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项目特征是投标人确定综合单价最重要的依据。招投标过程中,项目特征与设计图纸不符以项目特征为准;施工过程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项目特征不一致,以实际项目特征为准。
2Z102020建设工程定额 二、按编制程序和用途分类 施工定额 (施工预算) 工序 对象 施工定额 预算定额 概算定额 编制基础 属性 企业性质 社会性质 预算定额 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图预算) 概算定额 概算指标 投资估算指标 扩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整个建筑物和构筑物 独立单项工程、完整工程项目 概算指标 施工定额的作用:施工作业计划、签发施工任务单、签发限额领料单、结算计件工资或计量奖励工资。
工人工作时间 必须消耗的时间 损失时间 有效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不可避免中断时间× √ 多余和 偶然 时间 停工时间违背劳动纪律损失时 间 拟定施工的正常条件包括:(1)拟定施工作业的内容(2)拟定施工作业的方法(3)拟定施工作业地点的组织(4)拟定施工作业人员的组织 时间定额以工日为单位,每一工按8h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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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灰工补洞 基本工作时间准与束作间 备结工时辅助工作时间× 施工本身造成的停工时 间 √ 非施工本身造成的停工时间
时间定额与产量定额互为倒数。
人工定额的制定方法:(1)技术测定法(2)统计分析法(3)比较类推法(4)经验估计法
2Z102023 了解材料消耗定额
消耗定额的编制:(1)材料净用量(2)不可避免的废料和损耗
材料净用量的确定方法:(1)理论计算法(2)测定法(3)图纸计算法(4)经验法 一次使用量: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用 周转性材料指标: 摊销消耗定额的编制:(1)材料净用量(2)不可避免的废料和损耗 2Z102024 了解施工机械台班使用定额
机械时间定额以“台班”表示,一个作业班时间为8h。机械产额定额和机械时间定额互为倒数关系。
1 单位产品人工时间定额(工日)= 台班产量
例:斗容量1m3正铲挖土机,挖四类土,装车,深度在2m内,小组成员两人,机械台班产量为4.76(定额单位100 m3),则: 挖100 m3的机械时间定额为
×小组成员总人数 21=0.21台班;人工时间定额为=0.42工日 4.76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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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作时间 筑路机调头 必须消耗的时间 灰浆泵转移 损失时间 有效工作时间不可避免的无负荷工作时间 不可避免中断时间多余 工作 时间 低负荷下工作时间 停工时间违背劳动纪律损失时 间 正常负荷下有据降负下 根地低荷与工艺过程的特点有关 与机械有关工人休息时间施工本身造成的停工时 间 非施工本身造成的停工时间 √
施工机械台班产量定额=机械净工作生产率×工作班延续时间×机械利用系数(理解) 2Z102030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计算
1.《计价规范》中规定,对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但并不排斥总价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工程量一般具备合同约束力(量可调),工程款结算时按照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进行调整。采用总价合同形式,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具备合同约束力(量不可调),工程量以合同图纸的标示内容为准。
2.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承发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中约定。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
3.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2Z102032工程计量
1.工程量的正确计量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前提和依据。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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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不予计量。
2.施工中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3.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将核实计量结果通知承包人。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后的计量结果有误,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7天内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
4.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的计量参照单价合同的计量规定。 5.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2Z102033合同价款调整 1.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
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
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
3)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増(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
4)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二、法律法规变化
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调整时间在合同工期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三、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1.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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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量清单缺项
1.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变更价款确定方法确定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计价规范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3.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五、工程量偏差
1.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六、计日工
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
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的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2天内予以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 七、物价变化
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应予调整的价格: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
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有价格指数调整法和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价格指数调整法:
??Ft1Ft2Ft3Ftn?P?P0?A??B??B??B????B?23n?1FFFF0n010203???????1? ?? 例:2008年6月实际完成的某工程按2007年6月签约时的价格计算工程价款为1000万元,该
工程的固定要素为0.2,各参加调值的品种,除钢材的价格指数增长了10%外都未发生变化,钢材费用占调值部分的50%,按调值公式法进行动态结算,应调整的工程款为( C )万元。
A.20 B.30 C. 40 D.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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