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 图文(4)

2019-08-30 19:09

(4)建立隐患统计汇总分析制度。通过自查自报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汇总、分析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数据,对排查出的集中性或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专项整治活动。

(5)负责省级挂牌重大隐患的审核认定、监督治理、综合协调和销账备案等工作。 2.市(地)级安全监管部门职责

(1)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原则上,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以市(地)级为单位进行建设,形成统一的数据库。

(2)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出台规范性管理文件。

(3)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管理部门,分片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组织区(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同级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5)建立例会、函告、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制度。

(6)负责市级挂牌重大隐患的审核认定、监督治理、综合协调和销账备案工作。 3、区(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职责

(1)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业台账的摸底建立、负责组织乡镇、街道录入企业基础信息。

(2)负责组织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企业培训。 (3)负责督促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

(4)负责依托市级系统逐级汇总、分析、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典型实例

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监管局作为县(区)级安全监管部门,几年来紧紧依靠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充分履行综合监管职责,通过季度例会、镇街月例会和每季度综合指标考核等措施,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各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作为综合监管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强化政策支撑。以区政府名义出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规范性管理文件,使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逐步纳入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轨道。

2.强化制度保障。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总体要求,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同时,建立并坚持政府常务会安全生产形势季度分析会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每季度区政府常务会都要听取安全生产专题汇报;责成全区综合监管部门、核心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坚持每月召开科长安全例会以及专项、重点工作协调会。

3.强化安全投入。2004年以来,累计投入2000余万元,为属地配备40辆执法车、保障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购置PDA执法检查装备等。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截至目前,全区共排查治理各类隐患65121个,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资金3.31亿元,全区安全监管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4.强化队伍建设。建立了区、镇、村三级监管网络,全区23家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和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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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镇、6个街道和15个经济功能区全部设置了专兼职的安全监管机构;村和居委会设置了524名专兼职村级安全生产检查员。

5.强化督查考核。出台了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将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的核查比例与年初下达的安全生产执法指标相联系,列入年终绩效考核。对于分类分级和自查自报推进不力的单位和干部,取消其安全生产评先资格,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政府管理层面得到落实。

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各地区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发挥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积极性,将有关工作分解到不同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权的行业管理部门依法承担包括行政处罚在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没有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权的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承担对有关行业或领域的安全工作的日常指导、管理职责。

市(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部门“三定”方案和企业类型,将组织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报的职责划分到不同行业管理部门,由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督促和指导企业进行查报,建立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 (一)工作职责

1.督促、指导、组织培训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定期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2.建立生产经营单位约谈制度。

3.建立交流工作机制。通过座谈会、现场观摩等方式,定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交流学习活动。 (二)典型实例

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监管局在履行好综合监管职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和调动行业监管(管理)部门的积极性。

1.明确监管职责和范围。2008年,顺义区出台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根据国民经济分类和结合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类型,把生产经营单位分为“工业生产、人员聚集、危险化学品、工程建设、道路交通和其它”6大类,将安全监管职责划分到18个行业管理部门,2009年结合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进一步细化监管,将6大类生产经营单位划分为105小类,18个行业管理部门扩展到23个,由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制定了47套不同行业类型的事故隐患自查标准,做到每一类型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行业管理部门,适用一套自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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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差异化管理

2.积极履行行业监管(管理)职责。2007年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五个安全生产规定,明确了商务、文化、体育、旅游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责,为推进顺义区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奠定了基础。顺义区有监管权的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无监管权的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如:商务委对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零售单位履行监管职责,对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业零售单位履行管理职责。顺义区23家行业管理部门在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中履行制定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指导督促查报、监督核查等职责。

图2-2 政府部门结构图

三、专项监管部门职责

消防、质监等专项监管部门要按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企业履行专项监管职责,及时跟踪、督促处理属地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管理)部门移送的安全隐患,积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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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教育培训

一、培训内容与对象

(一)培训内容

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的目和意义、工作内容、工作方法、职责要求等;

2.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的解读与应用; 3.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系统操作等专业知识。 (二)培训对象

1.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系统操作员;

2.组织自查自报工作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各行业管理部门主管安全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

二、培训组织与形式

(一)培训组织

各省市、县(区)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培训领导小组,成立培训师资队伍,制作统一的培训课件,分期、分批、分层次培训。 (二)培训形式

1.集中授课培训。 2.教学视频培训。 3.书面课件培训。 4.上机实操培训。 5.现场指导。

要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企业安全意识和自觉意识,仅靠一次培训是不够的,各地要制定系统的教育培训方案,实施全员、全过程、全覆盖持续的教育培训,解决好为什么要开展隐患自查自报、怎样开展隐患自查自报的问题。

三、典型实例

北京市顺义区针对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了扎实有力的教育培训工作,有力地推动了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工作。 (一)明确培训内容

制定了统一的培训课件,印制了3万册培训书籍,录制了6类型隐患标准解读教学片,采取书面培训、上机培训、网上视频培训等方式,重点对隐患自查自报管理办法、企业自查标准、系统操作进行全面培训,使企业知道怎么查隐患、怎么治理隐患、怎么上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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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做好培训组织工作

从2010年7月下旬至9月上旬,分两个层次开展了多期培训班。一个层次是分4批对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23家行业主管部门、40家属地共310名管理人员以及523名村级(居委会)安全管理员进行了培训。另一层次是由行业牵头,属地组织,对全区11587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全覆盖的培训,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上机操作人员必须参加,参培率达到98%。 (三)加强培训督导工作

组成5个督导组,对培训实际效果进行督查。累计组织现场培训89批次,下发材料27559册,参加培训人员15305人,达到了很好的培训效果,保证了隐患自查自报系统的顺利推行。

第五节 组织隐患查报

组织查报是推进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如何使企业做到真查、真改、真报,是真正开展好自查自报工作,使企业主体责任真正落实到位的关键一步。省级安全监管部门,重点是发挥宏观组织协调作用,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组织、发动企业的工作由市、县和乡镇来组织。对于组织查报的频次,按照《规定》的要求,每季度上报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对于重大隐患则要立即上报挂牌督办;对于各省及以下行政区域可以根据自己实际需要,可要求企业采取随时随报、每月上报、每季度上报等不同上报频次。

(一)市(地)级组织

不同的市(地)由于部门职责分工不同,在组织形式上有较大差异,但市(地)安全监管部门在事故隐患组织查报过程中要起草政策和办法、统一部署、收集数据、汇总分析、督促检查等。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1.由市(地)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县(区)安全监管部门作为具体执行层和组织单位,各县(区)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在推广自查自报工作中便是如此。

2.由市(地)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市(地)行业管理部门分别组织,县(区)行业管理部门执行组织工作。

3.由市(地)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县(区)安全监管部门作为具体执行层和组织单位。市(地)安全监管部门除负责统一部署、汇总分析工作外,亲自负责督促组织辖区内中央企业或省市级较大企业的隐患查报工作。 (二)县(区)级组织

县(区)级作为政策落实层和执行层,主要承担起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组织工作。要根据各县(区)自身特点,采取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组织形式,既可以采取安全监管部门总协调,各行业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安全监管部门牵头,行业管理部门配合的方式。 (三)典型实例

北京市顺义区经过几年的工作,区内行业管理部门、属地政府职责明确,各负其责,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都不断提高。在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组织过程中,实行分片负责的方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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