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嘉兴市教育局发文稿)

2019-09-01 17:24

嘉兴市教育局文件

嘉教基[2005]251号

嘉兴市2006年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实 施 意 见

各县(市、区)教育(文体)局,经济开发和港区社发局,各市属学校、直属单位:

现将《嘉兴市2006年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在总结我市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认真 做好2006年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

嘉兴市教育局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基础教育 课程改革 考试 通知 共印20 份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王淳副市长,市级有关部门。 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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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2006年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实 施 意 见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体现《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05]200号)精神,促进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证高中段学校择优录取新生,促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二、基本原则

中考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一项影响面广、政策性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各地、各单位、各学校要以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制度建设,明确工作责任,提升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好广大家长及其子女的切身利益。

2.综合评价原则。要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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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42号)中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依据,全面关注学生的成长。要以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形成终身学习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基本方法和综合运用能力。

3.择优录取原则。要切实改变将各科目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段学校录取惟一标准的做法。要根据考生志愿情况,坚持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择优录取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又要关注学生的特长发展。

4.有序竞争原则。要鼓励高中、初中学校开展办学水平竞争,优化教育资源,发挥办学潜力,争创办学特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而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创新,增强学校生机与活力。既要尽量满足广大家长送子女接受优质教育的愿望,又要加强管理,积极引导,加大对盲目择校的遏制力度。要加强对中考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增加中考和高中招生改革的透明度,维护考生权益,实施“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信息,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及时处理违规违纪事件,把中考改革和高中招生工作始终置于群众和舆论监督之下。要健全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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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措施要求

1.市本级、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中考改革和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中考改革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要制定高中招生工作违纪处理办法。

2.市本级、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中考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指导学校做好学生评价、中考改革和高中招生工作。制定并公布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的要求,要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市本级初中学校依照《嘉兴市本级200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执行,详见附件2。

3.市、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把中考改革和招生的政策、办法、信息制作成宣传资料,印发给每一位学生和家长。要修改制定2006年中考加分和优惠政策。

4.初中学校要成立中考改革和毕业生鉴定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一般由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学校中考改革和毕业生鉴定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中考改革和毕业生鉴定推荐工作的领导,负责保送生的推荐等工作。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审查和纪检工作。初中学校要为每一位初中学生建立成长档案,档案袋内至少有学生在初中阶段各学科的学习情况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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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成长记录,有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该在当年的5月初完成。初中学校必须把所有的招生政策和信息传达到所有的学生及其家长,开展好升学和就业指导,但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背考生的意愿让学生报考指定的高中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代替学生填报中考志愿,不得向高中段学校提供毕业生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和班级考试名次等信息。

5.高中段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高中招生的章程或方案,编制学校的宣传资料和招生信息。高中段学校可以联合也可以单独编制招生宣传资料寄发到有关初中学校,可以在教育部门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上发布学校的招生信息,参加由教育部门组织的招生咨询活动,但不允许高中段学校单独召集初中学校领导和教师作招生工作宣传。其中,普通高中学校不允许上门到初中学校宣传。防止因招生对初中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和违纪违法现象的出现。有招收特长生计划的高中学校要自主确定特长生的标准、测试办法和招生计划,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提前向社会公示。2006年起,高中段学校招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初中学习阶段的成长档案。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时要综合考察学生的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平时的学习成绩和表现,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超计划招生。因分数并列或其他特殊原因,超计划量不得突破招生总数的5%。普通高中在完不成招生计划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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