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实施阶段(3月1日至10月31日)。要组织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既要做好普遍排查,又要做好重点排查,既要排查遗留的老问题,也要排查出现的新隐患。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认真分类梳理。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在纠纷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力求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对关系复杂、诉求多元、涉及部门多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等矛盾纠纷,要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主动热情地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形
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工作的研究,总结好、提炼好、固化好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出台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制度,探索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同时,要注意发现和树立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事迹,充分
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作为今年司法行政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切实研究好、部署好、组
织好、实施好。要树立全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不仅要组织全国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参与,还要动员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司法鉴定人等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努力把活动纳入当地党委、政府整体工作部署加以谋划和推进。要结合各地实际,把活动纳入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部署开展的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最大限度地把矛
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转变工作作风。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切实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把矛盾调处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宗旨、服务群众的过程。要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在实践中及时掌握开展的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纠正。要采取“包市、包县、包乡、包村、包案、包化解”的方式,明确责任人,切实化解本地区多年积累、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矛盾纠纷以及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要研究解决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
的机制性、保障性问题,为活动开展创造必要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宣传工作。要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创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使这次活动为党委政府重视,为社会各界所知晓,为人民群众所支持。要大力宣传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
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认真编辑活动简报、信息或专刊,介绍交流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报送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根据专项活动各阶段时间安排,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在各阶段结束后5日内报司法部基层司。在活动开展期间,要全面及时地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认真汇总分析,以月报形式报送《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
报送时间为次月10日前。活动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请及时报部。
关于开展 “迎国庆促和谐”矛盾纠纷大排
查大调处活动实施方案
各司法所:
为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顺利召开和建国60周年庆典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椐上级统一部署,决定从2009年8月20日至10月20日在全市开展“迎国庆、促和谐”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以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滁州市司法局提出的“拉高标杆、争先进位、突出重点、全面提升,推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循环发展”为总要求,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入细致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重点抓好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复
杂、疑难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做到早预测、早发现、早调处,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始发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种不和谐、不稳定因素,为构建和谐天长做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按照“预测得准、排查得早、控制得住、调处得好”的工作要求,努力实现“四无”、“四不”的工作目标,即:无因民间纠纷激化酿成自杀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械斗和集体上访事件;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社居)、疑难复杂纠纷不出镇(街道)、重大群体性纠纷不出市。活动期间,矛盾纠纷调解率要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要达到95%以上,调解协议履行率要达到9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夯实基础。以“迎国庆、促和谐”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为契机,进一步健全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巩固村(居)调委会,完善农村基层调解小组、调解员、纠纷信息员的调解网络,加强联防联调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企业、中小学校、集贸市场、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二)注重预防。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优势,对易发矛盾纠纷的重点人、户、事、场所等进行分析预测,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及时发现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各类潜在因素,做好提前防范。将辖区内矛盾纠纷的种类、特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涉
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为党委、政府依法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提供依据。制定国庆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臵预案,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深入排查。以跨区域的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和群体性矛盾纠纷为重点,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排查。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对安臵帮教对象中的“危安犯”、“危顽犯”,涉黑、恶、赌、毒、邪类人员,“三无人员”进行一次摸排。对于有困难的安臵帮教对象,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活动,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四)妥善调处。密切关注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新情况新特点,在做好婚姻、家庭、继承、邻里等常发纠纷调处的同时,积极调解涉及土地承包流转、村务管理、征地拆迁、物业管理、损害赔偿等热点、难点问题的纠纷,重点加大对信访突出问题、宗教族群冲突、企业生产经营、职工劳动就业、农民工维权、重点工程建设、经济领域和社会管理等方面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和引发赴省进京上访的重大疑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认真做好涉及生活困难群众、流动人口及安臵帮教、社区矫正对象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