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莲华街道办事处下马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沸之城)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污在雨天易被冲刷而产生含油的暴雨径流。因此,项目施工期间可以通过加强管理,对砂、石料等建筑材料进行遮盖,从而有效控制物料进入暴雨径流的量,同时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此外,还要做好施工场地的水土保持和排水导流工作。暴雨时,由于市政污水管网容量有限,容易出现管网暴满,污水大量溢流现象。本土石方阶段开挖量较大,较易造成水土流失,携带在量泥沙的废水若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易造成管网堵塞;若溢流,则影响周围环境卫生,并给当地居民出行造成不利影响,社会影响较大。本项目位于城市主干道旁,应加强雨季施工管理,做好截流、施工废水沉淀等工程措施,严禁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通过采取相应的工程及管理措施,施工期废水可得到有效处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营运期
①项目污水特征及排水去向 a.污水特征
本项目属商住项目,处于昆明主城区,无工业项目,污水均为一般生活污水。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SS、动植物油、NH3-N、磷酸盐,本次类比其他相似项目废水中的污染物浓度,对各项污染源的污染物产生浓度进行了估计,经核算,混合污水中各项污染物的浓度分别为CODCr377~553mg/L、BOD5187~276mg/L、SS198~297 mg/L、动植物油24~39mg/L、NH3-N10~19mg/L、磷酸盐4~6mg/L。通过供排水平衡分析及核算,项目污水产生量为2778m3/d。
b.排水去向的确定
项目内排水系统拟进行雨污分流,污水经各建(构)筑物旁的化粪池、隔油沉渣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白云路污水管收集并汇流后进入昆明市第四污水处理厂。
按照《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日可回收水量在45立方米以上,日再生水需水量在30立方米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水量平衡计算的基础上同期自建相应规模的再生水利用设施:(一)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二)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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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学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三)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或者其他建筑区等。
本项目日可回收水量约2778m3,再生水需水量172m3,总建筑面积884982m2,按要求需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项目拟自行建设中水处理站,规模按200m3/d考虑。
根据《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要求: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设计、施工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论证后,应当到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办理建设备案。再生水利用设施竣工后,必须经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再生水的管道、水箱等外部设施表面应涂成浅绿色,并严禁与自来水、地下水供水管道直接连接,出水口必须标有“非饮用水”字样和其他明显标志。
② 排水方案论证及地表水影响分析 a.排水方案论证
本项目污水收集后,排入南面白云路,汇入盘龙江沿岸截污系统,可引至第四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排水量约为旱季2606m3/d,雨季2778 m3/d,占整个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的5%,所占份额较低,且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处已出具排水意见[2010]59号,《关于对“沸之城”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排水的咨询意见》,项目产生污水可依托龙泉路、教场东路、白云路、及项目周边规划道路污水管网排放至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污水出水水质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CJ3082—199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因此项目污水进入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是有保障的。
b.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区域地表河流为盘龙江,按照《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盘龙江为Ⅲ类水体,根据《昆明市加强“一湖两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规定》,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昆部队,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一)新建直接向“一湖两江”流域保护区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昆明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污水可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所排放的废水不计入区域总量考核,由所在污水处理厂统一解决总量问题。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水不直接进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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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水体,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2.2 空气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施工期
①施工粉尘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对空气环境影响的主要污染物为粉尘。项目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施工期对原有民宅等建筑拆迁后,再进行新商住楼的建设。目前拆迁工程已基本完工,施工期产生一定的粉尘,但影响范围有限,拆迁施工过程未发生扰民现象。新项目建筑施工建设过程中,基础地基开挖造成地表裸露、土石方的开挖、搬运、回填,建筑材料的运输、堆放,车辆运输等施工作业产生不同程度的地面扬尘,扬尘呈无组织排放,散落在施工场地和周围地表,并随降水的冲刷而转移至水体。在干季风速较大的情况下,以上建设过程会导致施工现场尘土飞扬,使空气中粉尘颗粒物浓度升高,影响所在地区周围的空气环境质量。由于扬尘量的大小与诸多因素有关,是一个复杂、较难定量的问题。根据有关资料,在施工现场,近地面的粉尘浓度一般为0.5~12mg/m3,随地面风速、开挖土方和淤泥弃土的湿度而发生较大变化。在干燥和风速较大天气情况下,施工现场近地面粉尘浓度会超过GB3096-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中日平均值0.3mg/m3的1~40倍,污染比较严重。
项目施工过程主要对临近建筑影响较大,包括项目南面的云南北方昆物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宿舍楼、西面武警云南总队机关三号院,为项目所包围的武警三支队住宅区、北教场第二干休所、昆明市轧钢厂幼儿园及宿舍。
项目施工期必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减轻施工扬(粉)尘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尤其应注意对被项目所包围的武警三支队住宅区、北教场第二干休所的防护。
②施工生活废气影响分析
项目内设置施工人员食堂,会有生活废气产生。食堂使用罐装液化气为燃料,属清洁燃料,生活废气主要为炒菜产生的油烟气,呈无组织排放,项目应设置油烟抽排系统,尽量收集油烟,使其有组织排放,以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临时食堂油烟排放量不大,经收集后通过食堂楼顶高度1.5m以上的排放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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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对空气环境影响不大,工程施工结束后,该影响即终止。
(2)营运期
项目内居民用房使用煤气、电、太阳能为能源,均属清洁燃料;集中式餐饮仅为幼儿园食堂,幼儿园食堂采用煤气、液化气、电等提供能源,不设锅炉,营运期无大的废气污染物产生。项目的废气主要为炒菜油烟、汽车运行及停放时产生的尾气、及备用发电机尾气。通过治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大的影响。
3.2.3 声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施工期
施工期噪声主要由各种施工机械及运输机械产生,如挖掘机、推土机、打桩机、汽车、大型运输车辆等,噪声源强较大,约为60~100dB(A)。参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土石方阶段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的噪声限值昼间为75 dB(A),夜间为55 dB(A)。施工期间推土机、大型运输车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大,昼间距离推土机20m外噪声方可达《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要求,距离大型运输车辆40m外声环境方可达《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要求;夜间大型运输车辆在300m处仍不能达标,推土机在200m外方可达标。由此可见,噪声源强高的设备不适宜夜间施工,昼间施工时应尽量远离关心点。项目位于昆明主城区,周围建筑物较为密集,分布有云南北方昆物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宿舍楼、武警云南总队机关三号院、武警三支队等住宅区、北教场第二干休所、昆明市轧钢厂幼儿园及宿舍,施工期噪声主要对以上关心点造成影响。项目应采取严格的治理措施对施工期噪声进行防治。施工结束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将消除。
(2)营运期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幼儿园、商业促销喇叭声为主)、餐饮厨房灶具及油烟抽排噪声、中水处理站、垃圾中转站、水泵房、配电房、发电机等。噪声源强约为60~95dB(A)。项目内商业设施中,餐饮、娱乐等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项目,今后将单独申报环评手续。
项目内各产生噪声设备均布置于室内,经房屋隔声后,噪声可衰减15~20 dB(A),即经房屋隔声后,部分噪声源可达标,但部分噪声源仍超标,需要采取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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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的噪声治理措施,包括减振、消声、距离衰减、绿化等。本项目所产生的噪声可控可防,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及相应的管理和工程措施,可做到达标,对声环境影响较小,对居民日常生活影响较小。 3.2.4 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弃土石以及施工人员办公、生活垃圾。
本项目属城中村改造,施工过程对原有建筑物进行拆除,产生大量建筑垃圾,目前已拆建筑物产生的垃圾已完全清运,场地已基本平整;剩余建筑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数量约为1万吨(约0.5万m3),将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
项目用地范围内地形较为平坦,但高层建筑基坑土石方开挖量大,大部分可进行回填,部分弃土(约30万m3)需外运,建设单位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
项目内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第58号令《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项目只要加强管理,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则施工活动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营运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餐饮垃圾以及化粪池、隔油池沉渣及污泥。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约为26.85t/d,约1万t/a。项目内各住宅、商业用房等均设有垃圾收集桶,每日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项目内的生活类垃圾可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与昆明市其他生活垃圾处理途径一致。只要加强管理、及时清运垃圾,可完全消除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内的化粪池、隔油池在运行过程中将产生沉渣及污泥,其含水率较高,其中化粪池可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掏,并直接利用吸粪车抽走;隔油池沉渣需定期打捞,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禁止用于制造泔水油。项目投入营运后,物业管理部门应与环卫部门签订合同,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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