范,专款专用;
(8)建立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开通青少年维权热线,有专门的工作场地和工作设施、有专人值班、有工作记录;
(9)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等创建活动,有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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