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4)

2018-12-27 19:39

6.3.2 旅游服务设施

6.3.2.1 旅游区(点)内交通

6.3.2.1.1 游览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

6.3.2.1.2 参观点建有旅客步道和专门参观通道。

6.3.2.2 游客接待中心

6.3.2.2.1 有为游客提供咨询服务游客咨询中心,面积不少于30 m2。

6.3.2.2.2 有3种以上的旅游公众信息资料(如科普读物、宣传促销资料、音像制品和导览图等),且内容丰富,制作良好,适时更新。

6.3.2.2.3 有2名以上导游或讲解员。

6.3.2.3 客房

6.3.2.3.1 有可同时容纳10人以上的住宿设施,其中有30%的标准间,最小客房面积不少于10 m2.标准间配备有安全卫生的制冷或采暖设施,通风采光。

6.3.2.3.2 有彩色电视机,客房内其他配套设施与用具的配备较为齐备。

6.3.2.3.3 客房床单、被套、枕巾等用品能勤换洗、干净整洁,做到一客一换。

6.3.2.3.4 有公共洗浴设施和公共卫生间,标准间设有洗浴设施和卫生间。

6.3.2.3.5 16 h供应热水。

6.3.2.4 厨房

6.3.2.4.1 厨房布局流程合理,乡村旅游区(点)内使用总面积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6.3.2.4.2

6.3.2.4.3

6.3.2.4.4

6.3.2.4.5

6.3.2.4.6

厨房地面采用硬化处理,防滑、有地沟,易于冲洗。墙面瓷砖墙裙不得低于1.5 m。 烹饪间、凉菜处、洗碗处应分设。烹饪加工器具生熟分开。 有餐(饮)具洗涤池、清洗池、且独立分设。 有消毒专用设备

有320 L的冷藏、冷冻设备。

6.3.2.4.7 有合理良好的通风排烟设施,饮食油烟达标排放。

6.3.2.4.8 有完善的防蝇、防鼠、防虫、防尘及污水达标排放设施。

6.3.2.4.9 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密闭废弃物存放容器并保持外部整洁。

6.3.2.5 餐厅

6.3.2.5.1 餐厅位置合理,通风采光良好,有窗帘,乡村旅游区(点)范围内餐厅使用面积不少于80 m2。

6.3.2.5.2 餐厅地面已作硬化处理,防滑、易于清洗。

6.3.2.5.3 有酒水台、备餐柜、乡土特色包间。包间不少于2间。

6.3.2.5.4 桌椅、用具、餐具、酒具、茶具配套。

6.3.2.5.5 有当地乡村特色菜谱。

6.3.2.5.6 灯光照明充足。

6.3.2.6 洗手间

6.3.2.6.1 公共洗手间面积不少于6 m2,设计合理,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相协调。

6.3.2.6.2 男女厕所分开设置,男女厕位符合旅游厕所标准,冲洗设备齐全完好。

6.3.2.6.3 通风、采光、照明条件良好,除臭措施有效,效果好。

6.3.2.6.4 厕所内设备、环境整洁,无蚊蝇。

6.3.2.6.5 有直排污水管道,单独设立化粪池,防渗、防腐、密封,能有效处理粪便,污水达标排放。

6.3.2.6.6 提供有手纸、手纸筐、洗手池(配备洗涤品)。

6.3.2.7 标识

6.3.2.7.1 按GB/T 15566(所有部分)要求设置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且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

6.3.2.7.2 乡村旅游区(点)内标识符合旅游景区图形标识要求。

6.3.2.7.3 各区域有标识,且清晰、明确、整洁。点内入口处设有导览图、说明牌,主要交通道路设有交通指示牌。

6.3.2.7.4 危险地段标志明显,有夜间照明。

6.3.2.8 游乐设施

6.3.2.8.1 应有3种以上游乐设施。

6.3.2.8.2 游乐设施环保、安全、可靠。

6.3.2.8.3 有依据农事节气组织特色农业观光和体验活动的设施。

6.3.2.9 购物设施

6.3.2.9.1 有土特产品经营商店。

6.3.2.9.2 场地布局合理,整洁卫生。

6.3.2.9.3 设施摆放整齐。

6.3.2.9.4 装修有特色,与周边的景观、环境氛围比较协调。

6.3.2.10 垃圾处理器具

6.3.2.10.1 垃圾桶数量充足,可进行分类收集。

6.3.2.10.2 布局合理、外观整洁,具有乡土特色。

6.3.3 旅游产品

6.3.3.1 乡村自然生态环境保持乡土特色。

6.3.3.2 已形成4处以上的参观点,并设有4种以上的乡村娱乐体验项目。

6.3.3.3 有与结合农业节气开展的农耕体验活动。

6.3.3.4 有2条以上旅游路线,内容编排合理,内容丰富。

6.3.4 旅游经营管理

6.3.4.1 有专职旅游市场管理机构,管理效果较好。

6.3.4.2 有专职市场管理人员,旅游秩序健康正常。

6.3.4.3 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效果较好。

6.3.4.4 设有面向公众的旅游投诉电话,有受理旅游投诉人员。游客投诉问题能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6.3.5 旅游服务质量

6.3.5.1 基本要求

6.3.5.1.1 能提供较规范的咨询和投诉服务、讲解服务、餐饮服务、购物服务。

6.3.5.1.2 各项服务应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

6.3.5.1.3 服务热情、用语文明,待人礼貌。

6.3.5.1.4 各项服务规范较健全,并有效执行。

6.3.5.2 导游或讲解服务

6.3.5.2.1 有导游或讲解员,能为游客提供基本的导游或讲解服务。

6.3.5.2.2 讲解内容科学、准确、生动,具有浓厚的知识性、趣味性。

6.3.5.2.3 协助有关人员解决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6.3.5.3咨询服务

6.3.5.2.4 设有专门的游客咨询处,配置有旅游咨询服务电话,有1个以上的专职旅游咨询服务人员,为游客提供良好的旅游咨询服务。

6.3.5.2.5 礼貌待客,微笑服务,热情亲切,真诚友好,耐心周到,主动服务。

6.3.5.2.6 有问必答。如对客人提出的问题不能解决时,应耐心解释。

6.3.5.2.7 回答问题迅速、准确。

6.3.5.3 餐饮服务

6.3.5.3.1 餐饮服务符合SB/T 10001和SB/T 10002的要求。

6.3.5.3.2 食品卫生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有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的制度和措施,餐饮场所达到GB 16153规定的要求。

6.3.5.3.3 餐饮污水、油烟等按规定排放。

6.3.5.3.4 饮食能很好满足广大游客就餐要求。

6.3.5.3.5 能提供4种以上味道纯正,营养丰富的当地乡村特色菜点。

6.3.5.4 购物服务

6.3.5.4.1 旅游商品的经营应符合GB/T 16868的规定。

6.3.5.4.2 旅游商品应质量合格,明码标价,无欺诈行为。

6.3.5.4.3 无强买强卖、尾随兜售等行为。

6.3.5.4.4 有4种以上当地乡土特色产品供应,且特色鲜明,包装精美。

6.3.5.4.5 服务热情周到、用语文明。

6.3.6 旅游服务人员

6.3.6.1 基本要求

6.3.6.1.1 应具备良好的的职业道德,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宾客至上、文明有礼、团结协作、爱岗敬业。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尊重游客的民族习俗、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

6.3.6.1.2 应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较好的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职工作的管理规范及服务标准,能较好的掌握本岗位的专业知识、作业规范和服务技能。

6.3.6.1.3 应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和较好的书口头语言表达能力,称谓规范,用语礼貌。

6.3.6.1.4 应熟悉各种类应急事件处理方案、投诉处理程序、概况及各个游览点的基本情况、景区内购物、休息、公厕、安全等与游客相关设施的位置。

6.3.6.1.5 主要管理人员经自治区级旅游部门组织的乡村旅游业务技能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6.3.6.2 导游或讲解人员

6.3.6.2.1 遵纪守法、遵守公德、尽职尽责,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6.3.6.2.2 能使用普通话讲解,语言准确、生动、形象、富有表达力。

6.3.6.2.3 熟悉讲解内容,基本掌握旅游区(点)主要景观、景点的相关知识,能回答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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