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挂牌督办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界定标准
一、通风管理:
1、采区和工作面不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采区未实行分区通风,未设专用回风巷。
2、风门、风桥、风筒、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完好、设臵不能满足通风安全要求。
3、采掘工作面和各种供风场所的配风量,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4、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
5、未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不能使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量、风速持续均衡,不能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6、局部通风机通风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未设臵同等能力的备用局扇,未保持连续均衡供风。
7、矿井主要通风机不能连续运转,未装有反风设施,各种参数不符合规定,未定期进行反风演习。
二、瓦斯管理:
8、未建立完善瓦斯管理制度,即:
(1)未明确瓦斯防治责任,并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 (2)未根据井下条件的变化,不断改进和加强瓦斯治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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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措施;
(3)未严格贯彻执行各种瓦斯管理制度,未实行群防群治; (4)未建立瓦斯地质(包含油型气)预测预报制度。 9、未强化瓦斯检测,即:
(1)未配有瓦斯检测专门机构,或人员配备不能满足要求; (2)每年未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 (3)相关入井人员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携带便携式或光学甲烷检测仪;
(4)瓦斯检查员不能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存在漏检、假检现象,瓦斯检查记录未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
(5)瓦斯检查人员不能严格按程序进行交接班;
(6)瓦斯检查地点的设臵及检查次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7)未能每日按程序规范进行瓦斯情况汇报; (8)瓦斯超限后未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10、未制定完善瓦斯隐患处理措施,即:
(1)未制定瓦斯积聚排放安全技术措施,或未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
(2)排放瓦斯前,未确认回风系统的人员已撤退完毕,电源已全部切断,或未设臵警戒栅栏、警标和停电牌等;
(3)排放瓦斯时未做好记录,或未建册登记;
(4)临时停风地点,未能立即断电撤人、设臵栅栏、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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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
(5)长期停风区未能在24h内进行封闭。 11、未采取隔爆措施,即:
(1)在主要运输大巷、辅助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未设臵主要隔爆水棚;
(2)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煤层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的其他巷道未设臵辅助隔爆水棚;
(3)未对隔爆设施实行挂牌管理,未定期检查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
12、高瓦斯矿井未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系统,即:
(1)瓦斯抽采系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或未按周期对抽采系统进行测定,不能保证系统参数合理、运行有效;
(2)未能地面抽采与地下抽采相结合,或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投产前的预抽采、边开采边抽采、老空区抽采等措施,进行最大限度地抽采;
(3)生产计划与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不匹配,或采掘生产活动不在抽采达标区域内进行;
(4)未及时掌握瓦斯基础参数,即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瓦斯压力、矿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瓦斯含量等。
三、防尘管理:
13、下列巷道未设臵防尘洒水管道:
主要进风大巷,主要回风大巷,主要运输巷,带式运输机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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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与平巷、盘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所属各巷道,煤仓与溜煤眼放煤口及各转载点。
14、防尘水幕不灵敏可靠,或未封闭全断面,未能正常使用,或在下列地点未设臵净化水幕:
(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水幕距工作面上下出口不大于30m);
(2)掘进巷道(在距迎头50m-200m范围内);
(3)多巷掘进在回风巷风流汇合处下风侧200m范围内; (4)运输顺槽的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及破碎机处; (5)主要进风大巷、主要回风大巷。
15、下列设备未设臵喷雾装臵或者除尘器,或喷雾装臵和除尘器不能正常使用:
采煤机,液压支架,综掘机,钻机。 16、防尘基础管理不完善,即:
(1)未及时清扫巷道洒落的煤矸、浮煤,巷道积尘未按冲洗周期定期冲洗;
(2)未按规定的周期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浓度; (3)采煤工作面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
(4)隔绝煤尘爆炸措施不完善;
(5)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不完善,技术资料不齐全。 四、防灭火管理:
17、未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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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燃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未选定自燃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臵并建立监测系统;
(3)矿井延深时,未对延深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或未按要求每年对所开采煤层最短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4)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未建立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注惰性气体等措施的;
(5)有自燃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组织生产的;
(6)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未设臵采区专用回风巷道的。
18、防灭火基础管理不符合下列规定: (1)无防灭火管理制度、矿井防灭火系统图;
(2)未建立防火密闭管理台帐、火灾预测预报管理台帐、采空区技术管理档案;
(3)未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材厂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4)未制定喷洒阻化剂、注氮等防灭火技术措施。 五、通风安全监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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