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炼钢主厂房应按规定定期进行结构可靠性鉴定。 各种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应留有满足生产、检修需要的安全距离。 所有高温作业场所,均应设置通风降温设施。 主控室、电气间、可燃介质的液压站等易发生火灾的建、构筑物,应设自动火灾报警装置、消防设施与消防通道。 电缆隧道应设置齐全可靠的自动火灾报警装置、消防设施。 生产线消防给水,应采用环状管网供水。氧气管道的阀门,应选用专用阀门。乙炔站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应符合甲类生产车间厂房的要求。 转炉、电炉、精炼炉的炉下区域,应采取防止积水的措施;炉下漏钢坑应按防水要求设计施工;炉下钢水罐车、渣罐车运行区域,地面应保持干燥;炉下热泼渣区地坪应防止积水,周围应设防护结构。 转炉和电炉主控室的布置,应确保在出现大喷事故时的安全,并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连铸主控室不应正对中间罐;转炉炉旁操作室应采取隔热防喷溅措施;电炉炉后出钢操作室,不应正对出钢方向开门,其窗户应采取防喷溅措施。 所有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均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 4053.1-3)的规定。 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炼钢主厂房未按规定进行可靠性鉴定的,每处扣12 分。 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未留设必要的安全距离2 的,每处扣1分。 高温作业场所未设置通风降温设施的,每一处扣12 分。 易发生火灾的建、构筑物未设置自动火灾报警装置的,或未设置消防设施的,或未设置消防通道的,3 每处扣1分; 未设置自动火灾报警装置的,不得分;设置报警2 装置不齐全的,每处扣1分;未设置消防设施的,不得分,设置不齐全的,每处扣1分。 生产线消防给水,未采用环状管网供水的,扣1分;使用非专用氧气管道阀门的,扣1分;乙炔站的3 电气设备选用和安装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炉下区域无防积水措施的,或漏钢坑防水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炉下钢水罐车、渣罐车运行区域的地面有积水的,或热泼渣区地坪及其周围防积水2 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大喷事故可能威胁转炉和电炉主控室的安全而又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或连铸主控室正对中间罐的,或转炉炉旁操作室未采取隔热防喷溅措施的,或3 电炉炉后出钢操作室正对出钢方向开门的,不得分;操作室只有1个门的,不得分。 平台、走梯、栏杆的设置不符合规定的,或高平3 台、宽平台、缝隙、深敞口沟(坑、池)的周边未设栏杆的,每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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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入炉物料应保持干燥。具有爆炸和自燃危险的物料,如CaC2粉剂、镁粉、煤粉、直接还原铁(DRI)等应贮存于密闭贮仓内,必要时用氮气保护;入炉废钢内严禁夹带有密封、易爆物。应有废钢拣选措施。存放设施应按防爆要求设计,并禁火、禁水。地下料仓的受料口,应设置格栅板。 废钢应按来源、形态、成分等分类、分堆存放;人工堆料时,地面以上料堆高度不应超过1.5m。 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等罐体耳轴部位应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凡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耳轴磨损大于直径的10%、机械失灵、衬砖损坏超过规定,均应报修或报废。渣罐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其罐内不应有水或潮湿的物料。 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烘烤器应装备完善的介质参数检测仪表与熄火检测仪。 烘烤器及其他烧嘴采用煤气燃料时,应设置煤气低压报警及与煤气低压讯号联锁的快速切断阀等防回火设施,并应设置煤气吹扫煤气装置。 采用氧气助燃时,氧气不应在燃烧器出口前与燃料混合,并应在操作控制上确保先点火后供氧。 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等高温液态金属,应使用带有固定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 起重机械与工具,应有完整的技术证明文件和使用说明,应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吊车应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不应超负荷作业。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并定期检验: 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入炉物料未保持干燥的,扣1分;具有爆炸和自燃危险物料的贮存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无入炉废钢拣选措施的,扣1分;地下料仓的受料口未设置格栅板的,扣1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4 废钢未按来源、形态、成分等分类、分堆存放的,2 每处扣1分;人工堆料的高度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所用罐体未进行探伤检测的,每处扣1分;探伤不合格仍然使用的,每处扣2分;耳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处扣1分;渣罐使用前未进行检查的,每处3 扣1分。 烘烤器未装备介质参数与熄火检测仪器的,扣2分;采用煤气做燃料而未设置低压报警与自动快速切断阀的,扣1分;未设置煤气吹扫装置的,扣1分;采用氧气助燃,氧气在燃烧器出口前与燃料混合的,或未在操作控制上确保先点火后供氧的,扣2分。 6 采用非铸造起重机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的,每6 处扣2分;存在重大风险及隐患的,除本分值扣完后扣12分。 起重机械与工具无完整的技术证明文件和使用说明的,每处扣1分;起重设备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每处扣1分;未能从地面辨8 识额定荷重的标识的,每台扣1分;超负荷作业,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安全装置,扣1分;存在重大风险及隐患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加扣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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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1)限位器; (2)缓冲器; (3)防碰撞装置; (4)超载限制器; (5)连锁保护装置; (6)轨道端部止挡; (7)定位装置; (8)其他:零位保护、安全钩、扫轨板、电气安全装置等; (9)走台栏杆、防护罩、滑线防护板、防雨罩(露天)等防护装置; (10)安全信息提示和报警装置等。 外部运输使用铁路线运输的,尽头尽头铁路线末端未设车挡与车挡指示器的,扣1铁路线末端,应设车挡与车挡指示器。分;载运炽热物体不使用专用柴油车的,或其油箱未室内车挡后6m、露天车挡后15m范围内,采取隔热措施的,每处扣1分。 不应设置建筑物与设备。外部运输使用4 柴油车运输的,载运炽热物体应使用专用的柴油车,其油箱应采取隔热措施。 炉外精炼装置中的粉料发送罐、贮压力容器使用无资质产品的不得分;未经检验合气罐、蒸汽分配器、汽水分离器、蓄势格就投入使用的,扣1分;未定期检验的,每台扣1器、炉前喷粉设施与电炉热喷补机的发分;使用、维护不当的,扣1分。存在重大风险及隐4 送罐等与炼钢配套使用的压力容器,其患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加扣8分。 设计、制造、验收与使用,应符合压力容器规范的规定。 模铸工艺中铸锭平台的长度,除满铸锭平台的长度、宽度、高度不符合要求的,每足工艺要求外,还应留有一定的余量;处扣1分。 2 其高度应低于有帽钢锭模的帽口和无帽钢锭模的模口,宽度应不小于3m。 连铸大包回转台应配置安全制动大包回转台未配置安全制动与停电事故驱动装置与停电事故驱动装置。连铸浇注区,应3 的,扣1分;连铸浇注区未设事故钢水包、溢流槽、设事故钢水包、溢流槽、中间溢流罐。 中间溢流罐的,每少一个扣1分。 炼钢厂供电应有两路独立的高压电源,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或检修时,
2 炼钢厂采用单回路供电的,或非独立的两路电源供电的,不得分;采用独立的两路电源供电,但当一— 47 —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另一路电源应能保证车间正常生产用电负荷。 供供电与电气设备使用的计算机应设置不间断电源。 供电与电气设备使用的电缆不应架设在热力与燃气管道上,应远离高温、火源与液渣喷溅区;必须通过或邻近这些区域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电缆不得与其他管线共沟敷设。 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33)的规定。 危险场所和其他特定场所,照明器材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其危险等级选用相应的照明器材; (2)有酸碱腐蚀的场所,应选用耐酸碱的照明器材; (3)潮湿地区,应采用防水性照明器材; (4)含有大量烟尘但不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照明器材。 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路电源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另一路电源不能保证车间正常生产用电负荷的,扣2分。 计算机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UPS),扣1分;2 电缆敷设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电缆设置不符合的每处扣1分。 2 未进行照度测试的,不得分;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6 有一处不符合扣1分;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的,4 除本分值扣完后加扣8分。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资料不齐全的,2 每次(项)扣1分。 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1分;未进行安全验收的,每项扣1分;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未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1分;失修每处8 扣1分;检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每处扣1分;未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2分;安全设备设施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及时的,每处扣2分;检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的,2 6.2设备 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管理 (维)修计划。 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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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铁水运输应用专线,不应与其他交通工具混行,除非有严格的安全措施方案,规范专用运输车辆、驾驶(押运)人员资格、指定运输线路、限速、限载等,厂外公路铁水运输的安全措施方案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平交道口应符合《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GB 6389)的规定。 炼钢用所有车辆,均应以设计载荷通过重车运行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进出炼钢生产厂房的铁路出入口或道口,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声光信号报警装置;地爬车运行时,应发出红色闪光与轰鸣等警示信号;炼钢用电动铁水、钢水和渣罐车的停靠处,应设两个限位开关。 涉及人身与设备安全或工艺要求的相关设备之间或单一设备内部的动作程序,应设置程序联锁,前一程序未完成,后一程序不能启动,无论手动还是自动操作都应遵守程序联锁,但单体试运转时可以切除联锁。 150t以下的转炉,最大出钢量应不超过公称容量的120%;200t以上的转炉,按定量法操作。 电炉的最大出钢量,应不超过平均出钢量的120%。 转炉氧枪与副枪升降装置,应配备钢绳张力测定、钢绳断裂防坠、事故驱动等安全装置;各枪位停靠点,应与转炉倾动、氧气开闭、冷却水流量和温度等联锁;转炉氧枪供水,应设置电动或气动快速切断阀。 转炉煤气回收,应设一氧化碳和氧含量连续测定和自动控制系统;煤气的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每项扣1分。 铁水运输为非专用线的,扣1分;混行未制定严格安全措施方案的,不得分;安全措施有一项未严格落实到位的,扣1分;厂外公路铁水运输的安全措施方案未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的,扣1分;平交道口不4 符合规定的,扣1分。 所有车辆投入使用前未经重车运行试验合格的,扣2分;进出炼钢生产厂房的铁路出入口或道口未按规定设置报警装置的,扣1分。车辆运行时,不能或未发出红色闪光与轰鸣等警示信号的,扣2分;电动5 铁水罐车、钢水罐车、渣罐车的停靠处,未设两个限位开关的,扣1分。 3 涉及人身与设备安全或工艺要求的相关设备之间或单一设备内部的动作程序,未设置程序联锁,或前一程序未完成,后一程序仍能启动的,扣2分。 转炉最大出钢量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电炉最大出钢量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存在重大风险或隐6 患的,除本分值扣完后加扣12分。 转炉氧枪与副枪升降装置的安全装置不完善的,扣1分;枪位与转炉倾动、氧气开闭、冷却水流量和温度等未实现联锁的,扣1分;氧枪供水无电动或气3 动快速切断阀的,扣1分。 3 煤气回收无一氧化碳与氧含量连续测定和自动控制系统的,扣1分;煤气的回收与放散未采用自动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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