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矿8#煤层鉴定结果无自燃发火倾向,巷道掘进过程中采用风钻凿岩,防火重点是外因火源,防设备、缆线和人为火灾。 1.电器设备着火时,首先切断电源,用砂子、岩粉灭火。 2.因机械摩擦生热、油脂、纱布或其他原因引发的火灾,利用水管灭火,。
3.应用控风技术进行风流调节,控制火势蔓延。
第二节 顶 板
1.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检查,将问题处理后再行爆破。
2.施工人员应坚持经常性的敲帮问顶,利用前探支护对掘进迎头进行有效临时支护,特别是在打眼装药、安注锚杆、装岩、支护等过程中应清除危岩、排除隐患。
3.找顶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找顶工作应有2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一人找顶一人观察顶板和退路。找顶人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
(2)找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3)找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用长把工具找顶时,应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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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顶帮遇有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强挖。
4.每次放完炮后,工作面工作人员要等炮烟吹净后,由爆破工、安瓦员和班组长首先到工作面检查爆破地点的通风、瓦斯、拒爆、残爆等情况,并由外向里检查顶板、锚杆(支架)等情况,经紧好钻杆(支架)后要及时使用前探支护,并用木楔加紧,然后用板梁、椽杆和木楔着顶,前探支护距离不大于2m。在有效前探支护的掩护下敲帮问顶、清除顶、帮的悬矸危岩,然后进行其它工作。
5.打起拱线以下锚杆若有片帮危险时必须采用2—3棵点柱作为临时支护。点柱选用直径大于或等于200mm的优质坚韧圆木制作。点柱上端用木楔加紧,下端有不少于200mm深的柱窝,并支在实底上.点柱均匀布置顶牢有片帮危险处,并经常检查点柱牢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在顶板破碎时。要适当缩小锚杆眼距,或者及时喷射不少30 mm厚的混凝土封闭围岩,然后打锚杆注锚杆。
7.当遇到巷道开口,不能正常使用前探支护时,要用3—4根直径不小于200mm的优质圆木作为点柱进行临时支护。点柱要均匀布置在空顶区内,支柱上端要带一长度不小于1.2m的木帽、并用楔子加紧;柱根要坐在实底上,并有不少于20mm深的柱窝,在临时支护下进行打注锚杆工作。支巷长度超过4m时,及时采用前探支架作为临时支护。 8.打锚杆眼、安装锚杆必须在的前探支护下进行,不得空顶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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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每次使用前探支架前,必须检查各部件是否完好,有问题时要及时更换。
10.注锚杆要使用风锚机,树脂药卷固化前,不要使杆体移位或晃动,安注15min后方可预紧锚杆。锚杆必须使用矿用气扳机拧紧,确保锚杆的锚因力达到50 kN,达不到50kN的锚杆要重新补打锚杆,并且做好记录。
11.安注的锚杆托板要与岩帮接触严密,严禁在托板后面充填木片、碴石等杂物。锚杆的外露长度不得大于50mm。
12.顶板锚杆在做拉力试验时,必须在被拉锚杆周围打设2—3根点柱,顶牢顶板,方可做拉力试验,做完试验紧好螺母后,方可回掉点柱。 13.各交岔点在施工时,由于断面较大,应适当加密锚杆,每根锚杆使用3根K2335型锚固剂。
14、架棚支护时必须先把顶部及两帮围岩找干净,对松动危岩及时处理,否则不得作业,
15架设工字钢支护时必须按照标定的方位和中线施工,支架不得前倾后仰,不得迈步。必须与巷道前进 方向垂直,所架支架两帮成一直线,不得进进出出。
第三节 爆 破 1.放炮员持证上岗,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2.爆破工要由经过专门培圳学习,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并持有合格证的人员担任。爆破工要严格执行本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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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爆炸物品领、退清点,雷管编码登记、签字制度。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不潮湿的地点。
3.领取的雷管炸药,必须用专制木箱分别装箱上锁,分开运送到井下作业地点的安全位置,且间隔15米以上。
4.炮泥必须封填结实,充满炮眼口。
5.装药前应将设备、管线、设施放置安全处保护好,防止放炮崩坏。
6.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与“三人联锁”放炮制,严禁放糊炮、明炮、短距离放炮,放炮距离直线300米,且必须在进风流中防突风门外。
7.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 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
8.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每次装药数量为准。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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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9.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0.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件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糊炮,严禁非发爆器起爆。
11.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可以装药爆破,但必须遵守如下要求:①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②炮眼必须封满炮泥;③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瓦斯浓度超过1%时不准爆破;④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⑤爆破时必须站好岗.并有班组长在现场指挥。
(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l 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12.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的,严禁装药、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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