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3)

2019-08-30 13:19

3.3.1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根据液氨及其相邻的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3.3.2液氨的生产使用区,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3.3在山区丘陵地区,液氨的生产使用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3.3.4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液氨的生产使用区。区域排洪沟不宜通过厂区。

3.4液氨的生产使用设施(装置)与居住区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有关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结论确定。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常年固定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依据SH3024-1995《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3.0.5条)。

3.5冷库与其他建(构)筑物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当地环保部门有关规定。(依据GB50072-2001《冷库设计规范》 4.2.2条)。

第四章 对使用液氨的厂房(仓库)的规定

4.1液氨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其厂房的设计应符合《建规》的有关要求。

4.2液氨生产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4.3液氨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4.4液氨厂房内设置液氨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

4.5液氨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液氨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

4.6液氨厂房(仓库)内不应设置铁路线。

4.7液氨的设备布置

4.7.1液氨设备的布置应便于操作、通风排毒和事故处理,同时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操作面和安全疏散通道。

4.7.2使用液氨的设备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氨压缩机,宜布置在敞开或半敞开式厂房内。

4.7.3氨压缩机布置在半敞开式或封闭式厂房内时,其厂房的顶部应采取通风措施。

4.7.4为防止氨气及噪声对操作人员的危害,氨压缩机的操作应设隔离操作室。氨压缩机房的自动控制室或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机器间隔开,并应设固定密封观察窗。

4.7.5氨压缩机房的门应向外开启,并采用手开门。

4.7.6氨压缩机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环境。应设事故排风装置,换气次数不应小于8次/h.排风机应选用防爆型。

4.7.7氨压缩机房室内的采暖温度宜采取16℃。氨压缩机房内严禁明火采暖。

4.7.8制冷设备的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的布置应符合《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中的有关规定。

a)设备布置应符合工艺流程安全规程以及操作方便的要求,并需要有适当的空间,以便设备部件的拆卸和检修。同时亦应考虑到尽可能布置紧凑,充分利用机房的空间,以节省建筑面积。

b)机器间内主要操作通道的宽度应为1.5~2.5m, 压缩机突出部分到其他设备或分配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

于1.5m,两台压缩机突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并能有抽出曲轴的可能。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8m。

c)设备间内的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8m。

d)水泵和油处理设备不宜布置在机器间或设备间内。

4.7.9使用液氨的厂房(仓库)的安全疏散:

a)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厂房的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b) 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

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m)

生产类耐火等级 别 甲 乙 一、二级 一、二级 30 75 25 50 — 30 单层厂房 多层厂房 高层厂房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地下室、半地下室 — — c)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

4.8消防车道和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安全保护和自动控制

5.1制冷设备的设计灌氨量应按GB50072-2001《冷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制冷设备的设计灌氨量

设备名称 冷凝器 洗涤式油分离器 贮液器 中间冷却器 再冷却器 空气冷却器 搁架式冻结设备 平板式蒸发器 管壳式蒸发器 排管 灌氨量(体积百分比) 15 20 70 30~50 100 70 50 50 80 50~60 3设备名称 氨液分离器 立式低压循环贮液器 卧式低压循环贮液器 氨泵强制供液 上进下出式排管 上进下出式空气冷却器 下进上出式排管 下进上出式空气冷却器 重力供液 灌氨量(体积百分比) 20 30~35 25 25 40~50 50~60 60~70 注:1 灌氨量的氨液密度按650kg/m计算。 2 洗涤式油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和低压循环贮液器的灌氨量,如有产品规定时,则按产品规定取值。 5.2制冷设备的安全保护和自动控制应按GB50072-2001《冷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5.2.1氨压缩机安全保护装置应由氨压缩机制造厂成套配置,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设排气压力过高、吸气压力过低、油压差不足和电动机负荷超载,螺杆式压缩机应增设精滤油器前后压差过大等停机保护装置;

b)吸气、排气、润滑油系统和曲轴箱应设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

c)排气管出口处应设止逆阀,螺杆式压缩机吸气管处应增设止逆阀;

d)出水管应设断水停机保护装置;

e)吸、排气口及润滑油系统应设温度计及排气温度过高停机保护装置,螺杆式压缩机应增设油温过高停机保护装置;

f)排气侧和吸气侧之间应有安全阀;

g)应设事故紧急停机按钮。

5.2.2冷凝器应设断水及冷凝压力超压报警装置、压力表和安全阀;冷却水出口、给水主管应设温度计,蒸发式冷凝器应增设风机故障报警装置。报警信号应引至控制室(操作间)。

5.2.3氨泵应设置下列安全保护装置:

a)应设断液自动停泵装置;

b)排液管上应设止逆阀;


青岛市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婚姻家庭继承法复习笔记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