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规模高速扩张
我国污水处理规模高速扩张,2005-2009年11月,污水处理行业投资项目
数量增加,资产总额由211.84亿元增长到566.83亿元,资产增长速度较快,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7.9%,负债总额和增长率逐年上涨,由2005年的100.32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309.84亿元,复合增长率为6.10%,资产增长超过负债增长20个百分点以上,行业规模扩张速度较快。
图2:2005-2009年11月污水处理行业资产负债变化
1.3 市场容量
2005-2009年11月,污水处理行业工业总产值大幅增长,由20.45亿元增加到97.70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32.9%,其中,2009年增长最快,由2008年11月的46.73亿元增加到2009年11月的97.70亿元,行业工业总产值增加一倍以上,污水处理行业供应增涨较快。
图3:2005-2009年11月污水处理行业工业总产值及其增长速度
我国污水处理行业销售收入自2005年以来保持快速增长。由2005年的25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93.16亿元,复合增长率达到38.9%,污水处理行业是水务行业中需求增长最快的,政策上环境保护问题已越来越受到重视,国家对污水十一五计划的制定促进了行业的整体发展,污水处理行业市场容量巨大。 图4:2005-2009年11月污水处理行业销售收入及增速
1.4 市场集中度
我国污水处理行业的集中度较低,前十名企业市场份额为28.2%,污水产能最大的水务集团公司北控水务的市场占有率也仅为6.51%。
从行业内企业规模来看,污水处理行业全国总共249个企业中没有大型企业,中型企业仅6个,占总企业数的2.41%,6个中型企业的销售额也仅占19.2%。 表1:2009年污水处理行业不同规模企业数量及主营业务收入
单位:万元,%
企业规模 中型 小型 全部
企业数 6 243 249
比重 2.41 97.59 100
主营业务收入 比重 17.97 75.19 93.16
19.29 80.71 100
基于我国污水处理行业的特征,就是以中小企业为主,分散经营,企业遍布于各地,主要满足当地的污水处理需求,企业规模普遍很小,行业整体集中度不强。
2 行业管理体制及主要法规政策
2.1 行业主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是国家环境保护部;同时,污水处理也是水资源保护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相应受到水务、城乡建设等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主要行业相关主管部门职能详见下表: 表2:行业主要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 部门 国家环境保 护部
相关管理职能
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组织制定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
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等
国家水利部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水利
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等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
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
协调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等
2.2 行业的管理体制
目前,各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多由政府投融资和组织实施,其具体实施受到各城市涉水管理体制和国家投融资体制的管理。
自2008年开始,我国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管理体制已交给各城市人民政府自己决定。近年来,为探索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统一管理,一些城市尝试建立了水务局,综合承担供水、
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等综合管理职能。北京市于2004年即成立了水务局,统一管理自2008年开始,我国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管理体制已交给各城市人民政府自己决定。近年来,为探索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统一管理,一些城市尝试建立了水务局,综合承担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等综合管理职能。例如,北京市于2004年即成立了水务局,统一管理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空中水),并负责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管理等。也有的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等涉水事务由市政建设等部门负责。各城市政府指定或授权的涉水主管部门,通常负责提出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的立项、申报审批、主持或参与主持项目公开招标、以及监督项目实施等。如果被指定或授权的涉水部门同时作为建设方,其通常成立项目办公室,承担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项目业主职能,对承建主体和项目实施过程依中标合同进行管理。如果政府指定或授权的涉水部门为水务局,则水务项目办公室隶属于地方水务局,并受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
由于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不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由政府融资,而且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因此,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号)等有关规定,其立项应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等;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的规定,项目承建主体的选择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本行业的主要协会是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其主要职能是制定环保产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等。
2.3 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本行业主要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其于1984 年5 月11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先后于1996年5 月修正,2008 年2 月修订,这标志着我国水污染治理和水资源保护走了法制轨道,并不断深化完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