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矛盾,增大党委政府解决问题的难度。
——协调到位。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相互配合,抓好省高院、省司法厅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落实,做好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与公安、法庭、信访、土地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合力调处矛盾纠纷,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8日-8月30日)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安排活动工作任务,进行广泛地深入思想发动,充分调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干警和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声势和舆论氛围。
(二)排查调处阶段。(9月1日-9月30日) 一是认真排查,摸清底数。各街道社区要做到“三摸清”:即摸清底数、摸清问题、摸清成因;准确掌握已经排查尚未解决的、当即可以调处的、通过工作能够彻底解决的、需要落实稳控措施等矛盾纠纷数量情况。实行“三到位”:即重点群众、重点单位、重点人员排查到位,对重点部位防范到位,对重点物品(如炸药、雷管等)管理到位。
二是强化责任,明确要求。对排查出的信访隐患做到“五个一”、“六落实”:即一起矛盾纠纷、一个处理班子、一套处臵方案、一个处臵时限、一本处理台帐;领导落实、组织落实、清理对象落实、办案力度落实、措施落实、经费落实。
三是区别对待,定好方案。第一类是反映的问题符合政策能够解决和落实的,对照政策,限期一次性解决到位;第二类是反映的问题虽不能解决但值得同情和理解的,讲清道理,稳定情绪;第三类是对政策和事实真相了解不全的,宣传政策,沟通感情;第四类是纯属无理取闹的,晓之利害,批评教育,加强防范。
四是夯实基础,防患未然。坚持社区干部联系重点上访老户制度,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和动向,及时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并做好稳控工作;坚决杜绝越级访、集体访等不稳定因素。
五是突出重点,解决重点上访老户问题。对重点上访老户要做到“三有数”,即对信访老户个人基本情况心中有数;对其反映的问题心中有数;对信访老户的思想动态现实情况心中有数。
六是妥善处理非正常上访。对进京赴省去市的非正常上访,要尽快将上访人员接回,坚决稳控在当地;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各各司法所对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的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总结成绩和经验,分析不足,改进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并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10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区司法局。
三、几点要求
司法所是各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职能部门,要为街道领导当好参谋助手,在街道党政领导下,积极主动牵头,依法本方案做好这次活动的各阶段工作的落实,与综治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维护辖区平安,确保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六十周年国庆期间社会稳定,治安良好。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社区要高度重视这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认真总结以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的经验,采取切实措施,周密安排部署,积极组织推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要落实责任,搞好协作配合。各部门、社区及有关单位要着眼大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全面彻底地排查调处本辖区各种矛盾纠纷,绝不允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把本级的问题推向上级,把本部门的问题推向社会。
(三)督促检查,狠抓落实。深入社区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通过工作调研和召开矛盾纠纷形势分析会等方式,及时准确掌握当地活动开展情况。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活动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督促解决问题。
(四)根据要求,活动期间各司法所、社区认真填写矛
盾纠纷排查调处登记表,每周上报一次排查调处情况。
区司法局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
时间:2012-02-14 10:23:54 采编:微风 审核:湘植 访问次数:140
为更加扎实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区司法局组织开展了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
一是坚持普遍排查,全力化解一般纠纷。组织人员深入到村组、社区、企业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纠纷信息,掌握纠纷苗头,特别针对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化解。
二是坚持重点排查,化解疑难复杂纠纷。针对涉及民生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组织专门力量、制定调解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时化解。
三是坚持专项排查,化解专业性、行业性纠纷。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排查,尤其是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征地拆迁等特殊行业和专门领域的纠纷,整合各方力量,共同做好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本网库尔勒讯(通讯员史巧兰)为贯彻落实兵团司法局“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 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更加扎实有效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二师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农二师司法局发出通知,从2月26日起,在全师范围内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 农二师司法局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就此拉开序幕。
一是司法局党组一班人及时将兵团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通知精神向师分管政法工作的副师长吴洮作了专题汇报,并取得师领导重视和支持。
二是制订符合二师实际的《农二师司法局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并印发至垦区司法局和各基层司法所。
三是成立了由师司法局局长张勇为组长、师司法局副局长许峰、纪检组长贾凡、焉耆垦区司法局局长刘津、乌鲁克垦区司法局局长丁龙奇为副组长、师司法局基层科科长史巧兰担任办公室主任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四是于2月27日上午召开“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动员大会,宣传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并把全面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作为今年二师司法行政工作“业务素质提高年”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动员、部署。
五是对扎实有效开展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提出了四项目标任务和五项具体要求。四项基本任务:即⑴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⑵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⑶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⑷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五项基本要求:即⑴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务求工作实效。⑵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确保专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⑶监督检查,深入推进;⑷大力宣传,营造氛围;⑸加强信息研判报送工作。
近日,婺源县司法局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等50余人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开展2012年元旦与春节期间县域范围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
一、认真排查。重点排查五个方面:一是元旦、春节期间,大量民工返乡,在此期间,可能会出现婚姻、赡养、债务、拖欠工资引发的劳资等纠纷;二是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三是涉及人数较多,容易引发上访闹事的群体性纠纷以及民转刑纠纷;四是突发性事件引起的重点纠纷;五是开展征地、房屋拆迁过程中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依法调处。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积极主动地开展调处和疏导工作,坚持依法调处,深入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稳定事态。对疑难纠纷,要加强调处力量,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消除在始发阶段,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三、防止激化。对于已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落实专人调处,密切注意纠纷激化苗头,要通过落实“三包”(包人员、包时间、包效果)责任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纠纷的调处进展,切实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四、控制重点。特别对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人,要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梳理,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来的不稳定因素要进行逐一梳理,严格落实调处工作责任制,做到不推诿、不回避,最大限度地集中调处和化解一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切实消除一批不稳定隐患,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全县社会稳定、和谐安宁。(陶红星)
桦甸市司法局
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亲自挂帅
我局成立了以局长陈学仁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工作组,召开了全市司法所所长工作会议,并下发了活动实施方案。陈学仁局长对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即“三个重点”、“三个结合”、“六个保证”。 “三个重点”即:一是重点矛盾纠纷,包括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村务管理、土地承包、征地拆迁、计划生育、房屋宅基地矛盾纠纷等;二是重点帮教对象,包括“法轮功”人员,有仇视、报复、危害社会言论人员,当前表现差、自我控制及社会适应能力差人员,具有反社会人格、心理健康水平低下、不认罪服法人员,“二进宫”人员,“三无”人员,涉黑、涉恶、涉枪及严重暴力犯罪人员,当前有重新犯罪迹象人员;三是重点乡镇,包括二道甸子镇、红石镇、常山镇、桦树乡、金沙乡、桦郊乡。要做到重点矛盾纠纷100%掌握、重点对象100%见面,重点区域100%管控。
“三个结合”即:一是与创建民主法治社区相结合,做好普法宣传与依法治理工作;二是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相结合,做好社区矫正人员,刑事解教人员的衔接、安置帮教工作;三是与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合,做好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六个保证”即:一是保证人员到位;二是保证车辆到位;三是保证宣传到位;四是保证排查到位;五是保证登记到位;六是保证效果到位。 二、广泛动员、宣传到位
我局通过市电视台,乡镇通过当地电视台多次针对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尽量进行法律宣传,极大地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