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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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评定、划分及标志........................................... 1
5 总则................................................................................. 2
6 星级划分............................................................................. 2
参考文献.............................................................................. 16
前 言
本标准以国家旅游局《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为依据,并参考了GB/T 17775-200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等相关评定标准而制定。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广西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建刚、余小军、马融、李肇荣、胡志勇、钟泓、谢雨萍。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广西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村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划分的依据、要求、条件及评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乡村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5566(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GB/T 15971 导游服务质量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6868 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SB/T 10001 酒店(饭店)服务规范
SB/T 10002 酒店(饭店)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5)第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乡村旅游
乡村旅游是以乡村自然生态环境,独特的农业生产形态、社会生活方式,民俗风情,传统的乡村文化,优美的田园风光和乡村聚落景观等为主要旅游吸引物,进行观光、游览、学习、体验、娱乐、餐饮、购物、学习、休闲度假等形式的旅游活动。
3.2
乡村旅游区(点)
乡村旅游区(点)是指以具有一定数量规模且地理较为集中的乡村房屋、建筑设施和农民(渔民)家庭为接收单位,以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村文化及农业生产、生活和乡村聚落景观等乡村旅游资源为主要旅游吸引物,具有观光、游览、餐饮、体验、娱乐、学习、购物、休闲度假等功能的乡村旅游活动的区(点)。
4 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评定、划分及标志
4.1 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评定
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依据乡村旅游区(点)的基础服务设施、旅游服务设施、旅游产
品、旅游经营管理、旅游服务质量、旅游服务人员、旅游安全卫生、旅游环境保护等软硬件水平进行评分确定。
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由当地开展乡村旅游接待业务的集体性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由县(市、区)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评合格后向地级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地级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复核合格后报广西区旅游局乡村旅游评定工作机构负责评定。乡村旅游区(点)由县级以上旅游管理部门实行属地化管理。
4.2 质量等级的划分与标志
根据乡村旅游区(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质量要求,可划分为四个等级,等级越高,表示乡村旅游区(点)质量与服务水平越高。
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形式用五角星图形表示,用一颗星表示一星级,两颗星表示二星级,三颗星表示三星级,四颗星表示四星级。未经等级评定的乡村旅游区(点)不得使用乡村旅游区(点)等级标志。
4.3 标志、标牌、证书规定
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广西区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统一规定。
5 总则
乡村旅游区(点)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安全标准、卫生、环境及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可概括为:设施齐备,卫生、环境达标,服务规范,安全有序。
6 星级划分
6.1 一星级乡村旅游区(点)
6.1.1 基础设施
6.1.1.1 交通设施
6.1.1.1.1 旅游区(点)交通基本通畅,具有可进入性。
6.1.1.1.2 具有停车(船)场所,场地较平整坚实或水域较畅通,有相应标志。
6.1.1.2 供水供电
6.1.1.2.1 有供水供电设施,且设备运行正常。
6.1.1.2.2 有供电设备,供电方式安全、可靠。
6.1.2 旅游服务设施
6.1.2.1 旅游区(点)内交通
旅游区(点)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基本合理、顺畅。
6.1.2.2 游客接待中心
游客接待中心应有以下服务内容:
a) 有游客咨询接待点;
b) 有1种以上旅游公众信息资料,如: 科普读物、宣传促销资料、音像制品和导览图等;
c) 有1个以上乡村旅游区(点)导游或讲解员。
6.1.2.3 厨房
6.1.2.3.1 厨房布局合理,乡村旅游区(点)内使用面积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6.1.2.3.2 厨房地面采用硬化处理。
6.1.2.3.3 烹饪处、凉菜处应分开设置。烹饪加工工具生熟分开。
6.1.2.3.4 有餐(饮)具洗涤池、清洗池。
6.1.2.3.5 有冷藏、冷冻和消毒设施。
6.1.2.3.6 有必备的通风排烟设施。
6.1.2.3.7 有基本的防蝇、防虫、防鼠、防尘及污水达标排放设施。
6.1.2.3.8 有垃圾桶,并保持外部整洁。
6.1.2.4 餐厅
6.1.2.4.1 餐厅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乡村旅游区(点)内使用面积不少于30 m2。
6.1.2.4.2 餐厅地面已作硬化处理,防滑、易于清洗。
6.1.2.4.3 餐厅桌椅、餐具基本配套。
6.1.2.4.4 有当地乡村特色菜谱。
6.1.2.5 洗手间
6.1.2.5.1 有公共洗手间,设计合理,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6.1.2.5.2 男女洗手间分开设置,厕位不少于2个。
6.1.2.5.3 采光、通风、照明条件良好,除臭措施有效。
6.1.2.5.4 洗手间内设备、环境整洁,防蚊蝇。
6.1.2.5.5 设有排污通道,防污、防腐、防渗漏,污水排放达标。
6.1.2.6 标识
6.1.2.6.1 乡村旅游区(点)内标识基本符合旅游区公共信息图形标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