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豫新发电有限公司员工职业发展“双通道”建设实施方案(定稿

2019-08-30 19:04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公司

员工职业发展“双通道”建设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加快人才强企战略,在完善行政管理职务晋升发展通道体系的同时,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与操作技能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体系,实现员工个人目标和企业目标的双赢,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员工职业发展“双通道”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本实施方案中所指专业技术人员是指运用相关知识和技术,负责企业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及相关业务技术管理岗位的员工;操作技能人员是指运用相关操作技能,直接从事具体生产活动岗位的员工。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注重实绩; (二)业内知名,同行认可; (三)双重通道,纵横贯通; (四)专业定位,互不兼职; (五)强化激励,动态管理; (六)重点带动,全面提升。

第二章 通道设置

第四条 专业技术与操作技能职务阶梯晋升发展通道设同向的两个通道:一是专业技术通道,二是操作技能通道。其中专业技术通道设1个基本阶梯:技术带头人;操作技能通道设2个基本阶梯:技能带头人、技能师。

第五条 双通道互相贯通。每条通道分为“纵”与 “横”两

个方向,“纵”方向指在同一个发展通道按梯级晋升发展,“横”方向指跨发展通道晋升发展。

第六条 各通道不交叉任职。行政管理人员聘任技术技能职位后,原有行政管理职务不再兼任;技术技能人员聘任行政管理职务后,原有的技术技能职位不再兼任。

第七条 专业技术、操作技能通道专业及核心专业设置见附件1。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成立专业技术、操作技能职位评聘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聘与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评聘与考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组长: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成员:其他公司领导、副总工程师

第九条 成立专业技术、操作技能职位评聘与考核工作监督小组(以下简称“评聘与考核监督小组”),负责评聘与考核工作的监督。

组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成员:监察部、工会办公室主任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成立专业技术、操作技能职位评聘与考核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聘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申报人员的评聘、报批、考核、管理工作以及向河南公司推荐河南公司级人选。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

成 员:副总工程师、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部、运行部、设备维护部、热力事业部、燃料部、燃料质检中心等部门主任及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是 “双通道”建设工作的归口管理部

门。负责根据河南公司“双通道”实施细则,制定并实施员工职业发展“双通道”工作方案;负责公司技术带头人、技能带头人、技能师的评聘、报批、考核及管理工作;负责向河南公司推荐河南公司级技术技能职位人选。

第四章 评 聘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操作技能职位根据本人工作业绩、专业能力、技能能力、论文成果等综合情况进行评聘。评聘条件见附件2。

第十三条 公司对所聘技术带头人只在核心专业设定,每专业原则上不超过1人;对所聘技能带头人、技能师在每个专业设定,每专业原则上不超过1人。

第十四条 评聘程序:

(一)申报。申报公司技术带头人、技能带头人、技能师人员根据评聘条件自愿报名。填写申报表,见附件3。并提供本人有关业绩及学历、职称、获奖情况等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一份。

各部门依照评聘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后,将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材料及推荐人选报送至人力资源部。

(二)审查。人力资源部对申报人员、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人员在公司公示三天后,报评聘与考核委员会。

(三)评审。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包括业绩评价和面试答辩两项,见附件4。

业绩评价。评聘与考核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专业能力、技能能力、论文成果等提出评议意见,并进行无记名打分投票,打分结果实行百分制。

面试答辩。结合人选的科技成果、学术成果、技术报告、专业范围等设题进行,面试答辩结果实行百分制。

综合评价的结果中,业绩评价占70%权重,面试答辩占30%权

重。

按照综合评价得分对人选排序,并出具人选评审情况报告。报评聘与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四)审批。对审核通过的人选,经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审定后,报上河南公司审批。

(五)公示。对批复同意的人选,在公司公示七天。

(六)聘任。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公司行文聘任,聘期为三年。

第五章 待 遇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操作技能职位人员待遇标准对应如下:

行政管理通道 副总师 部门副职 部门班长 专业技术与操作技能通道 专业技术通道 技术带头人 操作技能通道 技能带头人 技能师 第十六条 待遇实行就高原则,同时拥有多个层级职位的按照最高级别待遇标准执行,聘任后待遇提高部分实行考核发放。其中40%按月发放,40%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20%根据聘期考核结果发放。

第六章 考 核

第十七条 对所聘专业技术、操作技能岗位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动态跟踪管理。所聘技术带头人、技能带头人、技能师人员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岗位贡献、技术(技能)成果、学术研究论文、目标完成情况等,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标准见附件5和

附件6。

第十八条 所聘任人员在聘任后签订聘期目标责任书,见附件7。作为聘期考核的依据。所聘任人员在公司公示3天后,报河南公司备案。

第十九条 考核程序:

(一)述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专业技术、操作技能职位人员进行年度述职或聘期述职。

(二)评价。由公司评聘与考核委员会按照考核标准对专业技术、操作技能职位人员进行年度评价或聘期评价。

评价结果按评价成绩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年度评价结果:90 分及以上为“优秀”, 70 分及以上为“称职”, 60 分及以上为“基本称职”, 60 分以下为“不称职”。

(三)备案。年度考核完成后将报至河南公司进行备案。 (四)汇总。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年度评价成绩和聘期评价成绩,得出聘期总体评价结果。

聘期的总体评价结果中,年度评价成绩占60%权重(各年度分别占20%) ,聘期评价成绩占40%权重。

聘期总体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一般不超过被考核人员总数的15%;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一般不低于被考核人员总数的5%。

第二十条 聘期的总体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可以续聘; “称职”的,不再续聘,可以在次年度再次申报,参加评聘;“基本称职”的,不再续聘,且在次年度不得再次申报;“不称职”的不再续聘,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二十一条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经聘任单位核实确认,在次年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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