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1. 宜城是宜兴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展示的中心和市域文化旅游的服务
基地,丁蜀专题发展紫砂陶瓷相关的文化旅游。
8.7.2. 建议在东氿大道东侧地块规划建设宜兴历史博物馆和文化剧院,集中展
示宜兴的历史文化内涵。
8.7.3. 在宜城和丁蜀历史城区内利用历史建筑或旧建筑改造成各类中小型的专
题博览展陈设施。
8.7.4. 将民间工艺、土特产品与特色服务、餐饮、商业相结合,发展文化创意
产业,推动旅游业发展。
8.7.5. 将民间戏曲、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社区文化体育活动相结合,丰富
城市文化生活。
9. 规划实施时序及近期工作
9.1. 保护规划近期工作
9.1.1. 进一步开展宜兴市域范围的历史文化遗产调查和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9.1.2. 编制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并率先实施前进龙窑、前墅龙
窑的保护工程。
9.1.3. 编制月城街、蜀山古南街和葛鲍聚居地三个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 9.1.4. 编制青龙山—黄龙山陶业风貌控制区的详细规划,并率先实施完成青龙
山、黄龙山的环境整治,大新厂拆迁地块的建设,均陶厂工艺展示与技术改造工程。
9.1.5. 编制完成东水关—周王庙传统文化风貌区的详细规划,实施菜行里改造
工程。
9.2. 远期实施内容
9.2.1. 全面实施保护规划,编制并实施完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风貌区详细规划。
9.2.2. 构建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为重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
单位三个层级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9.2.3. 保护并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开展旅
游和文化创意产业,实现文化遗产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10. 规划实施保障及日常管理
10.1. 政策保障
10.1.1. 加强遗产保护工作,尽快制定和公布《宜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
法》等地方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文件。
10.1.2. 深入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控制区保护与
更新的产权管理和交易、人口外迁与疏解、房屋管理与修缮等相关政策。 10.1.3. 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惩治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
10.2. 管理体制
10.2.1. 建立由宜兴市主要领导负责、各部门参加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和协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10.2.2. 鼓励个人和社会团体以各种方式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经营,促
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化和多元化,建立良性循环的日常管理和经营体制。
10.3. 经济保障
10.3.1. 宜设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基金,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分配资金,初步
建立结合市场机制的资金保障机制。
10.3.2. 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引导海内外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和基金会参与
和捐助宜兴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10.3.3. 寓保护于利用,以利用促保护,创造经济、社会、环境的综合效益。
10.4. 技术保障
10.4.1. 吸收有利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设备、新技术和新工艺的研究成果并
应用于保护工程。
10.4.2. 建立遗产保护电子数据库及信息网络平台,加强宜兴文化遗产研究及其
档案整理工作。
10.4.3. 引进考古和遗产保护的专门人才,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
10.5. 社会保障
10.5.1. 借助媒体和网络,广泛宣传城市历史文化,激发公众的自豪感和责任感,
促进公众参与。
10.5.2. 普及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和相关知识,在学校开展文化遗产教育,并将公
务员和青少年作为优先教育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