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 图文(3)

2019-08-30 19:09

安全生产考核主要分为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和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考核。对各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是推动政府各项政策措施贯彻执行的重要手段;对生产经营单位奖惩机制的建立是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真正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的重要保障。

(五)开发功能完善的信息系统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是实现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的基础平台,需围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监管监察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需求进行建设,以起到联通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桥梁”作用。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主要包含政府端系统建设和企业端系统建设等两个部分。其中政府端系统从纵向的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横向扩展到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企业端系统则对企业的隐患自查自报工作进行了明确。

(六)开展隐患自查自报

企业应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隐患治理登记及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等制度,并明确自查自报管理机构和责任人、联络人。根据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出台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标准,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治理登记制度,留存登记档案。

企业要及时落实行业和属地管理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实时更新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治理情况,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如实在网上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汇报。

二、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意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对此项工作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贯彻落实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是安全生产工作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和方法的创新与发展,把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逐步纳入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助于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理所当然地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通过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了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动态监控,使隐患排查治理从以政府为主向以企业为主转变,可以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促使企业由被动接受监管变为主动排查治理隐患,主动加强安全生产。北京市顺义区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明显提高,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率达到93.3%,有效地防范了各类事故。

(二)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助于加强和改进政府安全监管

从顺义区的情况看,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一步明晰了监管职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中都有自己特定的位置和明确的职责,解决了政府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管什么,怎么管,谁去管”一系列实际问题;其次是改善了监管手段,提高了监管效率,有了体系和信息平台,就可以随时掌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等基本情况,对相关信息进行实时统计,及时做出分析判断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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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有效防止隐患恶化和事故发生。

(三)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助于综合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隐患排查治理是一项涉及广泛、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涵盖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打击非法违法和治理违规违章、群众参与和监督、安全培训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借助于这个抓手,可以把安全生产各方面工作都带动起来。顺义区、珠海市所建立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中,包含了不同类型企业的隐患排查标准等内容,是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的现成教材。他们举办了大量安全隐患知识培训班,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全覆盖的培训,既保证了隐患自查自报系统的顺利推行,又推动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各地在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时,顶层设计要系统全面,并为以后的工作留下接口,提供扩展的可能,具体工作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首先应把事故多发、危险程度较高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的企业纳入体系,实现隐患自查自报。对于危险程度较低的企业及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在统一规划设计后,根据工作实际,逐步推动。

三、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关系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础,贯穿于安全生产标准建设的全过程,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

(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内容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当前的重点工作,其实施的主要依据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各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第八项要素即为隐患排查和治理,对隐患排查、排查范围与方法、隐患治理和预测预警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和原则性规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作为一个具有依据明确、结构完整、内容充实和可操作性强的独立运行的系统,为企业提供了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进一步细化和深化。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反映了安全生产标准建设的动态过程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可以更好地促进企业全面、深入地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使政府有关监管部门能及时、准确地掌握其安全生产状况,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提供了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常要求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到期时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延期,换发证书、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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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政府监管工作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逐步解决企业自律问题,让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有载体。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中,要明确政府与企业的职责定位,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指导、监督、管理的作用,通过政府监管(管理)职责的落实推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的落实。

第一节 企业基础数据采集

采集企业基础数据,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企业的台账是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才能有组织、有目的地做好此项工作。企业基础数据采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划分企业类型

划分企业类型是明确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范围、明确排查标准种类、明确职责分工的一项最基础工作,只有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企业类型,才能建成上下一体、运行通畅的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确定全国统一的企业类型划分标准,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在统一企业类型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细分自己辖区内的企业类型,并据此划分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职责分工。

二、 采集企业基础信息

(一)企业基础信息采集项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基本采集项目,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进一步细化,确定本省统一的数据采集项目,各地区也可以进一步细化。全国统一的采集项目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代码、企业类型、企业规模、注册地址、行业分类、安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

(二)采集方式: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一是与工商行政部门建立联系,直接获取注册的生产经营单位台账;二是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分片摸查生产经营单位台账;三是可以直接从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库调取数据;四是从质监部门获取数据进行分发;五是由企业自行注册,然后由镇、街道或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确定。

(三)典型实例

北京市顺义区从2008年3月开始,依照分类分级评定标准,对全区所有具有实际生产经营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打分评级,摸清监管底数。一是实施单独评级,把握重点。对行业安全管理较强的危险化学品、建筑和交通运输企业由区安全监管局、区建委和区交通局直接评级。二是实施属地初评,行业确认。除危化、建筑、交通三类外的其他行业企业,全部由19个镇、6个街道办事处和11个经济功能区作为小属地,对照评级标准,采用看资料、查现场的方式,逐家进行评级打分。三是实施周期复评,动态管理。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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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D四个级别的生产经营单位分别按照每5年、3年、2年、1年的周期进行重新评定,动态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

为准确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底数,顺义区采取以下措施:

1.人员保障。首先,解决“有人管”的问题。19个镇、6个街道办事处和11个经济功能区全部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至少配备了4-5名专职管理人员;18家行业管理部门也都明确了管理科室,安排了2-3名人员具体负责分类分级日常管理工作。其次,解决“有人会管”的问题。除了在评级之初,组织222名评级人员开展了4期分类分级专题培训外,每季度组织分类分级管理人员开展定期业务培训,不断丰富安全知识,增强管理能力 。

2.全过程掌控。在评级之初,将工商注册的企业名录按照不同属地进行划分,属地政府对照名录逐一进行评级打分。在评级过程中,逐一核查被评单位,将拆村办照、异地经营、引税、一家多照等情况予以登记,不列入评级范围。在评级收尾阶段,区安委会办公室派出6个督查组,分片包镇,逐村核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避免漏评。

3.日常管理。建立与区工商分局联动工作机制,每季度由工商分局向安全监管局提供最新生产经营单位注册台账,安全监管局按照属地原则,将台账划分到各个乡镇、街道、经济功能区,由其进行现场核实和打分评级,录入数据库。

第二节 建章立制

体系的建立和维护需要健全的规章制度予以固化,各地要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和奖惩规定。有立法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办法、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办法、责任考核与绩效考核评估管理办法纳入地方性立法。对尚无立法条件的地区,可以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固化下来,有利于工作的推进。如:北京市顺义区政府出台了《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广州市起草了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考核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等。 (一)具体内容

1.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或方案。确定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属地管理部门、综合监管部门的范围、职责。

2.确定隐患排查治理的上报途径、时间和流程。各地根据自身实际,确定上报的时间,但时间间隔不能低于《规定》的要求。

3.制定培训教育方案并组织培训。

4.制定行业、属地、综合监管部门日常抽查、核查对象、内容和频次。 5.确定奖惩规定。 (二)典型实例

北京市顺义区经政府常务会审议出台了《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行业、属地、专项监管和综合监管的工作职责;制定了工作内容和程序。

1.企业分级上报。顺义区结合实际情况,将全区各类型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许可备案情况、从业人数、企业规模等分为行业季报企业、属地季报企业和属地年报企业。季报企业上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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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隐患要于下一季度15日前上报到自查自报系统;年报企业上报的一般隐患于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之间上报。

2.隐患分级上报。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建立隐患治理登记制度,留存登记档案,至少保存2年备查;并于下一季度15 日前,通过自查自报系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网上填报。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立即进行网上填报,并提交专项报告。重大隐患确认要经过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属地、行业和区安委会办公室三级现场审核确认后,才最终确定为重大隐患进行市区两级挂销账管理。

第三节 政府部门的职责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组织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最重要一点是理顺生产经营单位、行业、属地、专项以及综合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履行安全职责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解决职责空缺、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从而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工作格局,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

职责的划分和责任机制的建立要通过政府规范性文件确定下来,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来督促责任落实。责任的划分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类型,根据行业管理部门“三定”职责进行划分,做到“责任到户”。各地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实施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具体企业分级标准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一、综合监管部门职责

《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监管局作为综合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中主要承担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责。 (一)具体职责

1.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职责

(1)制定适用全省统一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建议省以下地区就不再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可以采取由行业管理部门分头制定,安全监管部门汇总的方式,也可以采取由安全监管部门统一制定。在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时要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相结合,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广东省珠海市安全监管局将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合二为一,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即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依据。深圳市安全监管局则将二者分开,标准化评定标准相对比较系统,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更为具体、细化。具体标准制定详见第四章。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原则上,省级系统主要实现数据汇总分析、形势预判的功能即可。

(3)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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