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复习要点
绪论
掌握: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
第一章 夏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夏朝的建立和奴隶制国家与法产生
第二节 法律的起源和夏朝的法律制度
了解:刑、法、律的释义。 刑:刑法或刑罚。
法:具有均平、公正、公平、不偏不倚的思想。
律:强调法律统一适用,规范的意思。 掌握:刑、法、律作为法律的统一名称在中国历史各阶段的适用:
刑(夏、商、西周)――法(李悝《法经》)――律(商鞅改法为律)――宋朝《宋刑统》――律――法(清末修律,改律为法)――今
着重掌握:法律起源于夏朝的依据。 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2.出现了奴隶制“五刑”的雏形:大辟、膑辟、宫辟、劓、墨等刑名。
3.有了罪名:昏、墨、贼,杀。
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4.夏朝赎刑制度,可依罪轻罪重用青铜赎罪。
“吕命穆王,训夏赎刑。”吕侯制定《吕刑》时受命于周穆王,学习模仿夏朝的赎刑制度。
5.夏朝出现了监狱。名称:圜土、均台、夏台。
一般了解:夏朝法律制度的特点。
第二章 商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商朝的建立及立法概况 掌握:“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第二节 刑事立法
一般了解:夏、商时期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神权法思想,即“天命、天罚”。受天命,行天罚。
掌握:刑名:“刑名从商”,说明商朝的刑名比较完备。
掌握:奴隶制五刑已经成熟:死刑加上四种肉刑。膑辟改革为剕刑,也叫刖刑。
了解:死刑及处决方法。 劓殄,相当于族诛。
了解罪名:
(1)不吉不迪:行为不善,不按商王指出的正道办事。
(2)暂遇奸宄:欺诈奸邪,犯法作乱。 (3)不有功于民:禁止无故动用民工,劳役人民。
第三节 婚姻家庭与继承立法
了解: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多妾制。一个嫡妻,妾是奴婢。
掌握:继承制度:嫡长继承制的原则。 了解:商朝继承立法,三阶段: 1.实行兄终弟及,辅以父死子继。 2.又规定了父死子继。 3.逐渐实行嫡长继承制。 嫡长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第四节 司法机关和监狱 了解:中央司法长官:司寇,下设“正”、“史”等审判官。
了解:监狱名称:圜土、牖里、羑里、囹圄。
第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西周的建立和奴隶制的进一步发展
第二节 宗法制、礼、立法指导思想 一般了解:宗法制度:1.按宗法等级原则实行的分封制奠定了奴隶制政权组织的基本形式。2.宗法制为统治权利的“嫡长继承”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
一般了解:礼的内容和作用:1.周礼是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起到调整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作用。2.周礼以“别贵贱”、“序民人”为内容,起到了“防民”、“整民”的重要作用。
一般了解:礼和刑的关系:1.礼和刑的表现形式不同,但共同服务于奴隶主阶级的专政。2.礼靠刑的强制力实施,刑以礼的原则为指导。“出礼则入刑”。3.“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着重掌握: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1)“明德慎罚”、“以德配天”,(2)“亲亲”、“尊尊”。
第三节 立法概况与法律形式 西周的法典。掌握:九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了解:《吕刑》:吕侯制吕刑,根据夏朝赎刑制度规定赎刑之法。
掌握:法律形式:1.誓;2.诰;3.命;
4.礼;5.遗训;6.殷彝。
第四节 刑事立法
了解:刑事立法指导思想:1.“义刑义杀”。2.“明德慎罚”。
着重掌握:定罪量刑的若干原则: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2.区分眚(过失)、非眚(故意)、非终(偶犯)、惟终(惯犯);3.区分动机善恶,灵活用刑(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4.罪疑从赦(附从轻,赦从重);5.“刑罚世轻世重”:“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了解:刑名:死刑的不同执行,分为两类,一是对公族施用,一是对没有爵位的奴隶主和平民施用。区别:(1)处刑的方法不同,(2)处刑地点不同。
坐嘉石为拘役刑。
了解:罪名:不孝不友罪,不孝,是指不孝敬父母;不友,是指不恭敬兄长。
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是强盗罪和杀人抢劫罪。
群饮罪。
第五节 民事立法
土地制度:田里不
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