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如果高压贮液桶内有油或空气应及时放出。
6.18.2低压循环贮液桶的管理
a)低压循环贮液桶的作用是贮存低压氨液,供氨泵输液之用,同时对进入压缩机前的低压氨气进行气液分离。另外,在冷库系统中还可容纳液氨冲霜时由蒸发部位排出的低压液体。
b)低压循环贮液桶正常工作时进、回气阀、进、出液阀、压力表阀,安全阀的控制阀应是打开的。
c)低压循环贮液桶的最高压力不得超过1.2 MPa。
d)低压循环贮液桶内有油应及时放出。
6.18.3液氨使用单位应设置紧急泄氨器,当发生重大紧急事故时能快速将系统内的氨放出。
6.18.4凡液氨使用单位必须设置配套的事故水池及水泵或相应的消防水源用于液氨一旦泄漏,立即用雾状水喷淋吸收,防止事故蔓延。
第七章 电气
7.1液氨装置的电气设计必须遵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以及《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范》SH3038-2000和《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的有关规定。
7.2按照《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范》SH3038-2000附录B的规定氨制冷场所危险环境为2区。详见下表:(摘录)
附录B 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爆炸危险环境分区表
序号 1 2 场所名称 氨制冷 氨压机室 氨水吸收液、氨储介质名称 氨 氨 介质级别与组别 ⅡAT1 ⅡAT1 火灾危险类别 乙 乙 危险环境分区 2 2 3 存及装瓶 氨 ⅡAT1 乙 2 7.3所有用电设备均应按照上表的2区危险环境和ⅡAT1组别选取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7.4电气照明设备必须按照2区危险环境设计选用防爆类型的灯具和进行安装。
7.5液氨设备和管道应进行静电接地。
7.6氨制冷的变配电室及氨压缩机房的电气应按GB50072-2001《冷库设计规范》7条执行。
第八章 安全监控
8.1安全监控
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日常安全监控管理体系,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得到有效的执行。并使《青岛市安监局关于化学危险品—液氨的管理规定》得以贯彻执行。
8.1.1 日常监控:
a)应必须保证氨压缩机房和液氨贮罐区等重要部位24h有人值守。应建立正规的氨压缩机及附属设备运行巡检记录。
b)岗位操作人员应认真、熟练、安全的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注意各个参数的变化,发现问题及时正确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应及时上报。
c)操作岗位设有可靠的通讯设施。便于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情况。
8.1.2 环境浓度监测:
液氨贮罐间和氨压缩机房应定期检测氨气浓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及时处理。以保证工作场所氨气浓度符合车间卫生标准的要求。并应建立检测记录。
8.1.3可燃气体检测:
在液氨使用场所,(包括液氨储罐区、压缩机房、氨蒸发器、氨冷却器)、液氨钢瓶储存区、钢瓶使用区和使用液氨的厂房均应按照《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并将信号接至控制室(操作间)。
8.1.4安全监控与事故预警:
液氨使用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的要求,建立在线安全监控和事故预警系统,系统包括以下内容:
液氨使用场所关键操作参数安全监控;
液氨使用场所周边环境浓度变化监控与事故预警;
现场设施风险评价与管理平台;
基于事故影响范围和级别科学估计的企业应急救援系统;
企业的安全监控与事故预警系统应和青岛市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平台建立网络连接。
第九章 安全管理
9.1安全管理
9.1.1安全组织:
a)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液氨的单位,应根据生产规模,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液氨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液氨的安全负责。
b) 液氨使用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规定,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车间安全生产负责人及操作人员的各级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负责根据法规要求、上级文件精神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制定氨泄漏应急方案并定期组织反事故演练。
2)车间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b2.1)负责落实安全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b2.2)进行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b2.3)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材等处于完好,教育操作人员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b2.4)确保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或更换。
3)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
b3.1)要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
责任。
b3.2)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b3.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艺规程,做好各项记录,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b3.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做好详细记录。
b3.5)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发生重大危险事故,险情特别严重,采取紧急防范措施,有权停止工作,并撤离现场。
c)液氨使用单位应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对国家明确规定更换日期的滤毒罐、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需在发放台帐中明确注明领用日期、生产日期及更换日期。
1)操作间必须配备两个以上的完好有效的氨用防护面具、滤毒罐。并根据厂家提供使用资料定期进行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2)液氨使用单位应配置空气呼吸器、防护服等氨泄漏应急抢险器材,并保证相关器材完好有效。
d)操作间应设置有毒有害、噪声等警示标志。宜设置氨泄漏报警装置。并对现有作业环境中噪声、氨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噪声<85dB(A);氨气<30mg/m3。
e)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档案并办理使用证,定期联系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进行检验,保存检验资料,按照检验结果保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规范使用。
1)液氨使用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建立管理档案并定期进行校验,合格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