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按国家相关规定应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 (5)所有起吊机具上均应标明最大起重载荷; (6)吊钩安全闩应完好;
(7)应定期对起重设备及吊具进行检查; (8)起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9)高空起重作业时,安全通道畅通,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现场;
(10)固定起重作业场所应张贴起重指挥手势示意图。 十三、存在矿业公司或上级单位认为的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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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陕西黄陵二号煤矿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处罚标准
陕西陕煤黄陵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二十条红线 隐患 隐患 类别 等级 序号 隐患内容 处罚 标准 1 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死亡者。 2 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者。 3 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责任者。 4 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责任者。 5 “一风吹”排放瓦斯责任者。 6 瓦检员、安监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 7 严重违章放炮责任者。 8 故意破坏通风设施责任者。 9 “三专两闭锁”不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 10 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零星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未贯彻签字或伪造签字。 11 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擅自修改巷道支护参数。 安全 管理 A 12 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闭锁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扒、蹬、跳车;乘坐皮带。 13 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带电检修电气设备者,采掘工作面及回风巷出现电气设备失爆的责任者。 14 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为受训不合格人员或未参加培训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的直接责任人。 15 职工接受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连续二次补考仍不合格者。 16 擅自调整供电系统保护整定值,造成越级跳电的,或违反“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停送电制度的直接责任人。 17 没有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直接责任人。 没有按规程实施探放水而进行采掘活动的,或有突然出水、透水征兆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 故意破坏瓦斯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18 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讯联络系统设备的责任人。 19 安监员、瓦检员、瓦斯抽放泵司机等重要岗位工睡岗、脱岗的。 20 未进行局部通风机切换,瓦斯电、风电闭锁试验而填写虚假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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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 隐患 类别 等级 序号 隐患内容 处罚标准(元) 1 施工组织不健全,没有队长和班组长带班。 A 3000~2000以上 2 两个以上的人员回答问题有重大错误,视为规程措施未贯彻到位。 3 跟班干部、班组长及各单位值班人员无故脱岗。 4 因“三违”被查处而打击报复安监人员及其它检查人员。 5 不按规定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对上级安全指令不贯彻落实。 6 每月不组织一次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7 不组织开工检查。 8 不组织质量、顶板、火工品、机电、一通三防、三项制度专项检查。9 工会每月未组织一次职工代表检查。 10 矿团委每旬未组织一次青安岗员上岗检查。 11 挪用安全投入资金。 12 事故分析会提供虚假事实或材料者。 13 单位领导唆使职工提供假证。 14 对待隐患玩忽职守、不按要求整改的责任者。 2000~1000以上 15 跟班干部、班组长、安检员、瓦检员不在重点部位。 16 岗位工在岗值岗,而当班出现事故汇报不及时、处理不及时的。 17 岗位工从事与本工种无关的工作而导致事故发生的。 18 安检员、瓦检员不在现场交接班。 19 安排未经培训的转岗工人上岗。 随机抽查提问现场施工人员是否熟悉规程措施的有关内容,如果有B 安全 管理 20 采煤工作面岩石厚度大于200mm,岩石硬度在普氏系数 4-6级以上的砂岩、石灰岩、砂质页岩等,采煤机直接 破岩石没有采取放炮措施。 巷道内淤泥、积水,各类物品、备件、材料码放不规范,回收的物未按规定编制贯通前后通风系统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的或贯通后没有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21 件大量存放不及时装车外运,影响 人员行走。 22 23 规程措施不齐全,重点和零星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 机头、机尾附近及两顺槽超前支护有障碍物。 24 采煤工作面前后出口,25 对查出隐患后不落实或不认真复查的。 26 跟班人员晚下井早升井。 27 不履行审批手续,擅自更改安全技术措施。 1000~500以上 28 跟班干部、班长现场跟班躺、卧。 29 入井不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 30 隐患未排除就强行冒险作业。 31 未按矿下达的计划派学员培训。 C 28
32 或内容不全。 33 不按规定设置“禁止、警告、指令、路标、名牌、提示”标示牌板机电硐室入口处不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牌;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不在明显地点悬挂 “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 现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补充相应措施,视为无规程 措施施工。 34 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换灯泡、主灯泡不亮。 C 35 1000~500以上 36 地测部门没有及时给出掘进、回采工作面地质预测预报的。 37 有地质预测预报,但没有规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8 施工组织不健全,没有指定安全负责人。 39 从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证过期。 40 签字。 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零星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未贯彻签字或伪造41 “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不贯彻到每名职工并签字。 42 临时停工再开工时,规程措施不重新贯彻。 43 发生工伤、人身未遂事故、当班不向安监部门汇报。 44 发生工伤、人身未遂事故,安检员知情不报。 45 发生工伤、人身未遂事故,超过24小时隐瞒不报。 46 无证操作或无证入井。 安全 管理 47 矿灯私自带出矿。 48 班中不进行“三人联签”开工制和“四位一体”安全确认。 49 班中不进行“三三整理”。 50 班中不进行“手指口述”交接班。 51 班中各工种未进行危险源辨识。 52 强行进入警戒区。 D 53 隐患复查结果不及时反馈安全信息站。 54 遇特殊地质条件或改变作业方式和支护参数未及时补充修改措施。500~100 55 岗位人员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 56 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7 穿化纤衣服入井。 58 入井人员升井后当班不交回矿灯、瓦检仪或便携仪。 59 在地面距主、副井井口20m广场内吸烟。 60 岗位工按规定需向有关部门按时汇报没有汇报的。 61 进入应戴安全帽的场所而不戴者。 62 升、入井不按规定路线行走的。 63 在人车场乘车不排队的。 64 未按规定着工装者。 65 参加培训人员不按时参加学习。 66 考试冒名顶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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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67 实际掘的巷道与设计巷道方向、断面尺寸、断面形状不符。 68 大断面交叉点、运输巷道维修时,没有架设稳固平台、掩护好附近设备和设施。 3000~2000以上 2000~1000以上 69 掘进巷道后方支护不及时超过10米。 70 采掘工作面特种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 71 综采工作面没有达到“三直、两平、两畅通”。 72 掘进工作面锚杆失效超过3根。 73 锚杆支护巷道锚杆预紧力、锚固力合格率达不到95%。 C 74 75 锚杆、锚索支护的掘进工作面,无锚杆、锚索锚固力、预紧力检测工具的,视为锚固力、预紧力不合格。 锚杆巷道按规定设置顶板离层指示仪,按期进行矿压观测,并及时将记录结果填写在观测牌板上,无牌板或牌板无记录数据的。 应用锚喷支护维修巷道时,有喷体脱落、围岩离层、悬浮 1000~500以上 76 块体等现象不处理应用锚喷支护维修巷道是,有喷体脱 落、围岩离层、悬浮块体等现象不处理。 77 溜子头、尾不打地锚。 78 锚杆机用后乱扔、乱放。 生产 管理(采煤) D 79 维修巷道交叉点、处理冒顶等特殊施工时,没有指派专人观察顶板,指挥作业,处理特殊情况所用材料准备不足。 80 在皮带上方作业平台搭设不牢固。 81 锚杆安装角度偏差大于±5°,锚杆间、排距偏差大于±100mm。纵横不成线。 82 锚杆外露长度超规定。 83 钢带没有紧贴顶板,有失效的锚杆。 84 锚喷巷道锚杆角度与轮廓线角度或岩层夹角没有达到≥75°。 85 锚喷巷道锚杆锚固力、预紧力喷层厚度小于设计值。 86 锚固剂往工作面搬运没有专用箱,并且有踩、坐、乱扔、损坏现象。500~100 87 架设的抬棚棚梁接口不严密,构件不齐全,帮顶没有背紧背实,没有与邻架形成整体。 88 工作面支架压死连续超过3架。 B 89 90 C 悬顶面积超过规程规定要求时,未采取特殊措施的或虽然 采取措施但未达到规程规定要求。 采煤工作面备用支护材料(柱、梁、鞋、网、护顶材料)数量达不到规定要求。 2000~1000以上 91 软底工作面沿倾斜连续5根支柱钻底超过规定。 92 悬顶超规定,现场班组长、安监员未掌握规程规定的。 1000~500以上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