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整治火灾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救援能力建设,构建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救援体系,提升抢险救援水平。加大消防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全民消防素质。
特种设备:建立特种设备动态安全监管机制和现役特种设备安全评估体系。深入开展压力容器与管道、管道元件、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电梯、起重机械等专项整治。制订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办法和特种设备立法,实行部门联动机制,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预案,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高检验区域的覆盖率。
农业机械:以基层管理网络建设为重点,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规范拖拉机及驾驶员的管理,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牌证核发及驾驶员培训,严把安全检验关、驾驶员考试关,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率和年检率。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开展农机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活动。
水上交通:完善客运码头设施、设备,规范码头安全标识,严格码头设施保安和危险货物作业。制订水上交通应急预案,加强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强化水路客运安全组织和安全监管。
铁路交通:强化铁路建设工程监管,确保安全施工。加强提速安全标准线建设,确保提速持续安全,特别是旅客列车安全。强化安全专项整治,健全与落实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安全检测、信息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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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管理和抢险救援为一体的行车安全综合监控系统和安全保障体系。
电力:加强电力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健全电力可靠性管理和监督机制。建立并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体系和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电力系统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电力调度的监督管理,确保电网稳定运行。开展涉网电力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燃气:加强天然气生产与输送监督管理,落实主体与监管责任,确保输送管线安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燃气管线占压现象。加速推进天然气转换进程,消除用户用气隐患。推广工业、民用燃气报警器和民用安全型燃具的使用,降低用气事故发生率。
民航飞行:加快空管设施建设,提高航班的飞行指挥和监控能力。加强航空保安系统建设,在航班运行的民机场建立保安监控和反应系统。加强航空事故调查队伍、安全科研机构和安全技术鉴定实验室建设。建立和完善飞行、机务、空管、机场、公安等培训基地。建立航空安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一体化管理。
中小企业:全面开展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基础管理数据库。重点对生产型中小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评估,实施分类监管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投入,引导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十大体系”
1. 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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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调研工作,逐步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根据国家新出台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配套制定地方规章或实施细则。加大地方安全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体系。做好调查研究,适时提出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理顺我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充分发挥财税、金融、保险等经济杠杆的作用,强化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等相关经济政策,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研究并完善自治区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规范发展模式,指导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研究安全生产经济及管理理论,建立适应自治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理论和企业管理模式。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构建自治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执法能力
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意识,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是“十二五”期间重要的工作任务及目标。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加强各级安监部门执法能力建设,是实现“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的保障。建立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乡镇四级监管及行政执法队伍,重点加强安监部门的组织建设、装备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注重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并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监管体系。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力量。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建设。
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执法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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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执法队伍的能力训练,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要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流程设计上,加强对权力的约束,防止滥用权力或不作为。按照统一法制、统一程序、统一行为、统一执法标识的要求,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日常性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查处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恪尽职守、勤政廉洁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3. 全面创建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81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目录》(安监总局公告2008年第24号)等国家标准,结合实际,制订地方安全管理标准、实施方案和评估办法,健全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和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按照“管理台账化、装备现代化、指令书面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的要求,实施“样板工厂”、“样板矿井”、“样板站段”、“样板学校”和“样板岗位”等示范工程,加强动态跟踪检查。按照“一年打好基础、两年初步完善、三年基本规范、五年全面达标”的目标任务,到2013年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达标率达到50%以上;到2014年,大中型企业100%达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各类小企业达标率达到80%以上;到2015年,重点行业(领域)全部达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
加大安全技术标准体系、计量标准体系建设力度,通过实施技术标准,及时引导企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与装备,促进安全生产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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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的提高和安全技术的发展。
4. 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科技兴安能力
走产、学、研联合开发的道路,建设以自治区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为核心,有关大专院校和中介机构为基础,大中型企业技术中心广泛参与的安全技术支撑体系。鼓励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应用,重点推广和应用先进、成熟的科研成果,创新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预警、重大事故调查分析与鉴定等相关技术。建立具有国家级水准的非矿山安全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实验室和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实验室。到2015年,构建满足安全生产技术分析、检测、咨询、管理需求的安全技术支撑体系。
5. 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编制和完善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建立信息共享、预案齐全的安全生产应急预防系统。依托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和组织网络,整合现有资源,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加快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建筑、燃气、特种设备、道路、铁路、消防、民航等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自治区、盟市设防能力。建设一批综合性、专业性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和骨干专业救援队伍,加强演练。逐步形成覆盖全区、组织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6.健全安全生产宣传培训体系,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建设安全生产科普教育基地,逐步建立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强化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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