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安全操作规程 HL/LG-3-(炼钢生安)-11-2011
连铸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 电气设备的检修作业不得少于合格电工2人,其中必须有1人监护。 2.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工作时必须完成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安全措施。
3. 停电检修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对无专人值守的电源开关必须挂牌上锁制度,坚持由谁检修谁挂牌和摘牌。必要时要有专人看守,并取出保险器。
4. 严禁检修人员采用约时停、送电和利用停电之机检修电气设备。 5. 检修已停电的电气设备时为防止误送电事故,要在可能来电的各方线路及设备上装设临时接地线。
6. 一切电气设备及线路未经检查确认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 7. 严禁带负荷(5KW以上)拉、合隔离开关。
8. 检修电气设备时要妥善保管好各种工具、材料及设备的零部件,不许乱丢乱放,检修完毕后,应仔细检查是否有遗留物,防止事故发生。
9. 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安装和使用,手提行灯的电源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工作时的电源电压不得超过12V。
10. 一切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构架都要按要求接零或接地。
11. 现场作业,除了注意电气安全事项外,还要注意到周围环境的安全。 12. 电工作业时,不允许改变软硬件电路的设定参数,不允许短接限位,联锁及修改电路控制程序。
13. 抢修现场电气设备故障时,要特别注意钢包和中间包的浇钢铁状况,有专人监护,防止钢水飞溅伤人。
第 36 页 共 47 页
炼钢厂安全操作规程 HL/LG-3-(炼钢生安)-11-2011
14. 处理台下电气故障时,要时刻注意行车的运行及辊道的运行和切割机的工作状况,有专人监护,防止吊物伤人和钢水飞濺伤人及机械碰伤等。
15. 应熟练地掌握电工作业的各种安全技术及绝缘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行车工安全规程
1. 禁止从一台起重机爬到另一台起重机上,不允许跨越轨道或安全栏杆,不得在轨道上行走。
2. 禁止在吊钩或物件上移运或升降人。 3. 未经有关人员允许,禁止其它人员上车。
4. 起重机的侧面或其它明显的部位,必须挂有从地面看得清楚的额定起重量标牌。
5. 两台起重机吊同一重物时,重物不应超过两台起重机重量总和的85%,并应确保每台起重机均不超载。
6. 司机在操作时不允许吃东西、吸烟和使用手机。
7. 吊运时不准在人头上和其它重要设备上通过或停留,如果有人,须发出信号,待人离开后方能通过。
8. 严禁超负荷起吊。司机在没有弄清负荷的吨位前,不许盲目起吊,如果司机认为执行某项吊运工作有不安全因素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9. 行车上不能存放无关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
10. 桥式起重机上的制动器、起升限位器,尤其是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如果失灵或没有调好,则禁止工作。
11. 禁止歪拉斜吊。禁止用行车拉起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上的东西。禁止用行车进行具有强烈抖动负荷力的工作。
12. 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两边的钢丝绳至少各保留三圈上。 13. 禁止吊运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 14. 禁止用主副钩同时升降载荷。
第 37 页 共 47 页
炼钢厂安全操作规程 HL/LG-3-(炼钢生安)-11-2011
15. 禁止在吊运熔化金属、液体熔渣或特别笨重物件时,升起载荷的同时移动大、小车。
16. 禁止用限位器作经常性停车使用工具。 17. 禁止开飞车和反车制动。
18. 行车在没有终点限位器或终点限位器失灵的情况下,禁止开车。 19. 上下行车必须先和司机取得联系,待车停稳后,拉下门舱开关,才能上下行车。上下行车时,应抓牢栏杆,双手不应拿有任何东西。
20. 禁止从行车上向下扔任何物件。
21. 禁止开车碰撞或推动不明情况的邻近车。
22. 司机室和走台上必须备有四氯化碳灭火器,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 23. 行车不允许停在转炉上方。
24. 禁止行车往潮湿的坑、池、渣锅和其它潮湿地方倾倒红渣、余钢水和铁水。
25. 吊运红、重渣锅必须用四个大钩。 26. 禁止在吊运钢、铁水包行车的左右停车。 27. 吊运钢、铁水包要有专人挂钩和指挥。 28. 禁止用行车牵引地面车辆及物件。 29. 禁止将控制器手柄突然从正转开到反转。 30. 禁止吊物时大起大落。
31. 不准在吊运物件时,调整主、副钩的刹车装置。 32. 在下列情况下,司机应拒绝吊运:
32.1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不吊; 32.2超负荷不吊;
32.3光线阴暗信号看不清楚不吊; 32.4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不吊; 32.5设备带病或有强烈抖动负荷不吊; 32.6钢丝绳不合格,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32.7埋在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上不知负荷量不吊;
第 38 页 共 47 页
炼钢厂安全操作规程 HL/LG-3-(炼钢生安)-11-2011
32.8钢铁水包过满,吊物重心过偏不吊; 32.9不歪拉斜吊,有锐角、刃角未垫好不吊; 34.10违章工作不吊。
33. 行车学工未满六个月禁止单独操作吊运钢铁水。 34. 禁止行车从事破碎工作。 35. 严禁用吊物撞其它物体。 36. 进铁水时,禁止提前挂付钩。 37. 禁止两个冷料槽重叠吊运。
38. 发生事故后,司机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划出危险区,报告有关领导,没有得到有关领导批准,不允许动车。
第 39 页 共 47 页
炼钢厂安全操作规程 HL/LG-3-(炼钢生安)-11-2011
行车钳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 按时参加班前会,进入生产现场穿戴好劳保用品,并注意厂内各种车辆的行驶。上下行车前必须先按铃联系,等到车停稳后,才能上下行车,严禁翻越行车安全栏杆,严禁酒后上班。
2. 对行车进行日常点巡检时,严禁在小车梁上行走和有油污的地方行走,以免打滑摔伤,行车靠近炼钢转炉时,应进入操作室或其它地方,以防喷溅伤人。
3. 行车检修作业时,要挂工作牌,必须与行车司机联系并确认好,在行车两边大车轨道上设置轨道挡,在地面设置安全标志,不准乱丢物件,工具和零部件应放在安全的地方,防止坠落伤人。
4. 使用大锤、榔头、锉刀时,严禁戴手套,不准使用有缺陷的大锤、榔头,打大锤时,严禁打大锤的人和握工具的人面对面站着,在行车上使用大锤站在安全的位置,并确认周围没有障碍物。
5. 堑削过程中,应注意对面是否站人,以防铁削飞溅伤人,使用台钻,严禁戴手套,待钻工件要夹稳,进刀要平稳,使用砂轮机,严禁戴手套,不得站在砂轮正面,工件要握稳,用力要均衡。
6. 检修吊运或装卸重大构件时,必须有专业的起重工指挥装卸,并仔细检查吊个和钢丝绳,捆扎牢固;检修大车车轮或悬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设置卡轨器。
7. 检修使用吊葫芦时,必须要与被修的行车和相邻行车的司机联系好并确认好,上好大车轨道挡,防撞车、推车,并派专人监护,吊葫芦使用完毕后,必须将吊钩升到位,并切断电源。
8. 每班要检查行车的机械安全装置及主、付卷钢丝绳、抱阐,确保安全、有效。在点巡检或检修时,未与司机联系情况下,严禁用手接触传动部位;严禁跨越无护罩旋转的传动件。
第 40 页 共 4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