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赵建业 男,1968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赵沟村北赵沟28号,联系电话:18539905626。
被申请人: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新密市岳村镇三叉口(老庄门村)
法定代表人:冯中起 请求事项:
请求确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与宁夏赛马水泥兰山水泥分厂签订合同,2013年7月10日由被申请人公司经理王建明,组织包括申请人赵建业、赵建伟、武超群等14人前往宁夏修建水泥窑,约定工程完工后双方结算工资。赵建业等14人于2013年7月11日下午到达宁夏,并于次日开始修窑工作。2013年7月14日早上5点半左右,上夜班的赵建业在维修回转窑窑尾预热器时,被高空落下的砖砸中受伤,后被工友送至宁夏人民医院抢救治疗,住院36天(2013年7月14日-2013年8月19日),诊断为:1、双眼化学性碱烧伤;2、右眼泪小管断裂;3、右眼睑多发皮肤断裂;4、头皮裂伤;5、鼻骨粉碎性骨折等。住院期间,被申请人公司经理王建明代表公司处理此事,并以该公司名义,通过侯
书强支付部分医疗费,但申请人为此已花去大量金钱及精力,并负债累累,同时,事故给申请人身心带来巨大伤害,且后期治疗仍需大笔费用,申请人及家人已无力承担。
综上,申请人赵建业系在被申请人郑州瑞泰有限公司指定工程作业,且于上班期间因做工在指定作业区内受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此致
新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