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要税(费)项目及税(费)率 税(费)项目 增值税 计税依据 按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X%)计算销项税额 营业税 消费税 按营业额 按销售额 按销售数量(或按每吨或升XX元的定额税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文化事业建设费 堤围费 企业所得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计征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计征 按应纳税所得额 % % % (X%) (X%) 税(费)率 (X%) (二) 主要的税收优惠 优惠项目 国家文件依据 具体优惠政策规定 税务机关批准文号(属备案的注明是否已办备案) 三、 企业主要的会计政策
(主要列示对所得税产生影响的会计政策,以下为参考文本,应根据企业的实际会计政策做相应的修改)
1、 会计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附录的会计科目/《企业会计制度》及其配套的《 会计核算办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其配套的《 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2、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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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记账本位币: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实际成本为计价原则。如果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其配套的《 会计制度》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表述。
5、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一十九、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核算
6、短期投资的核算方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二的规定核算 (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7、坏账核算方法/金融资产减值: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三的规定核算(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8、存货核算方法: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条的规定核算(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2)存货以实际成本/计划成本计价/零售价格法,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核算 (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3)存货的盘存制度:本单位盘点采用永续盘存制/定期盘存制。
(4)低值易耗品、包装物领用时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领用时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5)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造成的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期末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按类别计量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五的规定核算
(备注:企业如果年度中间改变存货计价方法,应考虑是否进行调整,对于年初确定的存货计价方法与上年不一致的,应考虑其对成本的影响情况及是否已报备给主管税务机关)
9、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核算(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资产减值》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核算(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10、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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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核算(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2)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限总和法/工作量法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原值的X%)确定折旧率/《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资产类别 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办公设备 其他设备 折旧年限(年) 年折旧率(%) % % % % % (注: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应说明其采用加速折旧的依据,即属于《条例》的什么情形。)
(3)固定资产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11、生物资产的核算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的规定核算。 12、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核算(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无形资产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12、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
(1)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于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计入当期的损益/《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的规定核算和摊销 (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2)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按受益年限平均摊销。 13、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核算(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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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债务重组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规定核算。 15、非货币性交易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一十三、一百一十四、一百一十五、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核算(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16、收入确认原则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八十四条至九十八条的规定核算(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17、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核算。
四、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项目审核说明
1. 利润总额的审核
(对于本条下列项目,有发生金额的应保留审核意见,无发生金额应注明“无本事项发生”,对于汇总纳税企业需保留营业收入和成本的审核)
贵单位经审计(如有,列示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报告编号)/未经审计的会计利润总额 XXXXXXX元。我们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审核确认的会计利润总额 XXXXXX元,审核调整增加/减少利润总额XXXXXX元,具体调整项目和金额如下表所列:(如未发生调整,则披露“暂未发现贵单位会计利润存在需要调整的事项”)。[纳税人如果是汇总纳税总机构,需逐户列出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的收入、成本和利润,详见附件五(1)]
利润总额审核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附注索申报表项目 利润表项目 账载金额 13
审核确认数 调整数 引 1.1.1 1.1.2 1.2.1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1.2.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0 1.11 营业税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 (附注按有发生的项目排序编号,并按参考格式的要求依序进行说明)
如果执行非企业类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应当采用相应的会计收支报表格式参照上表的“列”名称进行披露。
1.1 营业收入的审核
1.1.1 主营业务收入的审核 (1)主营业务收入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账面确认主营业务收入XXXXXXX元,其中:出口销售收入XXXXXXX元,占销售收入的 %。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主营业务收入XXXXXX元。
(2)审核调整事项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依照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应调增/调减主营业务收入XXXXXXX元,审核确认主营业务收入XXXXXXX元。
(提示:要求分别说明本纳税年度应计未计、多计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建造合同收入等具体调整内容及金额)如果有跨年度的建造合同收入,应当注明确认收入实现时间的方法 1.1.2 其他业务收入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依照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应调增/调减其他业务收入XXXXXX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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