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嘉兴市教育局发文稿)(5)

2019-09-01 17:24

创新思维主要是指在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技术、信息技术课程的学习过程中思维的求异能力,能大胆提出创造性的想法。 二、评价依据 1.劳动与技术

由课任教师根据学生在七至九年级的劳动与技术测评成绩,结合学生的劳动习惯及操作规范程度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2.综合实践活动

主要由课任教师根据学生每学期参与综合实践活动的态度、表现和成绩等因素,结合自评、互评,进行综合评定。 3.信息技术

由课任教师每学期根据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理论或上机操作考查,结合学生的学习态度、表现和成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4.实验操作

由课任教师组织考查,结合平时实验课学习的态度及表现进行综合评定,或根据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相关考查认定。 5.相关学习成果

在七至九年级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的各级各类竞赛(或展评、展示、发表)等成绩,根据成绩综合评定。 三、评价标准 A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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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七至九年级《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实验课的学习中态度积极认真,《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和实验操作的成绩优秀,参加校级以上的各级各类竞赛成绩或成果显著。 D等标准:

在七至九年级《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课程学习和参与综合实践活动以及实验课的学习态度不端正,出勤率不到85%,《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和实验操作的学习成绩有“待提高”。(对D等级评定应慎重,需清楚明白地说明评定理由。)

三、审美艺术

一、评价要素 1.审美参与

通过对学生参与艺术课的评价,促进学生接触丰富的艺术信息,参与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培养学生感受美、创造美、鉴赏美的能力和健康的审美情趣,从而使学生的人格得到提升,心灵得到净化。 2.智能要素

通过对学生艺术智能的评价,其中包括学生的视觉能力、听觉能力、动作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认识自我和适应环境的能力等,使学生的形象思维和科学思维得到协调发展,智力和创新能力得到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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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美情感

通过对学生审美兴趣、审美情感的描述,学段内学生获得审美情感熏陶,提升人格素养。 4.艺术技能

通过对学生审美技能的评价,反映学生的艺术能力和经验,使他们的生活变得丰富多彩,富有情趣,使他们的工作和学习变得更有效率和更富创造性,使他们终身受益。 二、评价依据 1.审美参与

主要由课任教师根据学生七至九年级的学时完成情况,学生课堂学具准备、学习态度、作业完成及上交情况,学生自评、互评七至九年级学科学习态度等进行综合评定。 2.考查成绩

各学期由课任教师自行组织进行考查,学生选择音乐或美术课程成绩作为依据参加综合评定。 3.艺术素养能力认定

由课任教师自行组织考查,并结合平时艺术课程学习的态度及表现,或由学校推荐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相关认定。 4、相关表现

根据在七至九年级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艺术特长生等级测试、在七至九年级参加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比赛和表演活动、在七至九年级参加过社会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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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和表演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三、评价标准 A等标准:

在七至九年级《音乐》《美术》课程学习中态度积极端正,《音乐》或《美术》课程考查成绩优秀,在七至九年级参加过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音乐美术比赛和活动的成绩显著。 D等标准:

在七至九年级《音乐》《美术》课程学习中态度不端正,出勤率不到85%,课堂学具经常不准备,经常无故不完成作业,《音乐》《美术》课程考查成绩均为“待提高”。(对D等级评定应慎重,需清楚明白地说明评定理由。)

四、生活健康

一、评价要素 1.身体健康

了解体育活动对身体健康的作用,具有关注身体和健康的意识,懂得营养、环境和不良行为对身心健康的影响,发展体能。 2.心理健康

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品质,形成积极进取、乐观开朗的生活态度,表现出人际交往的能力和合作精神,珍视健康,爱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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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康生活

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态度,作息合理,科学饮食,没有不良嗜好。 4.运动参与

积极参与体育活动,合理安排锻炼时间,充分利用各种条件科学、安全地进行身体练习。 5.运动技能

技能主要反映学生的体能及通过学习所掌握的运动技术特长。

二、评价依据 1.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由课任教师根据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的测评结果,结合学生的心理健康、社会适应和生活习惯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的评定。 2.《体育与健康》课程成绩

主要由课任教师根据学生参与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的态度、表现和成绩等因素,结合自评、互评,进行综合评定。 3.体育运动技能水平

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每个学生均需参加1项技能的测评,测试项目由学生按照自己的特长和爱好自定。 4.相关成绩

根据在水平四学习阶段参加校级以上的各级各类体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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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比赛成绩综合评定。 三、评价标准 A等标准:

在水平四学习阶段《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学习态度积极端正,参加校级以上的各级各类比赛和表演活动达到6次及以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和《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成绩均为优秀,两项运动技能测试成绩达到优秀。 D等标准:

在水平四学习阶段《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的态度不端正,出勤率低于85%,《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和《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成绩有“待提高”,两项运动技能测试成绩有“待提高”,参加校级以上的各级各类比赛和表演活动少于2次的。(对D等级评定应慎重,需清楚明白地说明评定理由。)

说明:本方案另有评价方法和细则及部分项目评价方案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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