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大排查实施方案(5)

2020-04-20 22:59

三、加大管理、措施到位

我局针对此项活动的实际意义,对司法所提出了“三个必须”即:一是必须走遍所辖区的村、社区、社屯及重点户;二是对走过的村、社区、社屯及重点户必须有到访人员的工作记录;三是必须每月上报三个典型排查案例。正是由于措施到位,我局此项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各乡镇司法所活动有安排、有措施,工作有详细记录,排查矛盾有登记、有卷宗。目前我市“百日万人走进千家万户”的目标已全部实现。 桦甸市司法局

农九师司法局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 大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兵、师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按照兵团司法局《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 大调解专项活动的通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更加扎实有效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九师司法局决定于2012年在全师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 大调解”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党的十八次代表大会即将召开,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至关重要。当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人民调解组织分布广泛、人民调解员人数众多,直接面对群众,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组织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多种手段,排查化解一大批矛盾纠纷,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巩固和扩大“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成效,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各团场党政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性,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和“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的成功经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不断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为促进垦区社会和谐稳定,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九师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着力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统筹安排、立足预防、重在化解、健全机制、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扎实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

大调解”专项活动,全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力维护垦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群众表达诉求渠道更加畅通,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多年积累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明显减少,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人民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连队(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团场(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巩固提高,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大发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调解能力、技巧和水平明显增强,专业化、社会化调解员队伍有新发展;业务建设进一步加强,调解矛盾纠纷的质量大幅提高,数量大幅增加,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形成一套适应形势要求和工作实际的制度体系;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有较大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

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连队(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连队(社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团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排查本行业或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大排查工作格局。

1.普遍排查。广泛动员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到连队(社区)、厂矿、企业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纠纷信息,掌握纠纷苗头。完善司法所每半年组织一次,团场(街道)、连队(社区)每季度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2.重点排查。组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矛盾纠纷多、工作难度大的连队(社区)、厂矿、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重点排查涉及民生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排查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专项排查。根据党政的统一部署,在重要节点、敏感时段,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排查。

(二)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

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认真制定方案,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

1.化解一般纠纷。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化解。

2.化解疑难复杂纠纷。对于排查出来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团场党政交办的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调解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时化解。对于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

3.化解专业性、行业性纠纷。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等特殊行业和专门领域的纠纷,要及时化解。

4.化解热点难点纠纷。要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围绕党政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应对能力,为开展重大活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服务。

5.防止矛盾纠纷激化。要积极开展预防矛盾纠纷激化工作,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组织对于有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党政及有关部门疏导化解。

四、方法步骤

活动于2012年2月开始,至2012年12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月20日至3月5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师司法局成立“矛盾纠纷大排查 大调解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刘明杰 副组长:路云飞 张志海

成员:张 荣 吴新玉 肖永建 贾立新 李建东 张玉宁 冯纪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层工作科,具体负责专项活动的日常工作。

各司法所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活动的准备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宣传动员,增强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条幅、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使这项活动家喻户晓,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全面实施阶段(3月6日至10月25日)。各司法所要通过组织基层司法行政人员和人民调解员,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既要做好普遍排查,又要做好重点排查,既要排查遗留的老问题,也要排查出现的新隐患。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认真分类梳理。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在纠纷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力求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对关系复杂、诉求多元、涉及部门多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等矛盾纠纷,要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当地党政和有关部门汇报,主动热情地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26日至12月20日)。各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工作的研究,总结好、提炼好、巩固好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出台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制度,探索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四)总结表彰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各司法所要注意发现和树立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活动结束后,对本辖区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进行检查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同相关典型案例一并上报局基层工作科,局将根据上报情况,适时表彰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团场党政要把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作为今年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切实研究好、部署好、组织好、实施好。要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不仅要组织辖区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参与,还要动员机关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向团场党政和主管领导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努力把活动纳入团场党政的整体工作部署加以谋划和推进。

(二)转变工作作风。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切实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把矛盾调处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宗旨、服务群众的过程。要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在实践中及时掌握活动开展的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纠正。要采取包连队(社区)、包案、包化解”的方式,明确责任人,切实化解本辖区多年积累、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研究解决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机制性、保障性问题,为活动开展创造必要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宣传工作。要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创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使这次活动为党政重视,为社会各界所知晓,为人民群众所支持。要大力宣传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合社会公信力,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认真编写活动简报或专刊,各单位每月组织上报1—2篇调解案例,介绍交流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

(五)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各司法所在做好专项活动同时,分别组织辖区人民调解组织在“两节、两会”、“五一”、“十一”等重要节日和敏感节点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活动结束后及时上报活动总结。

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方案》所规定各阶段时间安排,对每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在各阶段结束后5日内报局基层科。活动开展期间,要全面及时地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统计并以月报形式报送《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报送时间为次月3日前。活动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请及时上报。


矛盾纠纷大排查实施方案(5).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3D打印综述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