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保护宜城东珠巷、西珠巷、东庙巷、西庙巷、大人巷、白果巷、茶
局巷、东大街、西大街、西横街、公园路、通贞观路等历史道路的地名、位置和走向,不拓宽、不取直,并应通过城市设计和景观建设保护和展示其历史文化内涵;
(4) 细化总规道路网,控制支路以下道路,保持较密集的传统街巷肌理; (5) 按照总规和保护要求,建议明确道路断面型式,以保持街区原有街
巷形态和肌理;
(6) 增辟沿城墙的部分历史文化步行道,开辟周王庙至通贞观路历史文
化步行道,以贯通文化遗产廊道或加强重要遗产之间的视觉和交通联系;建设沿蛟河、南虹河滨水步行廊道;纳入环城文化遗产廊道的道路应控制机动车流量,加大人行道断面或采用人车混行模式,增加步行的舒适度;
(7) 开辟蛟河商业步行街,增加历史文化保护区商业气息;
(8) 开辟环城水上历史文化游览交通专线,并在水口处设置水上巴士停
靠站;
(9) 规划建议结合开敞空间建设,在保护区周边干道附近设置公共停车
场,满足旅游及商业停车需求。
5.2.4. 丁蜀历史城区道路交通规划
(1) 规划“三纵四横”主干道网,三纵:老宁杭公路、白宕路、东贤路,
四横:通蜀路、山前路、公园路、汤蜀路;
(2) 规划东坡路、蠡蜀路、解放路、民主路四条城市次干道; (3) 规划红星路、边张路、黄龙路等支路,并按总归要求,细化支路网; (4) 白宕路的民主路以南段宜取消,不与汤蜀路相接,经过历史文化城
区的过境交通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通过外围干道和山前路进行分流,避免过多车流南北向穿越青龙山-黄龙山陶业风貌区,并保护“五朵金花“之一的青瓷厂厂区的完整性;
(5) 取消蠡河西岸规划道路(东坡路-通蜀路段)。西蜀路改线为利用
现有道路拓宽,以保证蜀山古南街历史文化街区的完整性。蜀山路的东坡路以北段取消,继续利用现状显圣路,以保持其与蜀山的景观关系;
(6) 山前路经过台山路段建议绕山体改线,以保持台山的完整性; (7) 蠡蜀路东段保持现状曲线线形,北接东坡路段相应改线。 (8) 保护蜀山南街、丁山大街、汤渡老街、解放路、民主路、老宁杭公
路、蠡蜀路等主要街道的地名、位置和走向。
(9) 利用现有道路组织适宜步行的陶文化遗产廊道,新增水上陶文化游
览交通专线,开辟从白宕河到均陶厂和白宕河到葛鲍聚居地的绿化步
行通道,以加强白宕河与青龙山—黄龙山陶业风貌控制区的视线和交通联系。纳入陶文化遗产廊道的道路应控制机动车流量,加大人行道断面或采用人车混行模式,增加步行舒适度。
(10) 规划建议结合开敞空间建设,在保护区外围设置公共停车场,满足
旅游及商业停车需求,工厂等配套配建停车设施,满足货运车辆停靠需求。
5.3. 历史城区土地使用规划
5.3.1. 本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土地使用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要求进行的细化和局部调整。未作明确细化和调整的用地,按城市总体规划执行。
5.3.2. 宜城历史城区的用地功能细化和调整主要是结合环城文化遗产廊道的辟
设新增休闲绿地,增加部分历史文化博览用地。
5.3.3. 丁蜀历史城区的用地功能细化和调整主要是陶文化遗产廊道的开辟和部
分陶瓷工业遗产的原地保护,同时结合道路调整细化用地边界。
5.4. 历史城区人口与社会生活规划
5.4.1. 历史城区人口规划
(1) 历史城区内居住人口应适当疏散,以增加现状较低的人均居住面积。
人口疏散应采取小规模、渐进的方式,并宜遵循自愿搬迁和等价补偿的原则,尽量保持原有社区结构。
(2) 宜城历史城区月城街—菜行里—周王庙地段及环城文化遗产廊道范
围内的少量人口需要外迁,但社会结构宜基本保持。
(3) 丁蜀历史城区的大量工业用地根据总体规划更新为居住用地后,应
适当控制历史城区内的新增居住人口。新增住宅宜主要用以疏解人口密度过高的葛鲍聚居地、蜀山古南街等历史文化街区和老厂矿居住区的居民,并宜保持原有的厂矿单位社区融洽的社会结构,延续工业城镇的集体记忆。
5.4.2. 历史城区社会生活规划
(1) 宜鼓励历史文化街区的部分原住民继续居住并改善其居住条件,延
续现有的聚族而居的形态及较为传统的生活方式,宜鼓励现有传统商业、服务业、手工业店铺继续经营,保持前店后坊等传统的经营模式。
(2) 丁蜀历史城区大量工业企业搬迁或撤销后,宜尽量使原企业职工及
其家属就近就业,子女就近入学。
(3) 宜鼓励历史城区中历史文化街区和旧居住区的部分居民、工矿企业
下岗和退休职工参与到历史文化旅游相关的商业、服务业中,并宜通过经营辅导、帮助就业、减免税费、经济补贴等多种途径提高其实际收入水平。
5.4.3. 公共空间及设施规划
(1) 历史城区内大型公共设施在遵循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的基础上,应增
加与各历史文化景点配套的文化博览和旅游服务设施。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旧住宅区应适当增加为区内服务的小型公共空间和服务设施。
(2) 宜城历史城区内规划的环护城河绿带应作为历史文化廊道和城市带
状开放空间,供居民休闲活动使用,此外不再新增大型广场和开放空间。
(3) 丁蜀历史城区内除结合陶瓷文化遗产廊道设置带状绿带开放空间
外,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增加和完善各类中小型广场、绿地等公共空间,增加居民日常生活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质量。
5.5. 建筑高度、视廊和绿化景观
5.5.1. 建筑高度和风貌控制
(1)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按其保护规划和文物行政
主管部门的保护要求执行,并不得超过现状高度和体量。
(2) 历史文化街区应编制详细保护规划,并确定其保护范围内的建筑高
度、体量和风貌控制措施。暂未编制保护规划的历史文化街区内的新建、改建项目以不超过现状高度和体量为限。紧邻历史文化街区的新建建筑高度宜不超过三层,风格不应与传统风貌相冲突。
(3) 环城历史文化廊道两侧和视线通廊内的新建建筑高度必须满足通视
和传统风貌保护的要求。
(4) 历史城区内其他地区新建建筑高度可以适当放开,但最高不超过6
层,屋面檐口高度不超过18米。
5.5.2. 视线通廊控制
(1) 历史城区应保护各水系水口、桥梁之间的视线通廊和各历史街巷路
口间的视线通廊和景观;河道和历史街巷两侧新建建筑高度不宜超过现有建筑高度;街巷、河道宽度与两侧新建建筑高度的比例关系,以大于1:1为宜,最小不得小于1:2;沿街沿河立面应高低错落,进退有致。
(2) 宜城历史城区沿团氿和大溪河的立面轮廓线应进行详细规划以保护
“城在水中”的历史风貌,同时应保护月城街-东水关—周王庙的视线通廊,形成传统风貌的集中展示区。
(3) 丁蜀历史城区应保证青龙山、黄龙山、蜀山、丁山各山体之间的视
线互通。并应控制白宕河—前进龙窑—青龙山,白宕河—葛鲍聚居地—黄龙山,陶瓷博物馆—青龙山、黄龙山之间的视线通廊。视廊内不得新增高层建筑,新建建筑高度宜不超过3层,3层以上建筑应进行视线分析以控制体量。
(4) 宜城历史城区—龙背山—丁蜀历史城区之间,东至蠡河、西至104
国道的范围内不宜新建高层建筑和4层以上的板式建筑。
5.5.3. 绿化景观规划
(1) 将绿地景观建设和历史文化展示、休闲旅游相结合。在利于居民生
活和环境保护的同时,保护和展示阳羡山水文化。
(2) 完善现有综合公园,结合山体保护恢复山林植被,设置台山、龟山
游园等街头绿地。
(3) 结合历史文化散步道和遗产廊道建设沿河道、道路等的带状绿地,
并重点规划建设历史城区各主要出入口、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古迹周边的重要景观节点。
(4)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不宜进行大面积集中绿化,应结合历史街
巷和传统建筑的保护,见缝插针地建设小型绿地,并鼓励庭院绿化和立体绿化。
(5) 古树名木按相关要求严格保护,对历史城区内未列入古树名木的大
树、老树和有特色的灌木也应原地保护。
5.6. 市政与消防、防洪和抗震防灾规划
5.6.1. 历史城区的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系统应逐步改善,以在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的同时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5.6.2. 历史城区的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应遵循“区内自足”原则,即以满足历
史城区自身保护和发展需求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为主,不应设置为全市服务的大型输配电、高压燃气站、污水处理厂、长途汽车站、公交总站等大型基础设施。
5.6.3. 历史城区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应遵循“最小干扰”原则,不得破坏或
威胁历史街巷、历史建筑的本体及其传统风貌。应积极探索并应用在不拓宽道路的情况下引入基本市政管线的技术方案,采用地下敷设或沿墙敷设的方式,尽量减小外露部分的体量,并通过隐蔽、造型设计、装饰等使其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5.6.4. 历史城区的市政设施规划建设为满足居民生活和遗产保护的双重需要,
可适当突破现行规范,采取各项灵活的新材料、新设备和适应性的技术,但应论证其安全性和可行性。
5.6.5. 历史城区内应按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车道。历史文化街
区应尽量利用外围道路作为消防通道,当街区内外路网系统无法满足一般消防通道要求时,街区内应在完善消防栓布置的基础上,配备小型、适用的消防动力设施和其他装备。同时应建立社区消防组织,建立街区的防火预案和应急管理责任制度,并定期巡查防火隐患、检修消防设施。 5.6.6. 历史城区的防洪标准远期达到100年一遇,设防水位为5.30米。根据总
体规划,历史城区内的内河与东氿、西氿、芜申运河、蠡河、分洪河等外河接口处设置防洪闸,由城市防汛指挥部门统一管理。
5.6.7. 历史城区内的抗震防灾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防灾专项规划确定的疏散通
道和疏散场地的基础上,对疏散通道两侧的建(构)筑物进行结构安全排查和必要的加固,同时加强管理,禁止违章搭建等侵占疏散通道的行为。对于历史街巷狭窄、曲折的地段应专门制定避震疏散规划并建立街巷疏散标志系统,尽量利用广场、绿地、体育场地和较宽的街巷、庭院空地作为临时疏散通道和疏散场地。
5.6.8. 历史城区内必须按地面新建建筑总面积4~5%修建人防地下室。人防工
程建设可与历史城区的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平时可用作地下停车、仓储及其市政用途,以缓解历史城区地上建筑密集、空间受限的问题,但应合理规划,综合利用,依法管理。
6. 历史文化街区层面的保护
6.1.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一般要求
6.1.1. 历史文化街区应按照《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单独编
制相当于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的保护规划。
6.1.2. 遵循真实性、整体性、延续性、可操作性等历史文化保护一般原则。 6.1.3. 遵循区内自足原则,以满足地段内居民生活及规划确定的适量旅游商业
用途为主,不应将周边及城市其他地区的相关设施配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纳入历史文化街区。
6.1.4. 遵循干扰最小原则,周边城市用地及交通和市政设施不应破坏或威胁历
史文化街区的文物古迹安全、风貌完整性和环境质量。
6.1.5. 遵循适应性原则,采取灵活、综合的用地功能,采取适应性技术手段改
善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
6.1.6. 历史文化街区内部主要以步行及非机动车交通为主,在街区外围合理设
置公交站点,以方便居民出行,在靠近街区入口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社会停车场,满足停车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