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旅游的常识性问题。
6.3.6.2.4 经过旅游部门专门培训,持证、挂牌、着工装上岗。
6.3.6.2.5 着装要整洁、得体。
6.3.6.2.6 举止大方、端庄、稳重,表情自然、诚恳、和蔼,无不合礼仪的生活习惯。
6.3.6.2.7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应变等办事能力。
6.3.6.3 餐饮服务人员
6.3.6.3.1 餐饮服务人员经专门培训,熟悉服务规范和礼仪。
6.3.6.3.2 餐饮服务人员符合餐饮服务人员健康要求,并持健康合格证书上岗。
6.3.6.3.3 熟知餐厅的主要菜点的名称及主要原材料等相关知识。
6.3.6.3.4 着工装、挂牌上岗。
6.3.6.4 涉及安全的工作人员
6.3.6.4.1 机动驾驶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专业救护人员等涉及安全工作的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技能证书上岗。
6.3.6.4.2 保安人员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仪容整洁,文明礼貌,恪尽职守。
6.3.6.5 其他人员
其他人员经过必要的岗前素质和技能培训,国家有规定持证上岗的应取得相应证书。
6.3.7 旅游安全
6.3.7.1 建立有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有安全岗位,配置有相应安全人员。 6.3.7.2
6.3.7.3
6.3.7.4
6.3.7.5
6.3.7.6
厨房、餐厅、客房等服务场所配备有消防设施。 有安全防护设施,并运行正常。
旅游区(点)设有医务室,并配备有医务人员和常备的医药。 每年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并有记录。 无重大安全事故。
6.3.8 旅游环境保护
6.3.8.1 建立环境保洁制度,有专人负责执行。
6.3.8.2 生态状况良好,环境整洁。
6.3.8.3 当地特色自然资源、历史古迹、文物和特色建筑物基本得到保护。
6.3.8.4 周边环境协调,无污染单位。
6.4 四星级乡村旅游区(点)
6.4.1 基础设施
6.4.1.1 交通设施
6.4.1.1.1 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具有三级以上公路通往旅游区(点),或具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
6.4.1.1.2 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且管理完善,布局合理,容量能满足停放10辆旅游巴士。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畅通。标志规范、醒目。
6.4.1.2 供水供电
6.4.1.2.1 有供水的设备。供水设备环保节能,且24 h运行正常。
6.4.1.2.2 有供电设备,供电方式安全,可靠。且配备有小型发动机和停电应急器具,发动机保养良好。
6.4.1.3 通讯设施
6.4.1.3.1 旅游区(点)出入口及旅客集中的场所设有公用电话。
6.4.1.3.2 公用电话设施与周边环境协调,标志美观显目。
6.4.1.3.3 公用电话线路畅通,信号清晰,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
6.4.1.3.4 旅游区(点)内有畅通有效的广播通讯服务网、报警电话。
6.4.2 旅游服务设施
6.4.2.1 旅游区(点)内交通
6.4.2.1.1 乡村旅游区(点)有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且布局合理、顺畅。
6.4.2.1.2 参观点建有旅客步道和专门参观通道。1公里以上参观点之间配备有运送游客的环保交通工具。
6.4.2.2 游客接待中心
游客接待中心应有以下服务内容:
a) 乡村旅游区(点)范围内有为游客提供咨询服务游客咨询中心,面积不少于40 m2;
b) 有3种以上的公众信息资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宣传促销资料、音像制品和导览图等)内容丰富,制作良好,适时更新;
c) 有2名以上导游或讲解员。
6.4.2.3 综合服务设施
乡村旅游区(点)应有以下服务设施:
a) 设置公用电话;
b) 有必要的消防设施;
c) 有服务总台,位置醒目、合理、宽敞,有装饰、标识,提供咨询、宣传品、价目表、小件物品寄存、雨伞、紧急救助室和网络等服务项目。
6.4.2.4 会议设施
6.4.2.4.1 有容纳50人以上的会议厅。
6.4.2.4.2 有必要的会议用音响、电脑等设备。
6.4.2.5 客房
6.4.2.5.1 有可同时容纳20人以上的住宿设施,其中有50%的标准间,最小客房面积不少于12 m2。标准间配备有安全卫生的制冷或采暖设施,通风采光。
6.4.2.5.2 有彩色电视,客房内其他配套设施与用具的配备较为齐备。
6.4.2.5.3 客房床单、被套、枕巾等用具使用白色棉制品,能勤换洗、干净整洁,做到一客一换。
6.4.2.5.4 客房被褥、枕巾等用具能统一收集、统一清洗消毒,一客一换。
6.4.2.5.5 客房有遮光窗帘,并具备防噪隔音措施。
6.4.2.5.6 有公共洗浴设施和卫生间,标准间设有洗浴设施和卫生间。
6.4.2.5.7 24 h供应热水。
6.4.2.6 厨房
6.4.2.6.1 厨房布局流程合理,乡村旅游区(点)的厨房使用总面积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6.4.2.6.2 厨房地面采用硬化处理,防滑、有地沟,易于冲洗。墙面瓷砖墙裙不得低于1.8 m。
6.4.2.6.3 设有独立的烹饪间、凉菜间。烹饪加工器具生熟分开,凉菜间应有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口。
6.4.2.6.4 餐(饮)具洗涤池、清洗池、消毒池应独立分设。
6.4.2.6.5 有专用清洗消毒设施。
6.4.2.6.6 有500 L 以上的冷藏、冷冻设备。生熟食品分柜储藏。
6.4.2.6.7 有合理良好的通风排烟设施,饮食油烟达标排放。
6.4.2.6.8 有完善的防蝇、防鼠、防虫、防尘及污水达标排放设施。
6.4.2.6.9 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密闭废弃物存放容器并保持外部整洁。
6.4.2.7 餐厅
6.4.2.7.1 餐厅位置合理,通风采光良好,有窗帘,台布。乡村旅游区(点)内餐厅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00 m2。 6.4.2.7.2
6.4.2.7.3
6.4.2.7.4
6.4.2.7.5
6.4.2.7.6
餐厅地面已作硬化处理,防滑、易于清洗。
有酒水台、备餐柜、包间。包间不少于5间,并体现乡土风格。 桌椅、用具、餐具、酒具、茶具配套。 灯光照明充足。
有印制精美的中英文菜谱。
6.4.2.8 洗手间
6.4.2.8.1 公共洗手间面积不少于10 m2,设计合理,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相协调。
6.4.2.8.2 男女厕所分开设置,男女厕位符合旅游厕所标准,冲洗设备齐全完好。
6.4.2.8.3 通风、采光、照明条件良好,除臭措施有效,效果好。
6.4.2.8.4 厕所内设备环境整洁,无蚊蝇。
6.4.2.8.5 有直排污水管道,单独设立化粪池,防渗、防腐、密封,能有效处理粪便,污水达标排放
6.4.2.8.6 提供有手纸、手纸筐、洗手池(配备洗涤品)、镜台。
6.4.2.8.7 有便于残疾人使用的设备。
6.4.2.9 标识
6.4.2.9.1 按GB/T 15566(所有部分)要求设置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且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
6.4.2.9.2 乡村旅游区(点)内标识符合旅游景区图形标识要求。
6.4.2.9.3 各区域有标识,且清晰、明确、整洁。区(点)内入口处设有中英文导览图、说明牌,主要交通道路设有交通指示牌。
6.4.2.9.4 危险地段标志明显,有夜间照明。
6.4.2.10 游乐设施
6.4.2.10.1 有4种以上游乐设施。
6.4.2.10.2 游乐设施环保、安全、可靠。
6.4.2.10.3 有依据农事节气组织特色农业观光和体验活动的设施。
6.4.2.10.4 有民俗歌舞表演设施。
6.4.2.11 购物设施
6.4.2.11.1 有土特产品经营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