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2019-08-30 13:19

青岛市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目录

总则 ………………………………………………………………………………2 氨的理化性质对健康的危害及应急处理 ………………………………………2 液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使用液氨装置的总图位置 …………………………6 对使用液氨的厂房(仓库)的规定 ……………………………………………8 安全保护和自动控制 ……………………………………………………………9 液氨贮罐(槽)、制冷机及管道…………………………………………………12 电气………………………………………………………………………………15 安全监控…………………………………………………………………………15 安全管理…………………………………………………………………………16 应急救援…………………………………………………………………………19

附录 ………………………………………………………………………………………20

第一章 总则

1.1目的

为了保证青岛市使用液氨的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编制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使用液氨的管理。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 氨的理化性质对健康的危害及应急处理

2.1氨的理化性质

2.1.1标识

中文名 氨;氨气(液氨)

英文名 ammonia

分子式 NH3

相对分子质量 17.03

CAS号 7664-41-7

危险性类别 第2.3类有毒气体

化学类别 氨

2.1.2理化性质

熔点(℃) -77.7

沸点(℃) -33.5

液体相对密度(水=1)0.82(-79℃)

气体相对密度(空气=1)0.6

饱和蒸汽压(kpa) 506.62 (4.7℃)

临界温度(℃) 132.5

临界压力(Mpa) 11.40

溶解性 易溶于水、乙醇、乙醚

2.1.3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 稳定

聚合危害 不聚合

避免接触的禁忌物 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

燃烧(分解)产物 氧化氮、氨。

在高温时会分解成氮和氢,有还原作用。在催化剂存在时可被氧化成一氧化氮。

2.1.4主要组成与性状

主要成分 纯品

外观与性状 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

主要用途 用做制冷剂及制取铵盐和氮肥。

液氨是无色的液体。是一种优良的溶剂。蒸发热很大,在沸点时是每克1369.08焦(327卡)。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由气态氨液化而得。

2.1.5爆炸特性与消防

燃烧性 易燃

闪点(℃)无意义

引燃温度(℃) 651

爆炸下限(%) 15.7

爆炸上限(%) 27.4

最小点火能(mJ) 至1000 mJ也不发火(氢气为0.02 mJ)

最大爆炸压力(Mpa) 0.580

2.2危险特性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2.3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2.4灭火剂:

雾状水、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2.5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 吸入

健康危害 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急性中毒:轻度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

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症,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

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

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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