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充分发挥地理区位优势,和青龙山-黄龙山共同构成陶业风貌控制区,
展示从明清大窑户到民国民族资本家到解放后公私合营代表的发展历程。
(2) 展示宜兴传统陶瓷家族建筑群的规划和建筑特色,展示其吴越建筑
风格融合的特点。
(3) 深度挖掘葛鲍家族的发展史,体现宜兴陶瓷大窑户的家族文化及精
神。
6.4.5. 保护措施
(1) 基本保持原有的居住用地性质,选取其中部分代表性建筑做展陈用
房。
(2) 在原大新厂前厂区适当增加公共服务设施,方便游客和当地居民;
大新厂后区在为历史文化街区和陶业风貌区提供停车、旅游服务的基础上,可作适度的配套开发,但建筑高度应控制在3层以下,以保持其与黄龙山的联系。
(3) 改善葛鲍聚居地的消防、电气、给排水等市政设施,修缮危房,改
善居住条件。
(4) 建议成立葛鲍家族机构以整理两家族从宁波到宜兴的发展史及其生
活、祭祀等日常礼仪,收集文物,展示传统陶业家族文化及其影响。
表6 葛氏鲍氏聚居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对象和要求
类别 具体对象 鲍四房弄、中路保护要求 保护原有街巷的宽度、坡度、走势、界面、街巷肌理 堂、大隔弄等历风貌及两侧建筑高度 史街巷 体现聚居地与大新厂关系的历史格局 葛家、鲍家、大新厂三者之间的空间布局关系 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及保护原有格局,设置观光线路连接葛鲍两家族建筑群及大新厂 文物保护单位 鲍氏旧居、葛氏建控地带,对原有建筑结构进行检测,根据旧居 检测结果进行修缮或整治,并且保护建筑的周边环境,制定保护措施。 参照文物保护单位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及鲍氏民居等3历史建筑 处 检测结果进行修缮或整治,并保护建筑的周边环境。 大新厂一门、二大新厂工业门及其他建筑遗迹 遗迹 非物质文化葛鲍家族文化 遗产
建控地带,对原有建筑结构进行检测,根据保留相关构筑物残存的现状及厂前区,作为联系解放路和葛氏、鲍氏聚居地的通道 保护葛氏鲍氏家族聚居的生活形态,鼓励其整理、传承家族历史文化传统
6.5. 历史风貌控制区及其控制要求
6.5.1. 历史风貌控制区是指尚达不到历史文化街区的要求,但确有一定的历史
文化遗存和整体风貌需要进行控制性保护的地区。 6.5.2. 东水关—周王庙传统风貌控制区
(1) 控制范围:东至东仓河大溪河东岸,西至茶局巷、段家巷一线,南
至周王庙南围墙,北接月城街历史文化街区南界,具体范围见图件,面积4.7公顷。
(2) 控制主题:集中展示宜城历史空间格局及历史文化特色的面积较大
的地区,对宜城历史风貌保护具有控制性的影响。
(3) 控制性保护对象:周王庙、忠肃祠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城墙遗迹、
东水关等历史遗迹,月城街历史文化街区—东水关—周王庙三者之间的历史空间关系,历史环境风貌及其他相关的特色地方文化。
(4) 控制措施:应进行专项规划设计,打通月城街历史文化街区—东水
关—周王庙之间的空间和视觉联系,并重点对菜行里和周王庙前广场东北的多层建筑的处置方式进行研究,着力恢复沿东仓河和大溪河低缓的传统空间轮廓线。
6.5.3. 亦园—公共体育场近代风貌控制区
(1) 控制范围:西至氿滨大道,南至南虹河,北至公园路,东接实验小
学、农村信用社一线,面积4.3公顷。
(2) 控制主题:反映近代宜兴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20世纪遗产集中区。
(3) 控制性保护对象:始建于民国时期的公众体育场、亦园,古城墙和
城河可能的地下遗址,现代的徐悲鸿纪念馆,建于1970-80年代的宜兴最早的多层居民小区。
(4) 控制措施:保持其疏朗开阔的城市公共空间特质,展示宜兴院士之
乡、书画之乡、体育园丁之乡的历史文化内涵。
6.5.4. 青龙山-黄龙山陶业风貌控制区
(1) 控制范围:北至青龙山、黄龙山北坡脚,南至白宕河南岸线,东至
通蜀路,西至104国道,面积170公顷。
(2) 控制主题:宜兴陶业发展的核心区,反映古代陶土开采、明清—民
国陶瓷家族和解放后现代陶瓷工业的发展史。
(3) 控制性保护对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前进龙窑,青龙山、黄龙
山自然景观和陶土矿址,白宕河运输通道及沿岸码头遗址,均陶厂部分厂区,葛鲍聚居地历史文化街区(含大新厂厂前区),以及鲍四房弄、解放路等历史街巷。
(4) 控制措施:保持青龙山黄龙山的视线通廊;开辟白宕河、均陶厂、
葛鲍聚居地、青龙山、黄龙山之间的文化遗产廊道;均陶厂部分厂房的原址保护、环保化技术改造和展示性生产;青龙山黄龙山环境景观整治。
7. 文物古迹保护
7.1. 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控制单位
7.1.1. 截至2009年12月,宜兴市域范围内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8
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18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95处(101点), 市域文保单位数量列全省同级城市的前茅。
7.1.2. 其中,历史城区及近郊区范围内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6点),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9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8处(50点)。 7.1.3. 宜兴市域范围内共有文物控制单位56处,其中位于历史城区及近郊区的
文物控制单位有13处。
7.1.4.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控制单位的保护区划和保护、展示措施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宜兴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7.2. 历史建筑保护要求
7.2.1. 规划认定宜兴市市区内历史建筑50处。 7.2.2. 历史建筑应原地保护,不得拆除或迁建。
7.2.3. 历史建筑的外观应尽量保持原状,在不破坏本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室
内可以根据再利用要求进行现代化更新。
7.2.4. 历史建筑宜继续维持其使用功能,或赋予其适宜的再利用功能,用作文
化创意产业。
8.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8.1. 列入各级保护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宜兴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对列入保护名录的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紫砂陶制作技艺、梁祝传说;4项江苏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男欢女嬉、手工刻纸、宜兴陶堆花制作技艺、观蝶节;36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研究和传承。
8.2. 陶文化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见4.8节
8.3. 梁祝文化的保护
8.3.1. 宣传和保护梁祝文化,在继续完善现有梁祝文化景区和旅游活动的基础
上,加大梁祝和爱情主题的创意旅游产品的深度开发。
8.3.2. 和其他梁祝文化相关城市合作,联合推出系列旅游产品,共同推动梁祝
文化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
8.4. 名人文化的保护
8.4.1. 建立专门的名人研究机构,加强名人史迹的研究、出版和宣传工作。 8.4.2. 对名人故居、旧居进行维修保护和环境整治,并向公众开放,完善宜城
既有的展陈设施,系统全面地展示宜兴的人文资源。
8.4.3. 保护、延用与范蠡、苏东坡、岳飞等为代表的名人相关纪念地地名并展
示、宣传其历史文化内涵。
(1) 加强宜兴范蠡文化与制陶业关系的研究,保护、展示与范蠡、西施
相关的蠡墅、蠡河、施荡桥、西施塘、归美桥、西塘干、蠡庄渡、西施洞、慕蠡洞等地名及其历史传说,并通过与其他范蠡、西施文化相关城市进行合作,适度开发范蠡相关的旅游产品和线路。
(2) 加强苏东坡与宜兴阳羡山水文化的研究,保护、展示与苏东坡买田
阳羡、焚契还宅、捐带造桥、自制提梁等历史传说相关的黄墅村,塘
头村“东坡洗墨池”和“东坡买田托宅处”,蜀山东坡书院,闸口,玉带桥等遗迹和纪念地。
(3) 保护、展示宜兴境内与岳飞抗金相关的纪念性地名,如新街百合场、
阵图村,徐舍堰头的大金山、小金山和饿军岕,太华太平村,城南岳堤、张渚岳飞行馆,宜城岳飞生祠,周铁前防、后防,芳桥营家庄,洋溪走马庄,善卷马厂等地名,重点挖掘和展示岳霖及其后代世居的唐门村相关历史文化遗产。
(4) 保护与历史名人及风土特色有关的其他纪念性地名及其传统故事,如
亭、邮堂、唐贡等。8.4.4. 通过政府机构和家族组织团结海内外宜兴籍名人和专家,发挥其智慧和社会影响力扩大宜兴知名度和美誉度,并支持家乡文化教育、城市发展与经济建设。
8.5. 阳羡茶文化的保护
8.5.1. 加强对宜兴阳羡茶历史地位及茶文化与紫砂文化关系的学术研究和对外
宣传。
8.5.2. 对金沙寺等阳羡茶文化相关遗址和纪念地进行研究、调查、考古和保护。 8.5.3. 古阳羡茶田、古茶树和现代优质茶田、茶种的保护,并以此作为复兴宜
兴阳羡茶文化和茶产业的资源基础。
8.5.4. 阳羡茶采摘、制作、储运、售卖、烹煮、饮用相关工艺、用具、器物、
服饰的保护。
8.5.5. 对阳羡茶相关诗文、历史资料的整理、宣传和当代品牌的再造。
8.6. 阳羡山水文化的保护
8.6.1. 保护和宣传“阳羡山水——文士理想栖居地”、“东坡买田”这一重要
的无形文化遗产和城市名片。
8.6.2. 利用独特的山水生态资源和陶瓷紫砂、东坡书院等历史文化资源,以及
处于沪宁杭大都市后花园的区位优势,整合茶山、竹海的生态优势,发展观光旅游、生态农业及文化居住产业,宏扬“阳羡山水”文化。 8.6.3. 保护独特的山水和风景旅游资源,保护并完善现有各旅游风景区,整理
并以适当方式局部恢复或展示阳羡十景等历史景观。
8.6.4. 保护东坡书院等阳羡山水相关的历史人物在宜史迹,整理阳羡山水相关
诗文,对其中涉及的地点、人物、物产进行研究并寻求空间上的落地保护。 8.6.5. 保护、沿用并展示反映山水文化的独特的古老地名,如氿、洴浰,湖滏,
屺亭,岕,唐贡山,茗岭等。
8.7. 建设博览设施发展文化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