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2)

2018-12-27 19:39

6.1.2.6.2 各区域有标识,且清晰、明确、整洁。

6.1.2.7 游乐设施

6.1.2.7.1 有游乐设施。

6.1.2.7.2 游乐设施安全、可靠。

6.1.2.8 购物设施

有土特产品等商品经营点。

6.1.2.9 垃圾处理器具

6.1.2.9.1 有垃圾桶,且数量基本满足需求。

6.1.2.9.2 垃圾桶布局合理。

6.1.3 旅游产品

6.1.3.1 乡村自然生态环境保持乡土特色。

6.1.3.2 已形成2处以上的参观点,并设有2种以上的乡村娱乐体验项目。

6.1.3.3 有1条以上旅游路线,内容编排合理,内容丰富。

6.1.4 旅游经营管理

6.1.4.1 有市场管理机构,管理基本有效。

6.1.4.2 有市场管理人员,旅游秩序正常。

6.1.4.3 建立有经营管理制度,执行基本有效。

6.1.4.4 设有面向公众的旅游投诉电话,能及时受理旅游投诉。

6.1.5 旅游服务质量

6.1.5.1 基本要求

6.1.5.1.1 能提供咨询和投诉服务、讲解服务、餐饮服务、购物服务。

6.1.5.1.2 各项服务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

6.1.5.1.3 服务主动热情,用语文明,待人礼貌。

6.1.5.2 导游或讲解服务

有导游或讲解员,能为游客提供基本的导游或讲解服务。

6.1.5.3 咨询服务

6.1.5.3.1 设有旅游咨询服务电话,有旅游咨询服务人员,能为游客提供旅游咨询服务。

6.1.5.3.2 礼貌待客,微笑服务,热情亲切,真诚友好,耐心周到,主动服务。

6.1.5.4 餐饮服务

6.1.5.4.1 餐饮服务符合SB/T 10001和SB/T 10002的要求。

6.1.5.4.2 食品卫生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有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的制度和措施。

6.1.5.4.3 餐饮污水、油烟等按规定排放。

6.1.5.4.4 饮食能基本满足广大游客就餐要求。

6.1.5.4.5 能提供当地乡村特色的菜点。

6.1.5.5 购物服务

6.1.5.5.1 旅游商品的经营符合GB/T 16868的规定。

6.1.5.5.2 旅游商品应质量合格,明码标价,无欺诈行为。

6.1.5.5.3 无强买强卖、尾随兜售等行为。

6.1.5.5.4 有2种以上当地乡土特色产品供应。

6.1.6 旅游服务人员

6.1.6.1 基本要求

6.1.6.1.1 应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宾客至上、文明有礼、团结协作、爱岗敬业。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尊重游客的民族习俗、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

6.1.6.1.2 应具备基本的专业素质,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职工作的管理规范及服务标准,能基本掌握本岗位的专业知识、作业规范和服务技能。

6.1.6.1.3 应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和基本的口头语言表达能力,称谓规范,用语礼貌。

6.1.6.1.4 应了解各种类应急事件处理方案、投诉处理程序、概况及各个游览点的基本情况、景区内购物、休息、公厕、安全等与游客相关设施的位置。

6.1.6.2 导游或讲解人员

6.1.6.2.1 遵纪守法、遵守公德、尽职尽责,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6.1.6.2.2 能使用普通话讲解。

6.1.6.2.3 熟悉讲解内容,基本掌握旅游区(点)主要景观、景点的相关知识,能回答游客有关旅游的常识

性问题。

6.1.6.2.4 经过旅游部门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6.1.6.3 餐饮服务人员

6.1.6.3.1 餐饮服务人员经专门培训,了解服务规范和礼仪。

6.1.6.3.2 餐饮服务人员符合餐饮服务人员健康要求,并持健康合格证书上岗。

6.1.6.3.3 基本了解餐厅的主要菜点的名称及主要原材料等相关知识。

6.1.6.4 涉及安全的工作人员

6.1.6.4.1 机动驾驶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专业救护人员等涉及安全工作的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技能证书上岗。

6.1.6.4.2 保安人员经专业培训,仪容整洁,文明礼貌,恪尽职守。

6.1.6.5 其他人员

其他人员经过必要的岗前业务培训,国家有规定持证上岗的应取得相应证书。

6.1.7 旅游安全

6.1.7.1 建立有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有安全岗位,配置有相应安全人员。

6.1.7.2 厨房、餐厅、客房等服务场所配备有消防设施。

6.1.7.3 有安全防护设施,并运行正常。

6.1.7.4 旅游区(点)内或附近有医疗点,并配备有医务人员和常备的药品。

6.1.8 旅游环境保护

6.1.8.1 建立环境保洁制度,有专人负责执行。

6.1.8.2 生态状况良好,环境整洁。

6.1.8.3 当地特色自然资源、历史古迹、文物和特色建筑物基本得到保护。

6.2 二星级乡村旅游区(点)

6.2.1 基础设施

6.2.1.1 交通设施

6.2.1.1.1 旅游区(点)交通基本通畅,有四级公路通往,可进入性较好。

6.2.1.1.2 有停车(船)场所,布局较合理,容量能基本满足需求,场地较平整坚实或水域较畅通,标志醒目。

6.2.1.2 供水供电

6.2.1.2.1 有供水的设备,且设备运行正常。

6.2.1.2.2 供电方式安全、可靠,有应急灯等停电应急器具。

6.2.2 旅游服务设施

6.2.2.1 旅游区(点)内交通

6.2.2.1.1 乡村旅游区(点)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

6.2.2.1.2 乡村旅游区(点)内建有游客步道。

6.2.2.2 游客接待中心

游客接待中心应有以下服务内容:

a) 乡村旅游区(点)范围内有为游客提供咨询服务的场所,且面积不少于20 m2;

b) 有2种以上旅游公众信息资料,如: 科普读物、宣传促销资料、音像制品和导览图等;

c) 有2名以上导游或讲解员。

6.2.2.3 客房

6.2.2.3.1 在乡村旅游区(点)范围内,能提供10人以下的住宿设施。最小客房面积不小于7.5 m2。

6.2.2.3.2 有电视,客房内其他配套设施与用具配备齐全。

6.2.2.3.3 客房床单、被套、枕巾等用品能勤换洗、干净整洁,基本能做到一客一换。

6.2.2.3.4 有公共洗浴设施和公共卫生间。

6.2.2.3.5 8 h供应热水。

6.2.2.4 厨房

6.2.2.4.1 厨房布局合理,使用面积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6.2.2.4.2 厨房地面采用硬化处理,防滑,易于冲洗。墙面瓷砖墙裙不得低于1.3 m。

6.2.2.4.3 设有烹饪间和凉菜处理点。烹饪加工器具生熟分开。

6.2.2.4.4 有餐(饮)具洗涤池、清洗池和消毒器具。

6.2.2.4.5 有200 L 以上的冷藏、冷冻设备。

6.2.2.4.6 有合理良好的通风排烟设施,饮食油烟达标排放。

6.2.2.4.7 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垃圾存放容器并保持外部整洁。

6.2.2.4.8 有较好的防虫、防蝇、防鼠、防尘及污水达标排放设施。

6.2.2.5 餐厅

6.2.2.5.1 餐厅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乡村旅游区(点)范围内餐厅总面积不少于50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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