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P=1000×【(0.2+0.4×1.1+0.4×1)-1】=40 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承包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按下列规定进行: (1)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 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2)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3)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的,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八、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按照以下原则承担: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十、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十二、暂列金额
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发包人按照合同的规定作出支付后,如有剩余,则暂列金额余额归发包人所有。 2Z102034工程变更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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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此时,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①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 ?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②不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 ?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二、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定。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的,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例:某独立土方工程,招标文件中估计工程量为100万m3,合同中规定:土方工程单价为5元/m3,当实际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15%时,调整单价,单价调整为4元/m3。工程结束时实际完成土方工程量为130万m3,则土方工程款为多少万元?
5元/m3 4元/m3 85 115 115×5+(130-115)×4=635(元)
2Z102035索赔与现场签证
索赔费用的组成 人工费 1.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 2.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 1.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的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 2.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 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 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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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费
1、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 2、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 3、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存储费用。 1、索赔现场管理费是指承包人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 2、索赔企业管理费主要指的是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1) 工程范围的变更。 (2) 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 (3) 业主未能提供现场。 ★ 一般监理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 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迟延付款的利息。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实际费用法 总费用法 是计算工程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以实际开支为依据 只有在难以采用实际费用法时才应用。 对业主不利: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费用 材料费 管理费 利润 迟延付款利息
修正的内容包括: 1.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修正的总费用法 2.只计算受到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损失。
二、现场签证的范围包括:
(1)适用于施工合同范围以外零星工程的确认。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 (3)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
(4)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5)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6)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增减 三、现场签证的程序
1.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48小时内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2.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四、现场签证费用计算:
1、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时,按计日工作单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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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成非承包人责任引起的事件,应按合同中的约定计算。 2Z102036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一、合同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
1. 按月结算 2. 竣工后一次结算(适用于建设期12个月以内,合同价值100万以下) 结算方式 3. 分段结算 4. 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5. 二、预付款的支付与抵扣
1、预付款的额度: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列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2、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3.发包人拨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属于预支的性质。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4.预付款扣回方式:
(1)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一定比例(双方合同约定)后,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
2.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扣起,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
工程预付款起扣点:T=P-M/N
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程金额; 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 M——工程预付款数额
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 例:某工程合同总额为200万元,预付款为24万元,主要材料、构件所占的比重为60%,则起扣点为( C )万元。
A. 90 B. 100 C. 160 D.190 三、进度款的支付:
1.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签约提供的单价和数量从进度款支付中扣出,列入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中。
2.承包人现场签证和得到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列入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中。
3.进度款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4.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内容予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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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度款。 四、安全文明施工费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2Z102037竣工结算与支付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文件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 竣工结算的计价原则:
(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
(2)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规定计算。
(3)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计日工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定的事宜计算。 2)暂估价应按计价规范相关规定计算 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
4)施工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5)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6)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4)规费和税金按国家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应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规定标准缴纳后按实列入。 竣工结算的程序
1.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汇总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并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核对。发包人核实认为承包人还应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应在上述时限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实意见。
3.承包人收到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提交给发包人复核后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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