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峨县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行动方案(2)

2019-09-01 18:35

公安消防支队)。

5.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经营、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废气等废弃物的处理情况;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等行为(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6.开展核辐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加强对矿产采选、冶炼等伴有放射性污染生产企业的放射性污染隐患排查,摸清放射性污染源数量、分布、污染程度与范围、放射性废物产生量与处臵方式及存在问题。对全市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等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辐射安全综合检查,检查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办理辐射安全审批手续,辐射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放射性废物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安全处臵等(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科技局)。

7.开展建材、电力企业污染及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建材行业中机立窑水泥生产企业、电力行业中火电企业二氧化硫等废气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排查火电企业锅炉和危险特种设备等安全隐患,检查企业落实环保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及落实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设备设施配套情况(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环

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委、河池供电局)。

8.开展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环境污染排查。重点排查园区内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厂、固体废弃物处臵场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园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园区内企业主要环保设施处理能力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危险废物产生量、分类以及处臵情况,落实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应急设备设施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

9.开展工业园区外有色金属企业环境污染排查。重点排查全市铅、锌、锡、砷、铬、汞、铜、镍等稀有金属采选与冶炼、再生资源回收与加工等重金属污染物产生企业,掌握重金属企业整体污染范围、程度、途径以及生产工艺环节、产污工序、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排放、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臵和转移以及重点区域的污染情况,检查企业的相关审批手续、环保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等落实情况(牵头单位:由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安监局)。

10.开展沿江河生产作业和船舶污染风险及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已建和在建的沿江河各类化工、冶炼等企业的排污设施建设、运行与排污情况;排污口的水环境质量,环境污染应急处臵预案建立落实情况;港口、码头、船舶溢油应急设备、污染监视设施和污染物接收设施配备与运行及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船舶防污染设施配备与运行、污水

和废弃物排放接收情况等(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河池海事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

11.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及上游地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县级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分布、水源构成、水质状况、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规划编制、保护区划定和审批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建设管理情况;采矿(选矿、矿加工)企业、尾矿库(坝)入河排污口设臵审批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水污染源的废水及废水污染物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工业固废及其堆放场、油库、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等污染源排放情况;集中式水源地范围内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填埋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废水等排放情况;集中式水源地上游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备用水源建设、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实施情况等(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水文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自来水公司)。

(二)整改阶段(2012年6月底前完成)。

一是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风险红线控制,提高行业和企业的准入门槛。

1.明确高排放项目禁建区域。按照河池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十二五”规划要求,在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限制开发区,以及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划定生态红线,不准再新建、改建或

扩建高排放项目;已经建设的,必须在2012年年底前搬出。

2.进一步提高项目准入条件。新建、改建或扩建的高排放项目必须是国家最新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发展规划与产业布局。项目必须采用国际国内行业先进或领先的生产工艺与装备,能耗及污染物排放指标要达到国内行业领先水平或国际行业先进水平。项目所在地必须能够实现自治区下达的节能减排和能源总量控制年度目标,并按高深精方向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做到清洁生产、综合利用、循环发展。

3.进一步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条件。更加重视和切实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实施各类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科学评价,提出预防对策和减缓措施,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格做好规划环评,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制订实施符合实际、更为严格的环保准入标准,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无序发展,推进企业提高生产工艺、技术和治污水平。

4.进一步提高技术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国家颁布实施的行业技术标准,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布局,提高高排放高耗能企业技术准入条件;加快淘汰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鼓励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生产活动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强行业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每个季度

一次)和不定期(一年不少于四次)检查,对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现有生产企业工艺技术、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必须限时整改,整改后不达标的,依法淘汰。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新建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审批、核准和备案。

5.严格执行安全准入条件。矿山和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以及化工、建材、电力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就项目对区域安全和环境卫生的影响、项目选址及其周边自然条件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影响、拟选工艺技术是否可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等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投资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时,应当征求安全监管部门对项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论证的审核意见。没有达到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条件要求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核准,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批准安全生产许可;已经备案的,没有达到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条件要求的,由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合格的,投资部门应撤销对项目的备案。

6.严格按照规划布局审批高排放企业用地。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国家、自治区产业发展规划,高排放的项目用地选址不得在饮水水源保护区、水源地附近和城镇周边,应进入工业园区集中布局。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用地预审,不予安排用地指标,不予批准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不予供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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